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上盖章,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9-08-03 13:32: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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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上盖章,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作者:高浩然

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10

         要:仲裁的根本在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一致性,当事人就仲裁事项达成一致的表现形式则是仲裁协议,而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才产生效力,于是会导致出的问题为:一方当事人如果没有在书面的仲裁协议上签字,就不受仲裁协议的约束,这项原则在现实发展中产生了多样与复杂性的问题,在鼓励仲裁与不断发展的今天,要考虑仲裁协议对为未签字人的效力,成为了一个新的话题。

        关键词:仲裁协议 效力

        .合同中包含仲裁条款

        合同中如果没有一方当事人的盖章,而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固然可以被认定为成立并生效,但其中包含的仲裁条款是否成立或有效?进一步而言,当合同不成立时,如何理解仲裁条款效力的独立性?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是指其成立或生效与否应独立判断,不受合同是否成立或生效的影响。《仲裁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该条是仲裁条款独立性的立法体现。《仲裁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合同成立后未生效或者被撤销的,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适用仲裁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未成立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该条进一步将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扩展到合同不成立的场合。在合同成立后未生效或者被撤销的场合,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易于理解,但在合同本身不成立的场合,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有时却会引发争议。

        当事人主张一方未签字或盖章

        在南通市中小企业互助协会与南通惠康国际企业有限公司、江苏紫阳假日卧室用品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中,南通市中小企业互助协会主张江苏紫阳假日卧室用品有限公司并未在《还款协议书》上盖章,其中的仲裁条款并未成立也未生效。对此,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苏06民辖终539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b785198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7122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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