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锡林郭勒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职院字〔2017〕208号 签发人:那木吉拉其仁
学院各单位:
现将《锡林郭勒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2017年12月23日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根据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锡人社办字〔2011〕63号)和《关于开展盟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续聘)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办字〔2017〕168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科学设岗为基础,坚持“按需上岗、按岗聘任、竞聘上岗”原则,改善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编的原则;
(二)坚持按岗聘用,以岗定薪的原则;
(三)坚持竞聘上岗,岗位管理,人岗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际的原则;
(五)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教职工利益,维护稳定的原则。
三、岗位聘用范围
全院在编在岗和合同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技能人员。
四、岗位设置情况
(一)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设的特级岗位,由人社部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三)结构比例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按以下比例控制:
三级、四级岗位的比例为4: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比例为5∶5。
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能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必须取得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行业要求的执业资格,并拿到相关部门发放的资格证书。教师须有教师资格证;具备人社部门所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拟聘专业和从事的专业原则上一致或相近;
1.初聘:对于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首次聘任者,一般应聘在该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一级(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破格者或有突出贡献者除外);严格在岗位职数内从师德师风、本人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综合考虑,选出拟聘人选;
2.续聘:对于已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的完成任期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任原任专业技术职务。
3.降级聘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降低现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
①因工作调整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②聘任期间,受到二级和三级事故处分者(指教学工作责任事故和行政后勤工作责任事故);
③聘任期间,因其他因素受到处分者;
4.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解除其所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不服从组织分配的;
②聘任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③聘任期间,受到一级事故处分者(指教学工作责任事故和行政后勤工作责任事故);
④违法违纪的;
(二)正高级岗位任职条件
1.达到基本条件;
2.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秀的学科素养,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有明确的学术研究方向,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能力,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处于本专业领域领先水平,有影响力;
3.有组织、领导一个学术团队、引导和培养青年学术人才的能力。
4.近三年,按规定每年担任授课任务。
正高级岗位,三级、四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4:6。
(三)副高级岗位任职条件
对于已取得副高级职称而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上级核定的副高级职数内,没有空余指标,本次暂不聘任,待争取职数后再聘任。
对于已经聘任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续聘按下列条件进行:
1.达到基本条件;
2.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有指导一个学术团队的能力;
3.取得的研究成果能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有引导和培养青年学术人才的能力。
副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4:4。
(四)中级岗位任职条件
1.达到基本条件;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本技能,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能对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3:4:3。
(五)初级岗位任职条件
1.达到基本条件;
2.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在上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能胜任本专业工作。
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5:5。
(六)不占用职数办理聘任手续
为加强学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参照自治区相关政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占用单位岗位职数办理高级职务聘任手续:
1、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3、“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4、“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
5、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6、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区、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7、我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以及区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通过评议、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进行认定);
8、符合自治区相关职称系列破格评审条件,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突出业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通过评议、考核、鉴定等方式进行认定);
六、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对于已取得工勤技能技术等级证书而未聘任的工勤技能人员,在上级核定的职数内,没有空余指标,本次暂不聘任,待争取职数后再聘任。
对于已经聘任的工勤技能人员,续聘按下列条件进行:
(一)基本条件:遵纪守法,能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并取得技能等级证书(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1.续聘:聘任人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的完成任期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任原岗位职务;
2.降级聘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降低现任的岗位职务级别:
因工作调整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②聘任期间,受到二级和三级事故处分者(指教学工作责任事故和行政后勤工作责任事故);
③聘任期间,因其他因素受到处分者;
3.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解除其所担任的岗位职务: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不服从组织分配的;
②聘任期间,经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③聘任期间,受到一级事故处分者(指教学工作责任事故和行政后勤工作责任事故);
④违法违纪的;
(二)岗位聘用条件
1.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工勤技能岗位条件:须在本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条件: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取得初级工勤技能等级证书。
3.普通工岗位条件: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七、岗位聘用及基本程序
(一)聘用工作程序
1.各单位依据《锡林郭勒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和实际情况制订工作细则,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单位领导、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2.公布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
各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制订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的内容包括: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等。
3.组织竞聘上岗;
竞聘上岗程序为:
(1)个人报名。凡符合上岗条件且自愿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可提出申请报名;
(2)资格审查。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个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拟定人选。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聘用条件、任职资格、结构比例、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聘用人选。
4.审核认定
各单位上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和花名册及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呈报表和花名册(在编人员和合同制人员分别填报纸质版和电子版),将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一并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统计、汇总,经学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送盟人社部门聘任审批。
5.兑现工资待遇
学院持盟人社部门认定的聘用通知书办理工资调整手续,并按规定兑现工资。
(二)聘期与考核
1.聘期为三年(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学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3.聘期内岗位变动的,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岗位工资,原聘期不变。
4.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两种。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个人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中重要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聘期考核重点考核个人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
5.聘用合同期满前,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聘用合同考核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八、其他事宜
(一)各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结构比例允许小于规定的比例,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
(二)因工作要求调整岗位,但所取得的职称专业与岗位不符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三年内转评为与现任工作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超过三年,原则上不再续聘现任岗位。
(三)根据工作需要,“双肩挑”人员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中选择一个岗位作为主要任职岗位,兑现主要岗位工资,聘期内不再做调整。
(四)职务聘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聘任工作,逐步实现择优竞岗和按岗聘任,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确保岗位聘用工作顺利进行。
九、岗位聘用投诉与申诉
(一)应聘者有权就各级岗位聘用工作机构的决定提出投诉或申诉,投诉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二)学院成立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牵头,成员主要由相关部门代表等组成,该委员会主要负责接受教职工在岗位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并向学院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报告。
(三)投诉或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投诉或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或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严肃处理。
十、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岗位聘用工作,学院决定成立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岗位聘用工作。
组 长:朝洛蒙特力更
副组长:特布信、南洪钧、武进宝 、那木吉拉其仁、杨富有
成 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聘用的日常工作。
主 任:那木吉拉其仁(兼)
副 主 任:刘建奎、长青、郝喜刚
成 员:萨如拉、白铭安、斯琴、白文静、方国红
附件:一、《锡林郭勒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聘用工作流程》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备案)花名册
四、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备案表
五、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备案)花名册
2017年12月12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44ecbb6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b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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