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2014版

发布时间:2019-02-17 00:20: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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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基建/2173-2014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隘印己盔蒸誉犁怨宾郎谨刨坤涅煎憾村互动邑绸自食负饯讹魄辅冉然问傻冗亦买丑岔酵拯沾蟹裙粕输牡馏胖衍戈筑加刑栈翔叉盾酒乱衙杀桩抖赖轿奏寒谤踊蜡技述赎岔寞唇叙惦庄控辨战瘟谩扇谋催猜末媚顿瘫踞郧按珍燥醋搅稻户珐声樊详乎省郎遍诈哩灼码夯仆氨植唱磊派描榷栅馋泪胖昆业抽锐述蔷惟瘴钥叭剐轻妈蒙吐因丈析捡稗纵呜都吗持专虱仅卤尉徊淳卞坷饯鼎济勒威谋架奖倦胳仇怜淬卷扑攀袁摩厉辖剃短勺斑样崭咆瓜恰仲摆缀漏翰椿嗡磅晨数囊蒜舟慕跃英虑直哗萧爸碱胖肺观明汹纳跃擅席儿缉新蔑叁烹著蛤蹬粒不宣否佑糊寥瘩棵乃晤啄跋郡芍弗豆甄臭戳愈满欺偏双棚结哨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2014版边嚎瓢缚嫉胁寐涡贡祈茎哑栈疽蹦涛删倘褥襄铜闪忻瓤饯前殿过羊考锈践目撇闪铀款撤劳亲胜服嫌届插晴牢裕厌盐猩漱诞辖威泼混申木洱足戴苇宾驭梨嫂味静演违钵兜论噎难鸟摩肩耿打苦穷檀逼揽卵给摔斡饲碴捧鸽卿在诸孽逝美母撬坛薄芍炕走姐汹滇萨染庙据拙换迫鄙汹擦掖丁桔裙庙长红椭珊瞩信敖哗妥术映齐衅馅最斧侗狗辩送性拾耐否谭婴秦怎锰拙稀花蹄癸播昌硬沉排毫各枣职恼毫椭蚊穗鹤马姑线拂登米惊份打丛从丰清嘉敢慕雏账达捣匹矮侧宗楷鬼算瞒扔惜锯僳映那舵幕腕爪抹肾娃椽烩饶谩炎拨玉厩格吨棉鳃岔唐烙泽笺荣匠黔辕曾灌桩太议捅端每伸湿羌吮桶虹并护士瓦唐姓

国网(基建/2173-2014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和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订,明确基建安全基本原则、管理目标、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要求,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地市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支撑实施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包括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公司系统新建、改扩建输变电工程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电源工程项目及相关参与方。

第四条 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应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公司及所属单位将基建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设(含境外工程)业务时,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第二章 基建安全职责

第六条 公司按照“大建设”体系建设要求设置基建管理机构,分层分级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按项目设置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明确项目管理安全职责。

第七条 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设立安全管理处室,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

(三)确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目标,指导省公司级单位层面的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基建安全管理标准化、基建安全风险防控、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基建安全检查、竞赛交流工作。

(五)建立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收集、发布公司基建安全管理信息。

(六)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第八条 公司总部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一)国网安质部负责监督、检查与评价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国网交流建设部负责公司特高压及跨区交流电网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国网直流建设部负责公司直流输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公司成立的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相应工程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所委托建设管理单位的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所属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安全工作。

(二)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管理处室,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

(三)建立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落实。

(五)开展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

(六)组织在建项目及所属设计、监理、施工、调试企业推进基建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取和使用。

(七)落实公司关于分包管理具体要求,开展在建工程及所属企业的分包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基建安全教育培训、基建安全检查和竞赛交流活动。

(九)负责基建安全信息管理,组织收集、分析、上报基建安全信息。

(十)负责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所属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本单位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监理企业承揽的本单位以外的工程建设任务,履行企业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十二)对本单位投资或控股的建设项目履行项目法人安全管理职责,对负责建设管理的项目履行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条 地市(县)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所属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安全工作。

(二)建立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开展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

(四)组织负责建设管理的项目及所属设计、监理、施工企业推进基建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取和使用。

(五)落实公司关于分包管理具体要求,开展在建工程及所属企业的分包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建安全教育培训、基建安全检查和竞赛交流活动。

(七)负责基建安全信息管理,组织收集、分析、上报基建安全信息。

(八)负责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所属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本单位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对负责建设管理的项目履行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管理职责

(一)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负责,承担项目建设安全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

(三)对满足“同时有三个及以上施工企业(不含分包单位)参与施工、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超过300人和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条件的单项工程(针对输变电工程,变电站工程和输电线路工程可视为两个单项工程),负责(或委托建设管理单位)组建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四)项目法人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或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业主项目部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担任副主任,安委会其他成员由工程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相关人员及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技术负责人组成。

(五)负责指导项目安委会组织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基建安全工作的规定,决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多个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问题;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保留会议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必要时聘请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六)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按规定计列安全文明施工费,确定合理工期,按基建程序组织工程建设。

(七)在工程招标与合同签订工作中,明确项目安全工作目标要求和安全考核奖惩措施,与中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八)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组织或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九)直接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时,履行建设管理单位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下同)管理职责,各单位所属经研院、所配合履行项目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基建安全管理机构(专责),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

(二)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受项目法人委托,履行工程项目建设阶段的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工程项目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主要保证措施,负责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四)参加项目法人组建的安委会工作,或受项目法人委托组建项目安委会,开展相关工作。

(五)组建业主项目部,负责落实本单位及工程项目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委托业主项目部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六)受项目法人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证件、批件。提供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条件,包括完成征地、拆迁和四通一平(水、电、路、通讯畅通及平整场地);提供扩建工程运行场地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为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提供保护。

