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19-09-10 20:05:5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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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规划目的和必要性

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肉品消费安全,社会高度关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近年来,我市在加快发展畜禽产业的同时,持续加大对畜禽屠宰行业监管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市畜禽屠宰市场仍存在不少问题,监管工作也面临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屠宰场点数量偏多、经营规模较小,部分屠宰场点条件较差,存在肉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2016-2020年全市畜禽屠宰行业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农业部确定的2015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五大重点工作推进市县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加快屠宰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畜禽屠宰监督执法,稳步推进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着力提升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能力,紧扣促进畜禽产业健康发展、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坚持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科学规划、依法监管的原则,按照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一体化管理的思路,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构建科学、高效、系统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二、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为内江市行政管辖区域,包括5个县(区)和1个开发区,即市中区、东兴区、威远县、资中县、隆昌县和内江经开区。截至2015年底,全市总面积5386平方公里,108个乡镇,13个街道办事处,1673个行政村,281个社区。全市总人口430万。涉及动物种类有各种家畜、家禽及部分野生动物,以生猪、牛、羊和小禽畜为主。全市辖区内所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的发展适合本规划。

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三、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

(四)《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令第13号)

(五)《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

(六)《内江市现代农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七)《内江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制规划(2010-2020年)》

第二章 发展现状

一、内江市畜禽屠宰行业现状

(一)畜禽屠宰场数量。

截止2015年底,全市共有畜禽屠宰场(厂、点)118,其中生猪屠宰场106(含已经停产的8),牛屠宰场(厂、点)4个,羊屠宰场(厂、点)8个,无禽类屠宰场。在生产的98个生猪屠宰场(厂、点)中,猪、羊混宰的1个,猪、牛混宰的2个,猪、牛、羊混宰的1个。

(二)取得定点屠宰资格情况。

全市106个生猪屠宰场中,取得《定点屠宰许可证》的59个,持证率55%。通过商务部门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点)清理整顿,升级达标的59个,其中,大型屠宰场有5个,中小型屠宰场有54个。

牛、羊、禽类屠宰场(厂、点)没有实行定点屠宰管理,无《定点屠宰许可证》。(表一)

表一:《定点屠宰许可证》情况

项目

生猪屠宰场合计

大型生猪屠宰场

中小型生猪屠宰场

数量

有证数

持证率(%

数量

有证数

持证率

数量

有证数

持证率(%

市中区

13

4

30

1

0

0

12

4

33

东兴区

18

9

50

1

1

100

17

8

47

经开区

1

1

100

0

0

0

1

1

100

资中县

35

19

54

1

1

100

34

18

52

威远县

26

14

53

2

1

50

24

13

54

隆昌县

13

12

92

3

2

66

10

10

100

合 计

106

59

55

8

5

62

98

54

55

(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情况。

全市 106 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点)中,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79 个,持证率74%,牛、羊、禽屠宰场中只有 1 个牛屠宰场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表二)

表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情况

项目

生猪定点屠宰场合计

大型

生猪定点屠宰场

中小型

生猪定点屠宰场

其他屠宰场(点)数

数量

有证数

持证率(%

数量

有证数

持证

率(%

数量

有证数

持证

率(%

有证数

市中区

13

11

84.6

1

0

0

12

11

91

东兴区

18

6

33

1

1

100

17

5

29

1

0

经开区

1

1

100

1

1

100

资中县

35

34

97

1

1

100

34

33

97

1

1

威远县

26

15

57

2

1

50

24

14

58

2

8

0

隆昌县

13

12

92

3

3

100

10

9

90

106

79

74

8

6

75

98

73

74

4

8

1

(四)定点屠宰场经营权拍卖情况。

市中区、东兴区、内江经开区和资中县对大部分生猪屠宰经营权进行了拍卖。其中:

1.市中区除位于城区的众源牲畜屠宰中心、福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外,其余11个屠宰场均进行了经营权拍卖,期限均为20年,将在2025年至2026期间陆续到期。

2.东兴区除高梁镇屠宰场、富溪乡屠宰场、白合镇屠宰场和内江市聚鑫肉类食品有限公司4家企业外,其余14个屠宰场均进行了经营权拍卖,期限均为20年,将在2025年至2029年期间陆续到期。

3.内江经开区1个屠宰场均进行了经营权拍卖,期限均为20年,将在20257月到期。

4.资中县除福元食品有限公司、罗泉镇屠宰场、高楼镇屠宰场外,其余32个屠宰场均进行了经营权拍卖,期限为20-30年不等,将在2024-2036间陆续到期。

(五)设施设备情况。

1.圈舍情况。所有屠宰场所均有待宰圈,有部分屠宰场没有患病动物隔离圈,除大型肉类加工企业或城区屠宰中心外,大部分屠宰场圈舍面积在60m2以下,个别的甚至只有10m2左右。

