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第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

发布时间:2023-01-24 19:11: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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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第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选拔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快体育强市建设,决定2016510月举办南充市第五届运动会。为保证南充市第五届运动会各项目竞赛的规范、有序、顺利进行,本着团结协作、统筹协调、科学规范、节俭廉洁的原则,特制定本竞赛规程总则。一、主办单位南充市人民政府二、承办单位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三、组委会成员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四、竞赛日期和地点20165月至10月在市辖区内举行。五、竞赛项目(一)正式项目1、老年组:设门球,共1项。2、成年组:设桥牌、拔河、汽排球、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围棋、中国象棋、网球,共10项。
3、青少年组:设田径、游泳、体操、举重、武术(套路、散打)、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足球、射箭、跆拳道、柔道、中国式摔跤,共14项。(二)表演项目设第九套广播体操,共1项。六、参加单位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阆中市、南部县、西充县、仪陇县、营山县、蓬安县。七、运动员参赛资格凡参加本届市运会的运动员应符合以下参赛资格和相关规定。(一)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南充市行政辖区内的正住户口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三)参赛运动员的年龄须符合各项目年龄规定(具体见附件《南充市第五届运动会各项目组别、年龄一览表》(四)参赛运动员必须进行南充市第五届运动会有效注册,持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核发的运动员注册证参加比赛。(五)向上级训练单位输送的优秀运动员,在规定年龄内只能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省优秀运动队报调运动员不能参加本届运动会,只能享受输送奖政策。(六)每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各县(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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