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公告栏内容

发布时间:2018-06-28 19:21: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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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鑫鑫矿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公告栏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发生职业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岗前告知

1、企业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企业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企业人事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二、现场告知

1、企业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企业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五、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六、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企业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及职责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领导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

一、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长:安志仓

员:杨成、吴金生、张志明、张建军、杨建东、杨树明、金龙

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2、审定职业安全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和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二、职业健康工作管理机构

职业卫生科:设在安全科

长: 张志明

员: 吴金生、杨树明、金龙

职业卫生科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各部门职业卫生职责及各岗位操作规程。

3、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及相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4、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测点,协助健康监测站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时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工作。

5、负责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6、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8、负责新入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9、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10、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一、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职业卫生预防和控制工作的责任主体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必须加强对职业病的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从防治职业病的角度出发,针对各层管理人员和不同岗位,针对生产环境和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制定出具体、明确的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有专人负责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具体责任和义务有:

一、保障劳动者健康;

二、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

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四、报告义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检测评价结果报告,职业病报告);

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配戴、使用;

六、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

七、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八、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九、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十、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十一、定期对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十二、给予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法律规定的待遇;

十三、职业危害事故处理;

十四、对特殊劳动者给予职业卫生保护;

十五、如实向劳动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十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与管理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二、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三、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职责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的隐患。

4、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依法承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四、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五、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责

1、在企业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开展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健康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改正,重大隐患书面报告领导小组。

六、专(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健康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6、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七、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八、班组长职业卫生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对班组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指导和督促职工认真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并要求职工熟知职业健康知识和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督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负责对新工人、转岗、复岗人员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对不合格的工人不安排上岗工作。

4、每周组织一次职业危害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逐人检查核定是否达到上岗作业的安全标准,未达标不能安排上岗;班中检查安全,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坚决制止;班后总结安全,提出分析和奖惩考核意见。

5、亲自指导和组织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在每班班前会上根据生产任务、工作环境和职工身体和思想状况等具体布置安全工作。

6、检查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保证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7、负责班组内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措施并上报,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8、建立健全班组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做好各项记录。

九、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安全职责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员工都要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严格遵守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4、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用火、检维修、有限空间和高处作业、等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5、正确使用和精心维护职业病防护工具、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6、认真进行班前、班中、班后检查,正确判断、分析和处理各种异常状态,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生事故时,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并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保护现场,做好记录。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应急预案演练;

9、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涞源鑫鑫矿业有限公司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总则

为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及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操作规程。

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职业危害有:粉尘、噪声。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目录》;《噪声作业分级》;《施工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3、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及卫生标准

3.1粉尘

3.1.1产生的原因:粉尘主要是在

1)矿山矿岩采(穿孔、爆破)、装、运环节;

2) 干选厂矿石储料场、破碎、筛分、矿岩输送等过程中;

3)水选厂富粉的储存、富粉的运输、富粉入仓、富粉的皮带运输等过程中;

3.1.2危害程度: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

3.1.3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矽尘(10%游离二氧化硅含量50%)总尘 PC-TWA:1 mg/m³

矽尘(10%游离二氧化硅含量50%)呼尘 PC-TWA:0.7 mg/m³

超限倍数:在符合PC-TWA的前提下,粉尘的超限倍数是2.

3.1.4主要涉及岗位:矿山穿孔、装运岗位等;干选厂的平台岗位、破碎岗位。圆锥工、筛分工、运转工等;水选厂的富粉填料工、装载机司机等。

3.2噪声

3.2.1产生原因: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振动、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声和由风管、气管中介质的扩容、节流、排气、漏气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爆破噪声以及磁场交变运动产生的电磁性噪声。主要有潜孔钻、汽车、装载机、空压机、破碎机、皮带运输机、电机、减速机、引风机、送风机、发电机、球磨机、旋流器、磁选机等。

3.2.2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病症。

3.2.3卫生限值

接触时间

接触限值db(A)

备注

5d/w,=8h/d

85

非稳态噪声计算8h等效声级

5d/w,8h/d

85

计算8h等效声级

5d/w

85

计算40h等效声级

3.2.4主要涉及岗位:水选球磨工、泵工、运转工等。

4、职业病防护措施

4.1防尘措施

4.1.1潜孔钻穿孔作业时应采用湿式作业,爆破时用水袋装填于顶部抑制粉尘产生,输送道路要定期洒水抑尘。

4.1.2各除尘器应有效利用,磨选环节进行有效洒水抑尘。

4.1.3严格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4.1.4对长时间在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4.2防噪声措施

4.2.1矿山爆破采用微差爆破,禁止夜间爆破。

4.2.2运输车辆排气管。空压机的入口设置消音器。

4.2.3各值班室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

4.2.4进入噪音区域佩戴耳塞。

4.2.5在噪音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4.2.6对长时间在噪音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5.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

5.1粉尘

5.1.1粉尘污染较为严重时应迅速撤离至通风良好的地方,用清水冲洗口、鼻。

5.1.2隔离泄露污染区,限制人员出入。

5.1.3联系相关岗位调整运行方式,控制粉尘产生。开启通风换气装置,降低空气中粉尘浓度。必要时采用雾化洒水进行降尘处理。

5.1.4参与处置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并根据粉尘的性质选戴相应的防尘口罩。参与处置人员若发生头晕、胸闷等不良反应,应及时撤离到空气清新区域休息,有条件的给予吸氧。

5.1.5处置粉尘飘逸时应做好防止粉尘爆炸的措施。

5.2噪声

5.2.1发生噪声危害症状者,迅速撤离至安静的地方休息。

5.2.2造成耳朵听力下降、身体不适等情况及时到医院接受治疗。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5fbeab280eb6294dc886c4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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