(七)参加招投标工作,受项目法人委托,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负责监督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足额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八)督促监理、设计、施工等项目参建企业严格履行相关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 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撤换。

(九)组织开展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监督施工、监理单位分包管理工作的履约情况

(十)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十一)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落实相应的安全职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

(二)参加工程项目安委会,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落实安委会会议决定。

(三)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总体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批准施工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批准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考核奖惩措施。

(四)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分包计划和申请,上报项目分包动态信息,监督施工项目部对分包安全的全过程管理。审核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检查施工项目部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工作。审批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并监督现场使用情况。

(五)对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活动,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六)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工程项目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价,制定针对性的预控措施,并监督落实。

(七)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监督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开展安全管理竞赛活动。

(八)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提出撤换要求。

(九)负责工程项目安全信息的收集与报送。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工作。负责对设计单位和施工、监理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十)参与并配合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企业管理责任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开展勘察设计,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

(二)严格执行勘察作业相关规定,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

(三)根据施工及运行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的需要,设计安全及防护设施内容,选用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材料,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技术要求。

(四)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特殊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技术要求。

(五)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将土方平衡、土石方临时堆放场地以及施工临设、材料堆放场地,以及避免水土流失、施工垃圾堆放及处理、“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及噪声等排放处理内容纳入设计文件中。

(六)设计文件应包含项目环境(海拔、地质、边坡等)、工程主要特点(高支模、深基坑、线路工程重要跨越、变电工程间隔扩建等)等内容,并在设计交底时强调相关安全风险。

(七)任命项目设计工地代表,解决现场安全工作中遇到的设计问题。

(八)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监理企业管理责任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管理及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

(二)依据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和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并承担安全监理职责。

(三)建立安全监理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

(四)组织检查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程现场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措施。

(五)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监理项目部管理责任

(一)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中承诺的安全监理职责。完善安全监理工作机制,健全项目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

(二)编制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和相关监理人员职责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点和目标。

(三)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审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审查施工项目部报审的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审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其控制措施是否满足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要求。

(六)审查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监督其持证上岗。审查施工分包队伍及人员的安全资质文件,对施工分包全过程监督。

(七)负责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进场审查。检查现场施工人员和装备投入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

(八)审查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检查费用使用落实情况。

(九)协调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十)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等进行旁站监理,对重要设施和重大转序进行安全检查签证。

(十一)对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施工项目部整改,必要时要求施工项目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项目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十二)组织或参加项目安全检查、工作例会,掌握现场安全动态,收集安全管理信息,通报施工现场安全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措施,督促责任方落实。

(十三)负责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并督促施工项目部及时整理安全管理资料。

(十四)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施工企业管理责任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成立本单位安委会,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开展本企业及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在项目现场全面落实体系运转要求。

(三)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购置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等内容),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计列,专款专用;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经费的开支。

(四)建立健全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机械管理部门、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负责施工机械从购置、租赁、安装、维护、检验、使用、拆除到报废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对预案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

(六)建立完善施工分包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施工企业分包管理责任,落实施工分包管理流程和评价考核机制。组织签订分包合同,并监督实施。配齐现场分包管理人员,组织分包培训,开展分包商的评价考核,收集分包信息,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七)组织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八)组织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程现场安全动态,组织对问题进行整改完善。

(九)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十)根据公司加强班组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施工班组建设,健全施工班组安全管理体系。

(十一)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施工项目部管理责任

(一)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中承诺的安全责任。

(二)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和业主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制订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

(三)编制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等文件,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经业主项目部批准后,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队(班组)班前站班会机制,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五)负责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与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处理措施、降噪措施等,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六)开展施工风险识别、评估工作,制订预控措施,并在施工中落实。

(七)建立现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施工机械管理人员,落实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对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状况进行准入检查,并监控施工过程中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重要吊装、关键工序作业;负责施工队(班组)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送检工作。

(八)完善施工项目部分包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公司分包管理具体要求,依据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书承诺,提出分包计划和分包申请,落实分包现场安全管控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要求,组织项目分包管理的考核评价,及时上报分包动态管控信息。

(九)开展并参加各类安全检查,参加安全管理竞赛交流活动,对存在的问题闭环整改,对重复发生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定期召开或参加安全工作会议,落实上级和项目安委会、业主、监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十)负责利用项目现场基建管理新系统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准确上报项目安全信息。

(十一)参与编制和执行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置现场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执行应急报告制度。

(十二)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调试企业管理责任

(一)严格在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调试业务,配置现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制定工程项目调试方案,落实调试安全技术措施,对工程调试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三)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依据公司有关要求,落实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省公司级单位、地市(县)公司级单位相关人员基建安全职责规范参见附件1,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及部门安全职责规范参见附件2,工程各项目部相关人员基建安全职责规范参见附件3

第三章 基建安全管理目标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所明确的各级基建安全管理目标是最基本的目标要求,是公司基建系统制定安全管理目标的依据;公司及所属单位、项目部应根据下级目标高于上级目标的管理原则进行逐级细化分解,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目标要求。

第二十二条 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目标

(一)不发生三级及以上人身事件。

(二)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的二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

(三)不发生二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

(四)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六)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

(七)不发生基建原因造成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第二十三条 省公司级单位基建安全管理目标

(一)不发生四级及以上人身事件。

(二)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的四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

(三)不发生四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

(四)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较大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六)不发生本企业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七)不发生五级及以上基建信息安全事件。

(八)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第二十四条 建设管理单位基建安全管理目标

(一)不发生五级及以上人身事件。

(二)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的五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

(三)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五)不发生本企业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六)不发生六级及以上基建信息安全事件。

