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协议人:
甲方:
(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
乙方:
(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发展、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署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乙方按照本合同向甲方提供 接入服务。
2.起始端接入地址: ;
3.终止端接入地址: 。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的真实、有效的客户资料。
2.甲方保证连接到乙方提供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该技术标准由乙方提前提供书面要求,甲方按乙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购买或调整有关通信设备,调整后如符合乙方书面要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认定甲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甲方保证不对乙方所提供电路及乙方的设备进行转让、抵押、转租给第三方,或采取其他任何行为侵犯乙方电路所有权,若发现违规,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保留对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3.在合同签署后,乙方进行网络工程建设时,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委派对口人员与乙方的设计、施工人员联系,配合乙方进行电路的调试和开通,在电路开通后的使用期内配合乙方的维护工作。
4.本合同中由乙方所提供的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产权如甲方出资则归甲方所有,乙方出资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通信设备监管,保证乙方设备的安全,如人为损坏,设备丢失,应按价赔偿。合同终止后,乙方有权收回投资的所有设备和线路。
5.在合同期内,如果因甲方原因需要迁移接入地址,甲方应提前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迁移线路的时间及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迁移期间甲方应照常交纳租金。
1.乙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将传输线引入甲方机房,免费提供必要的传输设备,并完成线路调试和开通工作,乙方投入的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出资的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但不直接面向甲方用户。
3.工程结束后,甲乙双方将联合进行线路调试,在此期间,双方将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线路调试并经过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为服务正式开始之日。甲方负责甲方路由器模块以下的正常运转,乙方负责路由器以上部分的日常维护,以保证所提供服务的通信质量。
4.如因乙方扩容、检修、网络升级等原因可能造成的通信中断,乙方应当提前 小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遇特殊情况,则需提前 小时以电话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并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通信中段期间的所有租金甲方不予交纳,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有赔偿责任。
5.乙方向甲方提供 小时客户服务(客服热线及故障申报电话: )。受理甲方线路出现通信故障或提出的相关问题,乙方有责任在承诺的时限内解决并回复,长途电路解决时限为≤ 小时,本地电路解决时限为≤ 小时(此时限不含光缆阻断修复时限),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
6.乙方应当保障数字电路按时接入和有效运营,如数字电路不能有效运营,不能有效运营期间的费用甲方有权拒交交纳租金。如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履行赔偿责任。
1.资费标准:
2.计费起始日:
线路调试成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签署《中国联通数字电路开通确认起租单》,以“确认起租时间”为服务正式开始、计费开始之日,线路在 日前确认起租的,当月收取全月费用;线路在 日后确认起租的,当月收取半月费用。
3.付费方式
在服务开通后,甲方以 (□托收 □转账 □现金)方式,按 (□预付费 □月后付费)付费方式向乙方交纳所使用服务费用。如甲方以现金方式交费,可采取由乙方客户经理上门收费或甲方自行到乙方营业网点、业务代办点交费两种方式。
4.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按期支付所使用服务费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章第35条规定,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欠费金额的 ‰的滞纳金。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超过 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 日内,仍未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
5.收款账号: ;
乙方账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未果的,按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
2.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对此违约行为,由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收取标准为 :自相关电路服务关闭之日至协议到期之日期间,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电路标准资费计算月租合计的 %予以补偿。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项下的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前述事由的一方或双方应于前述事由发生之日起 周内,以书面形式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前述事由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的事件。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由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双方约定的通讯地址以邮件或图文传真等方式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届满前 个月内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本合同,否则本合同将继续顺延,每次续期 年。
1.在本合同期内,若国家有新的资费政策规定颁布,则双方应执行新的资费政策规定。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写入附加条款或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所有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c49d3b9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166655b.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