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代号 | 类别名称 | 范 围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R |
|
| 居住用地 |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
R1 |
R11 R12
R13
R14 | 一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 | |
R2 |
R21 R22
R23
R24 | 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 | |
R3 |
R31 R32
R33
R34 | 三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 市政公用比较设施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 | |
R4 |
R41 R42
R43
R44 | 四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 | |
类别代号 | 类别名称 | 范 围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C |
|
| 公共设施用地 |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C1 |
C11
C12 | 行政办公用地 市属办公用地
非市属办公用地 |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政府组成部门、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 |
C2
|
C21
C22
C23 C24
C25 C26 | 商业金融用地 商业用地
金融保险业用地
贸易咨询用地 服务业用地
旅馆业用地 市场用地 |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体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 |
C3 |
C31 C32 C33 C34 C35 C36 |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广播电视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 影剧院用地 游乐用地 |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各级广播电视、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 |
C4 |
C41
C42 |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 |
类别代号 | 类别名称 | 范 围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C | C5
|
C51
C52
C53 | 医疗卫生用地 医院用地
卫生防疫用地
休疗养用地 |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
C6
|
C61
C62 C63 C64 C65 |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特殊学校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 |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独立地段地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用地 | |
C7 |
| 文物古迹用地 |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的用地类别。 | |
C8 |
|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 |
M |
|
| 工业用地 |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M1 |
| 一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 |
M2 |
| 二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 |
M3 |
| 三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 |
W |
|
| 仓储用地 |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W1 |
| 普通仓库用地 |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 |
W2 |
| 危险口仓库用地 |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 |
W3 |
| 堆场用地 | 露天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 |
类别代号 | 类别名称 | 范 围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T |
|
| 对外交通地 |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T1 |
| 铁路用地 |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 |
T2 |
T21 T22 T23 |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高速公路用地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 |
T3 |
| 管道运输用地 |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 |
S |
|
| 道路广场用地 |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
S1 |
S11 S12 S13 S14 | 道路用地
主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支路用地 其它道路用地 |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 |
S2 |
S21 S22 | 广场用地 交通广场用地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 |
S3 |
S31 S32 |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
U |
|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市区、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
类别代号 | 类别名称 | 范 围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U | U1 |
U11
U12
U13 U14 |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用地
供电用地
供燃气用地 供热用地 | 供水、供电和供燃气等设施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
U2 |
U21
U22 U29 | 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用地
货运交通用地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未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 |
U3 |
| 邮电设施用地 |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 |
U4 |
U41
U42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 |
U5 |
|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 |
U6 |
| 殡葬设施用地 |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 |
U9 |
|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 |
G |
|
| 绿地 |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
G1 |
G11 G12 | 公共绿地
公园 街旁绿地 |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 沿道路、河湖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 |
G2 |
G21 G22 | 生产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 防护绿地 |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 |
类别代号 | 类别名称 | 范 围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D |
|
| 特殊用地 | 特殊性质的用地 |
D1 |
| 军事用地 |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用地 | |
D3 |
| 保安用地 |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 |
E |
|
| 水域和其它用地 |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
E1 |
| 水域 | 江、河、湖、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用地内的水域 | |
E2 |
E21 E22
E29 | 耕地 菜地 灌溉水田
其它耕地 |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份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除此以外的耕地 | |
E3 |
| 园地 | 果园、桑园、茶园等园地 | |
E4 |
| 林地 |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等林木的土地 | |
E6 |
E61
E62 E63 E64 | 村镇建设用地 村镇居住用地
村镇企业用地 村镇公路用地 村镇其它用地 |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 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之间的公路用地 村镇其它用地 | |
E7 |
| 弃置地 |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 | |
E8 |
| 露天矿用地 | 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 |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43c551b5901020206409c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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