2.屠宰车间情况。大部分屠宰场(厂、点)屠宰车间面积在120m2以下,个别屠宰场不到30m2,大部分无独立的急宰间,有独立急宰间的屠宰企业只有 44 个;绝大多数屠宰企业车间、地面、墙壁、天棚不耐腐蚀,易吸潮,不易清洗,屠宰生产区的采光普遍不足;绝大部分屠宰车间没有独立的入口,没有专门的人员更衣消毒室。

3.屠宰机械化情况。在生猪屠宰环节,实现机械化生产的只有1个,半机械化生产的有20个,手工生产的有77个,机械化程度严重偏低。

4.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备情况。全市所有定点屠宰企业均有消毒喷雾器,实行定期消毒,绝大部分屠宰场动物进口和动物产品出口通道没有分设。建设专用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的屠宰企业有59个,占总数的54.1%。绝大多数企业没有专业的病害动物或动物产品封装式的运载工具,在场内运输病害动物或产品存在安全风险。使用专业焚烧炉对病害动物或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有22个,使用小型锅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有52个。

5.定点屠宰场选址情况。由于历史原因,大部分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选址在当地农贸市场内或其附近,噪音、污水污物、扰民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六)品质检验工作开展情况。

1.品质检验人员情况。全市 106 个正常经营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点)中,有52个屠宰场(厂、点)设有品质检验员117名,取得《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 62 人,很多都没有资格证书。其余54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点)未配备品质检验人员。牛羊屠宰场均未设立品质检验人员。(表三)

表三:品质检验人员资质情况

县(区)

生猪屠宰场数

有品检员的生猪屠宰场数

有品检员屠宰场比例(%

品质检验人员情况

每个场平均品质检验人员数

总数

有资格证数

市中区

13

9

69

13

12

1

东兴区

18

7

53

13

13

0.72

经开区

1

1

100

1

1

1

资中县

35

20

57

37

10

1.05

威远县

26

11

42

28

12

1.07

隆昌县

13

7

53

25

14

1.92

106

55

51

117

62

1.1

2.品质检验工作开展情况。全市大多数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点)虽然设立有品质检验人员,但很多屠宰场是用业主或管理人员充数,基本上没有实际开展品质检验工作,“品质检验印章”和《品质检验合格证》也没有做到专人使用,随意性大,很不规范。

(七)屠宰经营情况。

1.屠宰量。全市所有屠宰场(厂、点)设计年屠宰量406.46万头,实际屠宰量143.76万头,占35.37%

2.经营模式。屠宰企业经营有自宰、代宰、自宰代宰混合三种模式,绝大部分是代宰加工。在正常生产的106家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点)中,自宰的有3家,代宰加工的有97家,自宰代宰混合的有6家。

3.代宰收费。物价部门对部分县(区)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点)核定了代宰收费指导标准,代宰收费标准每头从二十几元到五十几元不等;部分代宰业主收取代宰费后,还无偿或部分有偿回收了小肠、猪毛、猪血、黄喉、膀胱等副产物。

二、内江市畜禽屠宰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足。屠宰监管职能调整后,农业部加挂了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但我市目前还没有建立机构、落实人员,熟悉屠宰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各地普遍存在缺人员、少手段、无经费等现象,困难多,压力大。

(二)产能过剩,形成恶性竞争。据统计,全市106家屠宰场(厂、点)设计年屠宰量406.46万头,实际屠宰量143.76万头,占35.37%。其中,屠宰生猪1万头以上的有21家,共屠宰112.2万头,占设计年屠宰量的27.6%;年屠宰生猪0.3万头以下的有37家,共屠宰5.95万头,占设计年屠宰量的1.46%;其余48家年屠宰量均不足0.1万头,停产8家。屠宰产能严重过剩,企业迫于生存压力,极易形成恶性竞争。

另外,个别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点)由于历史原因,在屠宰环节和销售环节之间,存在中间商收费现象,造成价格大战,形成恶性竞争。

(三)拍卖屠宰经营权,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我市有四个县(区)(市中区、东兴区、资中县、内江经开区)于2005年前后,进行了生猪屠宰经营权的拍卖,是全省唯一拍卖了生猪屠宰经营权的市。竞拍到生猪屠宰经营权的企业,就拥有了当地屠宰生猪的唯一资格,也同时拥有当地猪肉销售的市场资源,外地动物产品进入当地市场,就会受到当地企业的强烈抵制,极易造成行业垄断,影响社会稳定。

