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市(州) 县(市、 区) 街道(乡镇) 社区居委会
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调 查 审 批 表
申 请 人 姓 名:
申请人家庭地址:
申请人家庭类别: 类
低保金领取证号码:
四川省民政厅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 “低保申请家庭基本信息”、“低保申请家庭成员基本信息”由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时,如实填写。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承诺书”由申请低保的家庭户主确认后签字。不签字者,不予受理其家庭低保申请。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填写规则
“调查情况”由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如实填写,调查意见须经低保申请家庭户主确认签字。如户主对调查意见有异议,可在表中注明自己的意见,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审核、审批意见。如“调查情况”与低保申请家庭户主表述的“低保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和“低保申请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出入较大,应由社区居委会派专人重新调查,经调查确属低保申请家庭户主表述不真实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低保申请家庭予以相应的处罚,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居委会评审意见”由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后送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意见”由街道办事处(乡镇)签署意见,盖章后送当地民政局审批。
“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由县(市、区)民政局做出审批。
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定期复查表”比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表述的规则填写。
五、本表一式一份,由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存档。县民政局有随时调用的权利。
六、凡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在调查、审核、审批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予以处理。
凡低保申请对象不配合调查或者虚报家庭收入者,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省、市(州)、县(市、区)的实施办法(细则)以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七、本表由市(州)以上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低保申请家庭基本信息
低保申请家庭成员基本信息
低保申请家庭成员基本信息
低保申请家庭成员基本信息
低保申请家庭成员基本信息
低保申请家庭成员基本信息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承诺书
由于家庭生活困难,现代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政府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做如下承诺:
一、我在申请及被调查中所有表述的内容完全真实。如不属实,愿意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省、市(州)、县(市、区)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有关文件接受处罚。
二、我和我的家庭成员愿意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省、市(州)、县(市、区)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以下义务:
1、当政府职能部门或者委托行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时,愿意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
2、在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期间,积极参加所在社区居委会或者街道(乡镇)组织的各种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积极参与社区为我的家庭成员进行的职业培训和介绍的工作。
3、当我的家庭成员发生变化以及家庭收入出现变化的时候,我保证在1个月内及时到我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反映。
承诺人签字: 按印:
年 月 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复查表( 年 月)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复查表( 年 月)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复查表( 年 月)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复查表( 年 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754e28f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61.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