年休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深圳)有限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暂行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维护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深圳)有限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员工。(不包括公司外包业务人员)三、年休假待遇规定
年休假天数的计算以自然年(即公历1月至12月)为计算跨度。(一)、自然年度内工作满12个月的规定如下:1、工作满一年方可享受年休假;
2、凡在公司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5天;3、凡在公司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10天;4、凡在公司工作满20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15天;(二)、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在年休假后再请病(伤)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三)、员工离职申请规定如下:
1员工申请离职时,可享受年休假的前提下,由人力资源部按照该员在本公司已工作的天数重新折算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即尾数舍去)
2、该员工未申请的,可在离职前提出申请休假,已申请且多休的按事假扣回。3、计算公式:
当年度可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公司已工作日历天数/365*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四、实施办法:
公司可以根据行业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职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一)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公司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分部门安排。(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三)员工可以根据“考勤系统”中年休假剩余天数和期限在生产淡季时申请休假,休假均以1天为单位起算;不允许以小时(半日)为单位调休或请假使用,不可跨年度分期休假。年休假必须在一年内完成,否则按自愿主动放弃年休假处理,公司不再进行任何补偿。(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年休假计划的变更与审批:
(一员工必须按照公司年休假安排计划时间享受年休假,员工本人如无特殊原因能享受年休假而未享受的按自愿主动放弃处理。
(二因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间休假,应事先向所在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所在部门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延迟到下一年度继续享受年休假。
(三、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享受年休假的,公司可安排延迟到下一年度继续享受年休假,但最多只可延迟一年,延迟时间超过一年的经所在部门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可以视为因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公司将给予补偿。
(四因本人原因当年不能休假、未申请休假的以及不能延续下一年使用,按自愿主动放弃处理,公司不再进行任何补偿。
六、其他规定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丧假和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与年休假不冲抵。(二)年休假一般不得与春节、十一等法定长假连休(公司统一安排除外)
(三)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可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四)年休假由本人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休假。
(五)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
七、附则
(一)本规定自20120427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的,按本管理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执行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将另行通知。(三)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人力资源部2012-4-24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e90904dcc175527072208b2.html

《年休假管理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