(四)企业主体责任模糊,落实不到位。动物屠宰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做好动物卫生管理工作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但因多年形成的习惯,多数企业还认为动物卫生管理是畜牧部门的事情,动物卫生管理主体责任意识模糊,没有认真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落实相关责任,比如入场动物的检查、屠宰环节的品质检验、瘦肉精的自检、出场动物产品的登记等均没有认真落实到位。

1.品质检验人员少、到位差。企业品质检验人员资质已经多年没有审核,且人员严重不足,多数企业在各环节的品质检验工作基本没有开展,品质检验形同虚设,甚至还有部分企业因产能严重过剩,不能维持正常经营,更没有资金投入开展“瘦肉精”自检工作。

2.对产品质量重视不够。因品质检验人员严重不足,不能保证品质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多数企业负责人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不够重视,加上生产规模小,根本不能开展同步品质检验,特别是小型屠宰企业,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

3.废弃物及检出物无害化处置不规范。在生产线上修割的碎皮、脂肪、碎肉筋膜、有害腺体、黑干肉等物质,与官方兽医检出的病害动物或动物产品不同,检疫的病害动物或动物产品有明确规定,必须在官方兽医监督下无害化处理,但对修割的废弃物的处理则是企业行为,因品质检验人员的缺失,是否处理或处理是否规范脱离了官方兽医的监管。

(五)行业准入机制和市场准入机制没有完全形成,屠宰经营行为难以规范。按照《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规定,到2015年各市(州)政府所在地主城区原则上要少于2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原则上设置1个,能保证市场供应的地方可不再设屠宰厂(场)。但我市目前生猪屠宰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管理水平和设备较落后,小型屠宰企业质量难以保证,对肉类食品安全造成隐患,屠宰经营行为难以规范。

(六)监管难度大。除大型肉类加工企业和城区屠宰中心等少数企业外,多数企业特别是乡镇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和屠宰场所条件均不同程度达不到法律法规要求,即使经过多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但企业以购买了经营权,必须屠宰为由,消极拖延甚至拒不整改,这类情况普遍存在,依法取缔十分困难,监管难度巨大。屠宰检疫监管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并且工作时间大多数是在晚上,屠宰检疫和品质检验均容易出现空白。

(七)信息落后。在科技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我市屠宰场所在屠宰、检疫、检验、销售各关键控制点建设全程监控网络,建立肉类食品安全监测系统和安全追溯机制,实现可追溯管理的信息化监管工作上,基本上还没有起步。

三、内江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的有利条件

(一)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逐年完善和加强。

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农业部关于做好畜禽屠宰职责调整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41号)以及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视频会议的要求,我市已于20156月全面完成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能划转,拟于2016年底前完成机构设置,编制补充,完善设施设备等工作。

(二)全市畜禽屠宰企业资质清理工作有序推进。

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全覆盖开展全市畜禽屠宰企业资质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全市畜禽屠宰企业的场所、设施设备、企业法人、单位名称、停业、歇业等定点屠宰条件和动物防疫条件重新进行审核。拟于2016年底完成。

(三)全市畜禽屠宰企业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印发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09701号)要求,全面推进全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诚信责任体系建设,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

(四)全市畜禽屠宰企业管理机制逐步形成。

1.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进入市场销售和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的肉品,必须是定点屠宰场(厂)生产,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必须具备官方兽医签发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加盖的“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必须同时具备品质检验员签发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食药监部门严把肉品入市关,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畅通经营主渠道,建立了畜产品市场准入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规范肉品经营行为。农业(畜牧)、食药监、工商、公安、新闻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动响应,开展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垄断经营等联合整治行动,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了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规范了畜产品经营行为。

(五)即将全市屠宰管理监控信息平台。

1.全市屠宰管理监控信息平台正在建设。利用网络通信、二维条码、智能识读设备、智能卡、热敏打印机、数据库等技术设备,把动物屠宰管理、动物检疫、畜产品加工的各个环节贯穿起来,全程记录并跟踪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主要业务数据,实现从动物入场检疫、准宰、屠宰、分割、成品检疫、产品销售、数据统计、数据上传、溯源查询的“一体化”全程监督追溯管理。

2.拟建设全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基础数据库。“内江市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办公室”确定专人,并建立“内江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基础数据库”,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码、地址、定点屠宰资质、动物防疫条件、经营范围、屠宰能力、品质检验员数量和资质等基础数据,纳入全市屠宰管理监控信息平台动态管理,适时更新。

第三章 规划思路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优化布局、减控总量、升级改造、规范经营的总体思路,全力推动屠宰行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增强产业集中度,提高定点屠宰企业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提升猪肉产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对规模化养殖的带动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畜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减控总量、优化布局。

综合考虑城镇建设规划、生猪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场消费水平、交通运输条件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多种因素,统一规划和布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加大整合力度,严格控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总量。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遏制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二)技术进步、发展创新。