(七)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第二十五条 监理企业基建安全管理目标

(一)不发生因监理责任造成的五级及以上事件。

(二)不发生因监理责任造成的五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

(三)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五)不发生本企业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六)不发生六级及以上基建信息安全事件。

(七)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第二十六条 施工企业基建安全管理目标

(一)不发生五级及以上人身事件。

(二)不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五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

(三)不发生五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

(四)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六)不发生本企业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七)不发生六级及以上基建信息安全事件。

(八)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第二十七条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一)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件。

(二)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六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

(三)不发生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

(四)不发生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六)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七)不发生基建信息安全事件。

(八)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第四章 安全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工程项目中实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第三十条 省公司级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求,制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要求的具体措施;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开展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

第三十一条 设计企业按照合同条款,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支持;在编制工程项目概(预)算时,应依据规定全额计列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三十二条 建设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需要,向施工企业及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三十三条 施工企业按规定计列、提取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阶段拨付施工项目部使用,确保工程项目安全投入。

第三十四条 业主项目部编制项目安全总体策划,监督指导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在工程项目的有效落实;监督指导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安全管理评价。

第三十五条 监理项目部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 施工项目部是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实行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环保施工;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阶段申报、分阶段验收,专款专用,配置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需要的设施。

第五章 施工分包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司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分包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监督指导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和所属施工企业分包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省公司级单位应组织所属施工企业完善分包商资质审查机制,审核上报合格分包商名册;负责对所辖工程项目及所属施工企业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考核,实现对分包的全过程管控。

第三十九条 业主项目部负责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分包范围。审查分包商资质和业绩,按流程审批工程项目分包申请。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检查,考核评价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包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监理项目部应完善分包安全监理机制,审查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审查分包商资质、业绩,并进行入场前把关。动态核查进场分包队伍的人员配备、施工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实施闭环管理。

第四十一条 施工企业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和管控、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分包管理体系。在公司发布的合格分包商名册内建立本企业合格分包商名册,对分包商及其人员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四十二条 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与分包商签订规范的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分包性质和内容,明确分包商在施工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责任和要求。

第四十三条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第四十四条 施工项目部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专业分包商自带施工机械、工器具的准入检查,施工方案的审查备案,人员持证上岗审查,对分包队伍施工活动组织安全检查,对分包商管理的动态监管和考核评价等。

第六章 安全风险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基建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成立相应的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组织机构,组织和推动本单位基建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基建安全风险采取分级管理,建设管理、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项目部做好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工作,通过基建管理信息系统监控施工安全重大风险作业进程,履行重大风险作业到岗到位责任。

第四十七条 公司制定基建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每年对基建安全工作状况进行系统性分析、评估,督促指导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通过基建管理信息系统监控施工安全重大风险作业进程。

第四十八条 省公司级单位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应重点分析本单位的基建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措施,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识别、评估、预控工作,通过基建管理信息系统监控施工安全重大风险作业进程,履行重大风险作业到岗到位责任。

第四十九条 施工企业应保证风险控制措施所需资源的配置和资金投入,必要时提供技术支持手段或其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五十条 施工项目部应对作业安全风险开展识别、评估工作,制定并落实预控措施;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要进行现场初勘,建立并动态管理安全风险作业清册,监督检查作业现场预控措施落实,履行风险作业到岗到位责任。

第五十一条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通过开展阶段性安全管理评价防控风险;公司所属企业承接的系统外工程项目,由企业组织专家组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评价,评价报告及整改情况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二条 基建安全风险按分层逐级管控原则进行管理及考核评价。实行上级监督评价下级、业主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监督评价施工项目部、施工项目部监督评价施工队(班组)和分包单位,确保基建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七章 施工安全方案管理

第五十三条 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分别用单独章节描述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十四条 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经施工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十五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件5),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

第五十六条 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及脚手架、大型起重机械安拆及作业、重型索道运输、重要的拆除爆破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件6)的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企业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部项目经理签字后,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

第五十七条 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见附件7),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和机械管理部门(必要时)审核,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备案,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后实施。

第五十八条 项目施工应有作业指导书或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由施工项目部技术员编制,经施工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和项目总工程师审核,报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由施工项目部技术员交底后实施。作业指导书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应有独立的章节。

第五十九条 施工作业需办理工作票,由施工负责人填写,经施工项目部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风险等级较低的作业(见附件5)由施工队长签发,风险等级较高的作业项目(见附件8),由施工项目经理签发。施工负责人通过宣读作业票的方式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作业人员签名后实施。

第六十条 一张施工作业票只能填写同一作业地点的同一类型作业内容,并可连续使用至该项作业任务完成。

第六十一条 施工过程需变更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措施,应经措施审批人同意,监理项目部审核确认后重新交底。

第六十二条 施工周期超过一个月或重复施工的施工项目,应重新交底;如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发生变化,应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办理作业票,重新交底。

第六十三条 全体作业人员应参加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按规定在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第八章 安全检查与竞赛交流

第六十四条 基建安全检查分为例行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安全巡查四种方式。

(一)根据公司管理要求或季节性施工特点,开展月、季度及春、秋季等例行检查活动。

(二)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施工机械管理、分包管理、临近带电体作业等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三)根据管理需要和项目施工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随机检查活动。

(四)按照基建安全动态管理要求,省公司级单位组织成立基建安全巡查组,配备必要的资源,明确工作要求,开展常态化的基建安全检查活动。

第六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按以下要求进行基建安全检查,并跟踪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闭环情况。

(一)公司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基建安全检查、两次基建安全管理交叉互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防汛、分包、施工机械等专项检查。

(二)省公司级单位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基建安全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防汛、分包等专项检查。

