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21 05:41:37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法库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2018-2019年度)

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根据《辽宁省2018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和《辽宁省2019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基础的总要求,围绕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推进农业产业化、区域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支持村级集体经济领办和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齐农业全产业链中的短板弱项,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打造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带动农民增收,实现乡村产业振兴发展。

二、试点范围及支持方式

由乡(镇、街道)组织项目申报,实施竞争立项,择优确定行政村(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和农业产业项目,经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根据乡(镇、街道)产业基础,鼓励乡(镇、街道)实施跨行政村发展“一乡一业”或“多村一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区域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跨行政村的农业项目由乡(镇、街道)统筹组织管理。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全县符合条件的行政村村级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和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农事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与省农村综合改革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壮大村集体经济以奖代补资金扶持的薄弱村(主要是空壳村)重复安排。

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行政村:

组织领导能力较强。村“两委”班子健全,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作风民主,廉洁为民,口碑好,威信高,村级组织带动村民致富能力强,农民群众有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强烈愿望。

具备产业发展基础。选择的行政村为区域中心村或重点村。发展功能定位清晰,村域面积、人口规模、自然资源适当,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农业特色产业,对周边乡村具有辐射带动功能。

体制机制创新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有序推进,村集体家底基本清晰,建立与农民利益紧密联结机制,扩大农民受益范围。

(二)补助标准。

2018年全县支持8个行政村,1036万元资金;2019年按市分配名额执行;每个行政村按照不少于80万元,不高于20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村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结合行政村农业产业项目资金需求确定。

(三)支持方式。

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补助和贴息方式,鼓励各地优先使用贴息方式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项目,贴息率可在年初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20%。对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

三、发展目标

项目村发展特色产业,应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 精品果园。园貌整齐,采用现代省力化栽培技术,排灌设施设备齐全,有机肥占全年施肥量不断提高,有条件的地方实现水肥一体化。矮化或半矮化果园宽行密植100亩以上,普通种植300亩以上,品质提升园亩产2500公斤以上,优质果率达到80%以上。

2. 设施蔬菜小区。建设小区面积不低于100亩的日光温室或冷棚小区。小区统一设计施工,重点推广第三代节能日光温室和高标准钢骨架冷棚,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配套保鲜、贮藏、分级、包装等采后处理、冷链等设施设备,提高产品附加值。

3. 高效经济作物。调减冷凉山区玉米种植,扶持发展中草药、花卉等高效作物,面积达到500亩(投资强度大的可适当减少),排水、灌溉设施齐备,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

4. 标准化养殖小区。建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管理规范、防疫健全的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小区,投资规模不低于100万元。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5. 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开发基地。相对集中连片,建设面积100亩以上,加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名特优品种栽植和丰产栽培管理技术应用,推广绿色、有机栽培管理技术和模式,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6. 产业融合发展村。应具有以下标准之一:具有集旅游、餐饮、住宿等功能于一体的乡村休闲综合体1个以上,年客流量达3000人次以上;具有省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充分利用本地农产品资源,带动农民创业、就业;物流、电商等网络健全,农产品初步实现网络营销。

四、重点任务

一是着力打造高效经济作物强村。以巩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基础,以减玉米、控水稻、增大豆、稳花生、粮改饲为重点,推进乡村种植业结构调整。结合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建设国家和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调减辽宁西部干旱地冷凉山区等乡村非优势区玉米种植面积,适度增加辽河流域水稻生产面积,重点培育发展食用菌、中药材、花卉、小浆果、西甜瓜、柞蚕等特色产业,推进低效作物种植村向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强村转变。

二是着力培育设施蔬菜强村。坚持新建与改造并举,加强设施蔬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棚室结构升级换代,突出抓好标准化设施蔬菜小区和设施蔬菜标准化生产,集成推广工厂化育苗、水肥一体化和绿色生态物化等先进技术,扩大温室环境调控、智能水肥一体化等信息化技术应用。调整优化设施蔬菜作物和品种结构,强化名特优新蔬菜品种选育、引进与推广。加强设施蔬菜地域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设施蔬菜产业村。

三是着力建设高质高效果业强村。调整优化项目村水果产业结构,进一步提高果品质量、产量及果农收入。积极推进绿色果业发展,大力应用现代化栽培技术体系、水果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产后加工处理能力。建设精品果园,推进规模化栽培、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推动形成一批果品生产专业村。

