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涉密材料的评审和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2日学部主席团执委会会议通过,
2006年11月2日学部主席团会议修订)
为保证增选工作公正、公平、客观、严密进行,并切实保守国家秘密,根据国家和中国科学院的有关保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涉密材料的报送和接收
1.院士和部门提交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以及“被推荐人附件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确需提供涉密材料的,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通过机要渠道另行报送,并附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将终止该候选人的评审资格。
2.院士工作局按照保密规定,经中国科学院保密委员会审查批准,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涉密材料的接收、登记和保管,并设专柜存放涉密材料。
二、涉密材料的审阅
1.各学部常委会按保密规定提出审阅涉密材料的主审院士名单,并报中国科学院保密委员会审核。
2.增选年7月10日前,主审院士在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评审。不能参加集中评审的院士,可到指定地点审阅涉密材料。主审院士对候选人提出不含涉密内容的《院士候选人评审意见表》,客观评价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贡献,供院士评审时参考。
3.院士工作局将《院士候选人评审意见表》、评审组投票结果和初步候选人选票,一并寄送本学部全体院士。
4.根据主审院士的需要,院士工作局可指定专人协助同有关归口初选部门联系,了解候选人的有关情况。
5.严格执行阅读登记制度,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接触和阅读涉密材料。
三、涉密材料的处理
院士增选工作结束后,所有涉密材料按保密规定退回原单位,并做好登记。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637246e7e21af45b307a873.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