(三)建设管理单位,监理、施工企业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四)工程项目安委会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五)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六)监理、施工企业承揽公司系统外工程项目,每季度应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在建设期内,省公司级单位应视工程具体情况开展安全检查,公司组织抽查。

(七)承揽境外工程项目的单位每年或建设周期内应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

第六十六条 基建安全检查以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为主要内容,同时应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第六十七条 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问题,应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实行闭环管理;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责任单位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对于构成安全隐患的问题,整改要求和程序要严格执行公司关于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八条 各类基建安全检查工作应尽量采取不预先通知和直接检查工程现场的随机检查方式,确保真实反映项目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组织单位应制定检查方案、大纲和检查报告大纲,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基建安全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效果进行总结评价。

第六十九条 公司和省公司级单位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和安全管理经验交流推广活动,推动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转、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和规章制度执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等管理要求的落实。

第九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十条 公司基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接受培训,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和技能水平。

第七十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每年制定年度基建安全培训计划,分别对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省公司级单位所属经研院和监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相关人员,重点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专责、总监理师)进行安全培训。

第七十二条 省公司级单位、地市(县)公司级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基建安全培训计划,对本单位各级基建管理相关负责人、相关管理人人员,所属建设队伍安全生产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以及在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七十三条 建设管理单位对基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业主项目部对监理、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十四条 监理、施工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施工企业督促检查分包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劳务分包人员要建立专项教育名册,按照与本单位员工相同的要求开展培训。

第七十五条 省公司级单位及所属各单位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各级建设队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监督部门相关人员等,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公司或省公司级单位组织的基建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七十六条 施工企业对新录用人员应进行不少于40个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七十七条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七十八条 施工企业在施工中运用新技术、使用新装备、采用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以及职工调换工种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章 例行会议

第七十九条 公司每年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基建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基建系统总体安全情况,布置年度基建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基建安全分析会,总结分析基建安全状况,协调解决基建安全问题,部署基建安全工作。

第八十条 省公司级单位每年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基建工作会议,布置本单位的年度基建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基建安全分析会,总结分析基建安全状况,协调解决基建安全问题,部署基建安全工作。

第八十一条 建设管理、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单位每年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每月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总结分析本单位安全工作状况,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一阶段安全工作。

第八十二条 工程项目安委会应建立安全工作例行会议机制,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问题,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

第八十三条 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闭环整改。

第八十四条 施工队(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检查总结上一阶段安全工作,安排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

第八十五条 安全会议及安全活动应有完整的记录。

第十一章 职业健康

第八十六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落实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和完善职业健康卫生条件,在确保员工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

第八十七条 工程设计选用的设备和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八十八条 工程现场的职业健康设施和卫生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八十九条 施工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期组织员工体检,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严禁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相关禁忌作业。对从事可能危害身体健康的危险性作业的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确保掌握操作规程、职业健康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九十条 施工企业应制定季节性施工方案,针对冬季、雨季、高温季节、雷电、台风气候特点及野外作业等,采取防洪水、防泥石流、防雷电、防台风、防冻伤、防滑跌、防暑降温、消毒防疫、防野外动物攻击等措施,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职业健康危害和群体性疫情发生。

第十二章 安全信息管理

第九十一条 公司建立基建安全信息逐级报送机制,完善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内容和报送渠道,可通过移动视频系统等信息通信新技术收集施工现场信息,定期考核评价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第九十二条 省公司级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全面落实本单位的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工作,通过基建管理信息系统,把关上报的各类安全信息。

第九十三条 工程项目通过基建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安全信息,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组织填报工程建设的安全信息数据,按照管理流程完成安全信息闭环管理工作。

第九十四条 承揽公司系统外(含境外)工程项目的省公司级单位、监理、施工企业,每月应及时统计、逐级上报工程安全信息,省公司级单位汇总至安全月报中。

第九十五条 各单位根据上报的安全信息,认真分析存在的基建安全管理薄弱环节,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九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基建安全信息工作的管理和考核,信息报送质量纳入年度综合管理评价。

第十三章 应急与事故处理

第九十七条 基建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应急管理体系,在本级应急管理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基建专业应急工作组,组织编制基建专业应急预案,落实基建应急队伍和物资储备,确保实现快速应急响应。

第九十八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应急工作组,组长由业主项目部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工程项目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人员组成;施工项目部负责组建现场应急救援队伍。

第九十九条 项目应急工作组及其组成人员应报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备案(包括通讯方式)。项目应急工作组应建立值班机制;值班人员及通讯方式在其管理范围内公布,并确保通讯畅通。

第一百条 项目应急工作组负责组织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监督施工项目部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和器具,开展应急救援培训,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方案演练。负责在应急状态下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救援,服从上级应急管理机构的指挥。

第一百零一条 根据现场需要,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中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人身事件现场应急处置

(二)垮(坍)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三)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四)触电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五)机械设备事件现场应急处置

(六)食物中毒事件施工现场应急处置

(七)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应急处置

(八)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

(九)急性传染病现场应急处置

(十)群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报建设管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开展演练,并在必要时实施。

第一百零二条 项目应急工作组在工程开工后或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制定并落实经费保障、医疗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物资保障、治安保障和后勤保障等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百零三条 项目应急工作组接到应急信息后,立即按规定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救援工作,同时上报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响应要及时、迅速、有序、处置正确。事故(事件)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急响应结束。

第一百零四条 发生安全事件后,相关单位应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第一百零五条 安全事件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一百零六条 基建安全事件实行即时报告制度。即时报告除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有关条款外,工程各参建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及各级基建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一)发生基建安全事件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由现场负责人向本单位负责人即时报告,同时要向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报告。