四是着力建设畜牧养殖强村。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环境友好型养殖,统筹考虑项目村种养规模和资源环境承载力,推进以生猪和草食畜牧业为重点的畜牧业结构调整,形成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为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保持生猪生产稳定,加快发展扩大优质肉牛肉羊生产,加强奶源基地建设,推进安全高效环保饲料产品使用。结合国家畜牧养殖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标准化养殖等项目,提高现代化养殖占比和装备水平。

五是着力建设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开发强村。充分利用林地资源优势,积极调整优化品种结构和产品结构,突出特色和优势,大力发展以红松果材兼用林、板栗、榛子、优质核桃、大枣、仁用杏等特色经济林基地,以林下参、刺五加、玉竹、苦参等为主的森林中药材基地,以刺龙芽、大叶芹等为主的林地山野菜基地。加强名特优新品种和丰产栽培管理技术应用,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培育龙头企业和林业专业合作发展,打造品牌,引导形成一批布局合理、区位优势突出的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开发专业村。

六是着力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强村。立足乡(镇、街道)优势特色产业(产品),结合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延长粮油、畜禽产品、果蔬、水产品、林特产品和现代种业等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条。积极推进仓储、物流、电商等产业发展。充分挖掘乡村的生态和文化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推进农业与文化、信息、教育、旅游、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改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开发现代农业庄园、田园综合体等休闲农业项目。规范壮大产业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支持建设一批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农业产业强镇,树立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农村产业融合示范样板。

七是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创新,完善产业发展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调动农民特别是广大小农户参与发展乡土经济、乡村产业的积极性,构建联结紧密、利益共享的命运共同体。培育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创新扶持政策,探索典型模式,合理分享农村产业发展政策红利,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五、责任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分解下达、审核拨付、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等,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地区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审查筛选、现场核查、项目申报、项目竞争立项、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项目验收及总结等,研究提出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开展绩效管理具体工作,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六、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完善细化县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村申报工作,项目村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报送项目村项目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聘请第三方单位论证项目可行性并进行遴选,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村遴选结果报送省、市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乡(镇、街道)按照各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以乡(镇、街道)或村为单位设计建设图纸,按规定组织招标或政府采购,县农业农村局及时跟踪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好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项目验收阶段。项目结束后乡(镇、街道)进行初验,审查核实后提报验收申请,并附项目验收文本。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委托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复核。

(四)总结阶段。各乡(镇、街道)全面总结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的典型经验、示范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将总结材料于翌年1月5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

各阶段具体日期以省方案为准,如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因素影响进度,则以具体实施情况为准,由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验收规定

(一)验收条件。

项目须达到以下5个条件,才能提出验收申请:

1. 项目用地流转、入股或租赁年限不少于5年;

2. 项目建成完工、可投入使用。因季节原因,种植作物可翌年实施;

3. 项目主体为村级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和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农事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 项目主体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

5. 项目主体讲信用,经营中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乡(镇、街道)审核。

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各乡(镇、街道)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要件和《项目基础设施投入明细表》投资内容进行核实,审核后向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出具项目审核报告,附《法库县乡村振兴项目验收文本》(1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项目验收文本应包括以下要件:

1. 项目实施方案;

2. 验收申请;

3. 照片、影像资料(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完,每个实物不同角度照片至少三张);

4. 中标通知书、建设合同、原始发票及复印件,竣工报告;

5. 公司或合作社章程及村民入股证明材料;

6. 项目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

7. 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

8. 项目投资明细表;

9. 项目账目明细表(复印件);

10. 其它相关材料。

(三)县级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审核合格项目进行验收,委托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资产评估机构,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资金情况和账目情况等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通过法库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并将项目验收报告报省、市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八、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统筹协调、确保实效。要建立监管责任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要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概要、建设方案、投资概算、进度计划、技术概况、资金筹措方案、项目预期效益和保障措施等,并及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

(三)加强督导考核。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上级要求,适时开展工作督查。接受省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要求,适时开展的工作督查、绩效评估评价或第三方评估以及建立的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加强信息调度。各乡(镇、街道)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加强动态管理,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报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c318065930ef12d2af90242a8956bec0875a51e.html

《法库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