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公积金委办发-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9-11-22 13:00: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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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公积金委办发〔20171

关于做好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

及年检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职工个人利益,我市从20177 1日至8 31日集中开展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和年检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计算口径

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是指当年的71日至次年的630日。从201771日起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从201711日起开始执行。

二、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7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各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为各5%-12%,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非公企业参照执行。

三、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职工本人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金额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个月之金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2、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规定和郴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测算,2017年度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上限各1667元,即两者合计不得超过3334元。

3中央、省属驻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最高上限可以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各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四、认真做好2017年度年检年审工作

1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在我中心设立了缴存账户的职工均不能再开立新的账户,只能先封存再办理转移、合并等手续。

2、各单位及时到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领取单位及职工个人对账单,认真核对本单位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如单位性质、缴存比例、缴存余额等),如数据或信息有误,请汇总后报各管理部进行核实更正,以确保各项内容完整、准确,保证职工权益。

3、做好单位专管员信息备案管理工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4、对未完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和年检年审工作的单位,各管理部予以停办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和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核定工作,涉及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好落实。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组织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和工会、财务等部门的相关人员,认真核定2017年度每个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额核定后要告知职工本人,并填报《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年度审核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情况表》和2016年职工月工资明细,于2017831日前报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附件:1.《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年度审核表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情况表》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616


附件1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年度审核表

年度

附件2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单位:元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此表一式三份,汇缴单位、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委托银行各一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b68900d6e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0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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