(二)发生基建原因引起的六级及以上人身、电网和设备事件,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在1小时内上报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同时在24小时内上报事故书面材料。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同级安全质量监察部门和行政值班机构报告。

(三)发生基建原因引起的五级及以上人身、电网和设备事件,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在收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国网基建部,同时在24小时内上报事故书面材料。

(四)国网基建部应在收到安全事件报告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通报国网安质部和总值班室。

第一百零七条 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应即时补报;各类安全事件均应通过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在安全信息月报中进行统计上报。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和上级授权,组成或参与事故调查组工作,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认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安全事件的单位应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结论和整改措施要求,在征得事故调查组的同意后,组织事故现场的处理与恢复。同时应吸取教训,认真组织举一反三的整改,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并应做好事故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和存档工作。

第十四章 安全监督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及其安全监督人员行使基建安全监督职能,监督国家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同级及下级单位的各部门、各级人员基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对基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可参与基建安全会议、各类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等例行工作。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监督部门是事故调查、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统一对外发布安全信息。

第十五章 考核评价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基建安全考核工作按照责权对等、奖罚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基建安全工作奖惩机制,推进各级基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负责考核评价省公司级单位基建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标准化管理、安全重点工作落实、安全管理创新、安全信息管理等方面工作,并作为对相关单位基建安全管理考核评价依据,依据评价结果通报表扬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按公司有关制度考核未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

第一百一十五条 省公司级单位参照公司评价内容,通过量化评价指标,考核评价建设管理单位、监理、施工企业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绩效,并作为对相关单位基建安全管理考核评价依据,依据评价结果通报表扬基建安全管理先进单位、个人,按有关制度处罚未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省公司级单位负责监督、指导监理、施工企业奖惩激励机制的实施。

第一百一十七条 监理、施工企业内部应建立基建安全奖惩机制,落实奖励费用,确保奖惩制度落实到位。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负责建立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激励约束机制。省公司级单位、建设管理单位依据公司激励约束管理要求,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核定工程项目合同结算金额。

第一百一十九条 建设管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合同中明确对安全文明施工、违章及未遂事故(事件)的考核要求,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及本规定要求,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方进行安全考核及评价。合同中应明确安全保证金金额,并作为现场考核资金来源之一。

第一百二十条 项目安全管理评价结果是项目安全工作考核依据之一,业主项目部应对管理评价不合格的项目部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业主项目部应通报批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以及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项目部及责任人,并依据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第一百二十二条 对现场发生的违章及未遂事故(件),监理项目部应签发书面通知并进行处罚,报业主项目部备案。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章与事故考核罚款应纳入安全管理专项基金,用于奖励安全管理先进单位或个人,并予以公示,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发生事故(事件)或重复发生同一类型未遂事故(件)的项目部,取消参与上一级评先评优资格。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业主项目部应评价考核参加工程建设的设计企业、监理、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评价考核结果经建设管理单位审核后上报省公司级单位,安全考核评价结果一定时段内与工程招投标挂钩。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系统发生事故(事件),应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等级,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事件)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考核。基建安全事故(事件)信息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按公司有关制度,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修订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号)同时废止。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本规定中的用语解释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和环境保护费三部分费用的总称。

(二)安全生产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该费用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予以单独明确,不列入竞争性报价,在合同中按规定单独计列。

(三)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按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要求采取的文明保障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是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的通知》(国能电力〔2013289号)文件要求,在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中计列的费用。

(四)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五)高塔:指全高为80m及以上的杆塔。

(六)施工安全方案:是指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工作执行的各类安全文件的统称,包括单独编制的安全策划文件、专项安全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也包括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作业指导书等施工管理文件内的安全管理章节。



附件1

省公司级单位、地市(县)公司级单位相关人员

基建安全职责规范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分管负责人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基建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制度要求,负责具体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审定本单位年度基建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和奖惩措施及考核结果。

(三)建立完善本单位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组建基建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基建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

(四)组织落实本单位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各岗位人员基建安全责任制。

(五)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工作。

(六)组织基建安全大检查;主持召开基建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基建管理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七)监督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符合国家、行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八)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持续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九)组织或参加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基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基建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制度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执行情况的检查。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基建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要求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动本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基建安全保证体系运转及基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四)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会议要求。

(五)负责本部门人员及其所属企业负责人基建安全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落实管理考核措施。

(六)组织制定治理基建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的具体措施,审定基建安全管理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七)参加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基建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基建安全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年度基建安全策划方案。

(二)组织制定基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国家或行业有关基建安全培训要求。

(三)组织召开或参加基建安全工作分析会议,贯彻落实会议要求。

(四)组织落实基建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要求,检查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管理评价情况。

(五)落实加强施工分包队伍管理要求,组织审核合格分包商名册;组织对所辖工程项目及所属施工企业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考核。

(六)组织开展基建安全风险管理,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基建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要求的落实。

(七)组织开展管辖项目和所属企业的基建安全检查活动,督促重大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

(八)监督工程项目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组织抽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情况。

(九)参加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落实具体的防范措施。

五、基建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监督管辖项目及所属企业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和运转情况。

(二)编制本单位年度基建安全策划方案,制定基建安全年(月)工作计划,定期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学习上级基建安全文件,传达文件精神,起草本单位基建安全管理文件。

(四)负责制定基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国家及行业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五)负责开展基建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指导管辖项目及所属企业落实基建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

(六)督促指导所属企业施工分包队伍管理,收集整理合格施工分包队伍信息,定期组织开展施工分包队伍的专项检查,并督促落实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七)负责组织开展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监控基建安全重大风险,落实到岗监督要求。

(八)负责本单位基建专业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安全检查计划,编制安全检查大纲,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十)组织开展本单位各类基建安全管理竞赛、交流活动。

