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0-05-04 23:38:5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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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院工作人员的行为,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卫生部、甘肃省卫生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和护理保健服务的宗旨,按照“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要求,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树立医院良好形象。

第三条 医院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包括: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慎言守密;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注重修养,体贴病人;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技术,精益求精;遵纪守法,廉洁行医;谦虚谨慎,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

第四条 医院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行为规范,处处为患者着想;满足患者的合理需求、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服务。

第五条 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按规定着装上岗,佩带胸卡。违反者,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六条 科室领导应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定期研究医德医风问题。

  第七条 凡患者来信或到有关部门反映或投诉医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经调查核实后,本年度第一次被反映或投诉者,扣除当月奖金;第二次被反映或投诉者扣除3个月奖金,全院通报批评,当年年终考核不合格;一年之内三次被反映或投诉者,调离本岗位,列为未聘人员。

  第八条 服务中品行不端、态度恶劣,给患者身心造成较大伤害,调查属实者,扣除6个月奖金,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调离本岗位,列为未聘人员,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规、违法的,移交学校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 在文明服务检查(包括监督员和对门、急诊,住、出院患者的调查)中,被查科室服务态度满意率低于85%,扣除科室当月奖金总额的5%;科室服务态度满意率低于75%,扣除科室当月奖金总额的10%。

  第十条 医院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遵照甘肃省物价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私自降低收费标准,不得随意免除关系户的医疗费用,不得收受回扣、“红包”或向患者及其家属暗示或索取钱物。违反者,扣除当月奖金,全院通报批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医院规定,在工作时间内不得私自外出会诊、讲学、协作兼职等。违反者,扣除当月奖金,全院通报批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并与年终考核、聘任、晋级、晋升等相结合。医院从年终结余资金中提留部分资金,建立医德医风奖励基金,定期表彰和奖励在医德医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十三条 本规定中涉及的处罚包括: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凡与本规定相悖之处,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医院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医院办公室。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46a890529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2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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