涌泉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及分配办法

发布时间:2012-10-26 14:50:5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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涌泉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及分配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镇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

1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由本院公共卫生办公室和各社区站具体实施。

2、 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卫生院、社区站为全镇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3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二、 资金的拨付

1、由市财政局及市卫生局根据本年度省级财政对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镇实际常住人口,确定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2 每年年初编制当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和用款计划,并连同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卫生局。

3 第一次资金拨付为预拨资金,拨付是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但预拨资金总额不得高于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

4、按照《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细则》具体要求,开展对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分配资金。

5 对社区站及各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因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而扣减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进行二次分配。

三、 资金的使用

1、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由财务科负责,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严禁体外循环,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2 专项资金账户的银行存款核算与单位的基本账户不得混用,其具体要求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负责对各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专项资金补助到人。

4 各科室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归档工作,以便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5、专项资金分配比例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人员服务经费支出控制在拨款总额65%以内,公共卫生服务材料消耗控制在20%以内,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经费(包括场地安排、人员联系等)控制在15%以内。年度结余资金要有计划用于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活动。严禁用于其他用途开支。

四、 资金监督

1、院办及财务科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

2、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定考核实施方案,每半年进行考核评估一次,考评结果作为分配专项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3 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

4 卫生院将不定期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通报,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

临海市涌泉中心卫生院

2011516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c1e9e2c3169a4517723a3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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