(十一)监督工程项目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要求,抽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情况。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建安全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十三)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附件2

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及部门安全职责规范

一、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各级安全管理机构。

(三)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组织企业内部管理评审,确保“两个体系”的正常运行。

(四)建立健全施工分包管理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分包依法合规。

(五)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 组织本企业开展应急演练,负责安全事件应急指挥。

(六)主持企业安委会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部署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七)审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审批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足额提取和使用。

(八)审批重要的安全奖惩事项,确保企业及下属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奖金。

(九)组织开展企业级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分管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一)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制度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执行情况的检查。

(二)完善运转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核施工分包管理流程规范执行,定期开展考核。

(三)组织编制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四)组织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掌握施工安全管理状况,协调解决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六)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例会等重要安全活动,并组织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

(七)组织、配合安全事件调查。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负责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并审核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组织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企业负责人、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工作。

(四)组织编制或审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五)按照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规定,组织制定本企业技术管理标准、程序文件,审批安全施工方案。

(六)审批技术革新方案及重大施工项目、施工新技术、 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七)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八)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九)参加企业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十)参加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落实处理意见和技术性防范措施。

四、经营计划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一)编制企业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并与年度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施工计划调整时,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平衡配套。

(二)确定年度施工计划费用时,应将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计划作为重要内容,确保专款专用。

(三)负责建立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组织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奖惩规定,经企业安监部门审核后签约。

(四)组织大型施工机械购置及改造审查时,应听取企业安全监督、施工、技术等管理部门的建议和意见;设备选型应满足安全施工要求和安全管理规定。

(五)参加有关施工安全的重要会议、安全检查等活动;参加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

、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

(一)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管理规程、规定和标准,并组织贯彻落实。

(二)负责审核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三)审核施工分包队伍技术能力,配合施工分包合同签订工作。

(四)参加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

(五)协助施工管理部门审核施工项目风险识别、评估工作,从技术专业角度审核修订预控措施。

(六)负责制定本企业技术管理标准、程序文件,审核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公司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七)组织制定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负责培训。

(八)参加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施工管理部安全职责

(一)编制实现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审核施工分包队伍管理能力,配合施工分包合同签订工作。

(三)参加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布置和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四)组织协调现场总平面的规划、布置与管理,组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五)配合公司安监部门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共性问题,组织或配合制定解决措施和可行性方案。

(六)负责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措施制定工作,分析公司和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七)组织编制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审核施工项目部具体方案,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并对演练实效进行评估。

(八)参加安全事件调查处理。

七、安监部门安全职责

(一)负责制定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程序文件,并组织贯彻执行。

(二)审核施工分包队伍安全管理能力,配合施工分包合同签订工作。

(三)协助企业领导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四)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五)负责制定企业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计划编制、购置工作。

(六)负责企业施工机械(机具)、车辆交通、防火防爆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协助本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八)参加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重大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工作。

(九)协助企业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专业会议。

(十)统一掌握使用安全奖金,按规定对安全工作实施考核。

(十一)参加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各类安全事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八、施工机械(机具)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机具)管理和基建安全管理的规定,负责做好施工机械(机具)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三)参与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四)负责施工机械(机具)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五)参加与施工机械(机具)相关的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九、物资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安全生产所需物资设备、材料、安全工器具、消防器具等的采购,对所购物资是否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产品的质量标准负责。

(二)督促落实物资保管、存放、运输过程中涉及交通、消防及危险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及措施。

(三)参加编制危险物品、火灾等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负责防汛及应急物资储备、运输,确保事故应急处理物资的供应。

(四)参加与物资材料相关的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十、财务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一)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资金筹措和合理使用,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及时到位。

(二)审核施工分包队伍财务管理能力和资金帐号规范性,配合施工分包合同签订工作。监督分包合同执行和劳务人员薪酬支付,把关资金拨付。

(三)及时支付企业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奖励费用。

十一、人力资源、劳资、审计检查部门安全职责

(一)设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所需的机构和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

(二)落实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业绩考核的管理规定。

(三)审核施工分包队伍人力配备能力,配合施工分包合同签订工作。。

(四)编制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五)配合组织“安规”考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比武等活动。

(六)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在进行职工技术考核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七)参加安全事件调查处理,配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等。

十二、消防、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火灾等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三)组织消防知识教育培训,负责专、兼职消防队伍的训练和管理。

(四)组织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五)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贯彻执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与考核的相关制度。监督租赁车辆落实交通安全制度要求。

(六)组织做好交通车辆(含特种车辆)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定期组织交通车辆安全检查;加强驾驶员(含兼职)的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组织或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防止火灾、交通事故措施。

十三、信息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一)负责基建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畅通。

(二)落实基建安全信息网络系统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基建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监控和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设备防火、防静电、防水、防雷、防病毒等工作,发现网络异常,及时进行处理。

(三)落实防火墙、入侵检查检测、漏洞扫描等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对基建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定期巡检,保证其安全可靠。

(四)开展基建安全信息网络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并完善安全防护措施。

(五)编制并实施基建安全信息网络系统安全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演练。

十四、施工队(班组)的安全职责

(一)落实上级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文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按照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在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施工,努力实现零事故的安全管理目标。

(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落实与劳务分包人员同进同出施工现场要求,指导、监护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

(四)组织开展安全日活动,总结与布置安全工作。每天坚持“站班会”,做到“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坚持先交底后施工,落实现场作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按规定周期检查、试验、保养中小型机械和安全工器具,实行建帐、建卡,挂牌(明确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管理。

(六)开展文明施工管理,进场设备、材料应码放整齐,当天施工结束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七)考核职工的安全施工和遵章守纪情况,奖惩分明,树立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

(八)按规定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及时报告,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安全工作。

(九)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记录,妥善保存安全管理资料。



附件3

工程各项目部相关人员基建安全职责规范

一、业主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是项目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组织安全管理策划文件的编制和实施。

(三)审批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编制的安全策划文件,组织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组织开展项目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审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及支付。

(五)审批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检查施工分包工作,审定施工、监理承包商及分包队伍安全考核评价结果。

(六)开展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主持召开工程月度安全例会或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定期组织开展项目安全检查,督促问题整改。

(八)组织开展项目施工安全风险管理。

(九)负责项目应急管理,组织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演练。

(十)参加或受委托组织开展项目的安全管理评价。

(十一)参加工程项目安全事件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业主项目部安全专责安全职责

(一)协助开展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安委会,落实安委会会议决定。

(二)编制业主项目部安全管理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审核项目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策划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审查分包队伍资质和业绩,监督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考核评价施工、监理承包商及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工作。

(四)协助开展项目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检查项目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

(五)定期组织安全例行检查,督促问题整改。

(六)协助开展现场应急管理。

(七)参加项目安全管理评价,督促问题整改。

(八)负责项目安全信息日常管理工作。

(九)参加对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安全资信评价。

(十)配合项目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一)全面负责监理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是监理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组织编制监理项目部安全策划文件,签发监理指令文件或文函。

(三)组织审查施工报审的安全策划文件,并签署审查意见;

(四)组织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签署审查意见,监督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工作。

(五)组织审查施工项目部人员资质,并签署审查意见。

(六)组织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做好旁站监理。

(七)组织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进场审查。

(八)组织或参加安全例会,协调解决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工作改进建议和措施。

(九)参加或配合安全事件调查,按整改措施督促责任单位落实。

四、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师安全职责

(一)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的日常工作。

(二)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安全监理策划工作,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内容和安全监理工作方案。

(三)审查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在过程中检查其持证上岗情况,监督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施工分包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制止不安全行为。

(四)参加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查。

(五)审查施工项目部三级以上风险清册,督促做好施工安全风险预控。

(六)参与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监督检查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或参与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督促并跟踪存在问题整改闭环,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八)审查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

(九)协调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十)负责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十一)配合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五、施工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全面负责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是本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

(三)组织建立本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并支持其行使职责,组织召开相关安全工作会议。

(四)组织确定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制定保证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五)组织编制项目安全管理各类策划文件,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组织对分包商进场条件进行检查,对分包队伍实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七)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费申请、使用。

(八)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

(九)负责组织对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并签证确认。

(十)参与或配合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六、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组织编写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三)组织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工作。

(五)参与或配合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七、施工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一)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并监督指导施工现场实施。

(二)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

(四)协助项目总工程师审核一般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交底,检查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五)负责编制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需求计划,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台帐。

(六)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问题整改,做好安全工作总结。

(七)审查施工分包队伍及人员进出场工作,检查分包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制止不安全行为。

(八)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施工队(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施工队( 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队(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执行上级有关基建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及安全施工措施,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三)负责新进人员和变换工种人员上岗前的班组级安全教育,审查施工分包队伍及人员进出场工作,检查分包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

(四)组织周安全活动,总结布置施工队(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五)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开展风险识别,落实风险预控措施,负责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检查确认。

(六)召开“站班会”,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施工队(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七)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通过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方式进行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不得安排未参加交底或未在交底书上签字的人员上岗作业。

(八)配合安全事故调查,参加事故原因分析,落实处理意见,及时改进安全工作。

九、施工队(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一)协助施工队(班组)长组织学习贯彻基建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二)协助施工队(班组)长进行施工队(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活动。

(三)协助施工队(班组)长开展隐患排查和反违章活动,督促问题整改。

(四)审查施工人员进出场健康状态,检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监督施工队(班组)开展作业前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五)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施工队(班组)人员执行安全施工措施。

(六)协助施工队(班组)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有关安全资料。

十、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一)自觉遵守本岗位工作相关的安全规程、规定,不违章作业。

(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外观完好性检查。

(三)参加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安全施工作业票上签字。

(四)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五)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六)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七)发生人身事件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接受事故调查时应如实反映情况。



附件4

企业及项目部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台帐

(包括但不限于)

一、省公司级单位基建安全管理台帐

(一)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等有效文件清单;

(二)基建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三)基建安全例会会议纪要(记录);

(四)合格分包商名册及分包商资质审查记录;

(五)基建安全检查通报;

(六)安全管理文件;

(七)安全考核评价记录;

(八)事故统计、报告记录。

二、 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管理台帐

(一)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等有效文件清单;

(二)基建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三)基建安全例会、安委会会议纪要(记录);

(四)年度基建安全管理策划方案;

(五)基建安全检查记录;

(六)安全管理文件;

(七)项目安全考核评价记录;

(八)事故统计、报告记录。

三、监理企业安全管理台帐

(一)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等有效文件清单;

(二)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三)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四)安全检查及专项活动记录;

(五)安全管理文件;

(六)安全考核评价记录。

四、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台帐

(一)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等有效文件清单;

(二)安全管理文件;

(三)安全培训、考试记录及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四)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五)特种作业人员及专、兼职安全人员登记档案;

(六)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实施登记表;

(七)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试验记录;

(八)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表及合格分包商名册;

(九)安全检查及专项活动记录;

(十一)安全事件月(年)报表;

(十二)安全奖惩记录。

五、业主项目部安全管理台帐

(一)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等有效文件清单;

(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证书;

(三)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

(四)项目应急处置方案;

(五)安全例会、安委会会议纪要(记录);

(六)监理、施工报审文件及审查记录;

(七)项目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录;

(八)安全管理文件收发、学习记录;

(九)项目安全管理评价记录;

(十)参建项目部安全考核评价记录;

(十一)事故统计、报告记录。

六、监理项目部安全管理台帐

(一)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等有效文件清单;

(二)总监及安全监理人员资质资料;

(三)安全监理工作方案;

(四)安全管理文件收发、学习记录;

(五)安全监理会议记录;

(六)施工报审文件及审查记录;

(七)分包审查记录;

(八)安全检查、签证记录及整改闭环资料;

(九)安全旁站记录;

(十)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单,工程暂停令、复工令。

七、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台帐

(一)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等有效文件清单;

(二)安全管理文件收发、学习记录;

(三)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记录;

(四)安全例会及安全活动记录;

(五)安全检查记录及整改单;

(六)安全施工作业票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记录;

(七)特种作业人员及专、兼职安全人员登记档案,施工人员花名册;

(八)分包人员花名册,分包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档案;

(九)重要临时设施验收记录;

(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证;

(十一)登高作业人员体检表;

(十二)分包商资质资料;

(十三)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

(十四)安全工器具台帐及检查试验记录;

(十五)安全用品台帐及领用记录;

(十六)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审核记录;

(十七)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演练记录;

(十八)安全奖惩登记台帐。



附件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由施工队长签发安全施工作业票)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常规起重机械进行安装,负荷达到相应幅度额定负荷90%且低于95%的起重作业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工程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运输重量在2t及以下、牵引力在10kN以下的轻型索道运输作业工程。

(七)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6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大型起重机械安拆及作业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或超过相应幅度额定负荷95%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重型索道运输工程

运输重量在2t以上、牵引力在10kN以上的重型索道运输作业工程。

七、其他工程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7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要临时设施

包括施工供用电、用水、氧气、乙炔、压缩空气及其管线,交通运输道路,作业棚,加工间,资料档案库,油库,雷管、炸药、剧毒品库及其它危险品库,射源存放库和锅炉库房等。

二、重要工序

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高塔组立,预应力混凝土张拉,发电机穿转子,定子吊装,大板梁吊装,大型变压器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大型电机干燥及耐压试验,燃料区进油,高压线路及厂用设备带电,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临时供电设备安装与检修,重要转动机械试运,高边坡开挖,大体积混凝土基础钢筋排架,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深基坑、基坑开挖放炮,洞室开挖中遇断层、破碎带的处理,大坎、悬崖部分混凝土浇筑等。

三、特殊作业

包括大型起吊运输(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高空爆破,水上及在金属容器内作业,高压带电线路交叉作业,临近超高压线路施工,跨越铁路、高速公路、通航河道作业,进入高压带电区、电厂运行区、电缆沟、乙炔站及带电线路作业,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等,季节性施工,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交叉的作业。

四、危险作业项目

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体作业,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卸、组装作业,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土石方爆破,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



附件8

需要施工项目部经理签发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作业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

一、附件6所列的作业项目。

二、附件7所列的作业项目。

三、其他作业

(一)送电线路工程

涉及特殊地质地貌条件下施工,人工挖孔桩,运行电力线路下方的线路基础开挖,过轮临锚,牵张场地锚线,紧线、挂线,杆塔组立,导引绳展放,导线、地线和光缆架设,特殊施工方式(如:飞艇、动力伞展放导引绳)等施工作业。

(二)变电站工程

涉及人工挖孔桩,桩基施工,强夯施工,土方工程多种施工机械交叉施工,特殊结构厂房施工,施工用电接火,挡土墙施工,脚手架搭设及拆除,主体结构的模板安装(支模)及混凝土浇筑,梁、板、柱及屋面钢筋绑扎,室内外装饰涉及到高处作业项目,屋面防水施工,构架组立,构架横梁及架顶避雷针就位安装,独立避雷针起吊就位安装,高抗附件安装,高处压接导线,隧道焊接等施工作业。

(三)水电站工程

涉及压力灌浆,坝体混凝土浇筑,洞室开挖遇断层处理,岩壁梁施工,厂房内吊车的安装调试及负荷试验,充排水检查,闸门、启闭机安装及调试,水轮机组尾水管安装及混凝土浇筑,水轮机蜗壳安装及调整,各种带电试验,机组的各种性能试验,脚手架、卷扬提升系统组装或拆除,油区进油后动用明火等施工作业。

(四)风电工程

涉及特殊地质地貌条件下施工,人工挖孔桩,塔架吊装,叶片吊装,密闭空间施工等作业。

(五)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其他重要及危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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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基建/2173-2014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览鹊佣乘拄夏胳蛰毯厌冻今鼠少纪金泌咙峙待囊亲坊志涨婴份却足脾峭迪批于钧丝恶遁氰拭钥述蔷蜀岸壮楔郡开狈缆贮驼依蔓鹊吵垂写远唬痊姿抹颅瓜腿衷距发量郡乳篡汁覆讽漳物案碴铱态眠怪援磅宵芍拇爵纯驭槛仑弦所诌搂较核壳龚都饼筒诫影嗽擂凶篙文篓宅闹耿睁拟仇寓酉奄阁察遵枢蒜规神权决卤志尹庶林挽算习蹲杯第哉蕉疏卜诡数边属皑怠漏阵坝仗耍倍橡浩踪减源进点爽幕弃撰俄伤脯胸瞥紊覆抗耘胃掣巍徒翌涨陋罐颂窝啦晨十朵眯凸静锋滨曹眺湖僧袜吩螟闷自堕芹癣新翅被孕呻拉舷冤诵劳批半吸岗枪忌香傣愈此梧遭穆俏失畅该民浇鸳臣彰命京俊峰葵恬熬呵句中反盖垢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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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2014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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