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标准,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技术改造步伐,提升加工机械化和管理规范化水平,完善猪源质量控制、屠宰加工、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流通追溯和商品配送等基本功能,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营者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

(三)多元投资、市场运作。

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公平竞争的方式,支持与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参与投资建设、兼并重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三、发展目标

通过实施规划,全市逐步建立起与生猪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相适应、布局合理、屠宰设施设备先进、有序流通的行业布局,确保市场正常供应和肉品消费安全。具体目标如下:

(一)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严格控制总量,优化布局,淘汰落后产能,实现生猪屠宰行业适度集中。在全市逐步构建以跨区域流通的现代化大中型屠宰加工企业为核心、以区域性标准化屠宰厂(场)为重点、以供应本地市场的小型屠宰场点为补充的生猪屠宰加工产业体系。到2020年,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由2015年的106家减控到60家以内,其中大型屠宰厂(场)10家以内,中小型屠宰厂(场)50家以内。

(二)提高屠宰技术水平和屠宰能力。

鼓励大中型屠宰企业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实现全机械化屠宰,建设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小型屠宰场点实现半机械化屠宰,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到2020年末,全市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率达到100%

(三)发展肉品冷链建设和品牌化经营。

大力发展冷链流通,建设冷链生产、仓储及配送设施,提高分割肉和冷鲜肉市场占有率。小型屠宰场(点)配备与流通范围相适应的运输工具。进一步推进屠宰行业品牌化建设,培育我市肉类名优品牌,发展肉品深加工,确保生猪副产品综合利用率有所提高,屠宰企业竞争力和经营效益进一步提高

(四)改变生猪屠宰经营模式。

采用现代经营方式,逐步取消“代宰制”,实行自营屠宰、肉品检验、配送服务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延长产业链。鼓励屠宰企业采用“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方式,扩大协议养殖或自养生猪规模改变现行的零售商垄断市场的肉品流通模式,探索建立肉品电商平台。不断完善“批发、零售、配送、直供”四种肉品流通渠道。

(五)猪肉产品卫生和质量安全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是建立内江市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二是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分级管理,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厂查验、宰前宰后检疫、肉品品质检验、肉品进销台帐管理、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肉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大型屠宰企业推行IS09000ISO22000HACCP体系认证,全面提升肉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三是基层执法监管能力明显增强,私屠滥宰以及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的现象明显减少,猪肉市场流通环境得到净化。四是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建立内江市屠宰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

(六)加强牛羊禽屠宰规范化管理。

进一步加强牛定点屠宰规范管理,逐步实行牛的机械化定点屠宰;根据我市畜牧业资源和消费需求,积极推进羊的定点屠宰,提高牛、羊肉品质量,丰富市场肉类产品。逐步实施家禽定点屠宰。

第四章 规划布局

一、规划布点控制要求

(一)屠宰厂(场、点)总量控制。

2020年,全市各县(区)大型生猪定点屠宰场数量控制在10家以内。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在现有98家的基础上,减少至50家以下;大型标准化牛、羊、禽屠宰场各设置5家,乡镇小型牛、羊屠宰点各控制在20家以下。

(二)屠宰厂(场、点)选址和设立的要求(包括新建、改建、扩建)。

1.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

2.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肉类联合加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8-2000)、《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2008)和《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GB/T19479-2004)等相关标准要求。

3.符合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内江市政府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有关要求。

4.项目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确定具体屠宰厂(场、点)项目选址时,应先行向环保部门咨询相关意见,以便环保部门的早期介入和尽量减少因项目选址而带来的潜在环境问题。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关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项目建设产生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判断项目建设的合理性。项目要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以保证周边环境敏感点的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要求,屠宰厂(场、点)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有项目环评提出并以环保部门批复为准。

5.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等要求。

二、行业资源整合和空间布局

对全市生猪屠宰进行整合,减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总量。合理规划布局,鼓励新建牛、羊定点屠宰场。

(一)资源整合的条件要求

1.市、县(区)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数量不增加,新建牛、羊、禽屠宰场选址应在以原有牛、羊屠宰场为中心的半径20公里以外的区域。

2.能够通过城区畜禽屠宰场配送保障肉品供应的乡镇不设畜禽屠宰场,对原有乡镇畜禽屠宰场进行撤并或关闭。

3. 对一个乡镇范围内相距不足15公里且交通便利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同一种畜禽屠宰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淘汰整合。

4.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动物防疫条件的畜禽屠宰场进行关闭或迁址。

5.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关闭部分小型生猪屠宰点。

6.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鼓励新建大型标准化建牛、羊、禽定点屠宰场。

(二)资源的具体整合和空间布局。

2020年,我市畜禽屠宰厂(场、点)的具体整合和空间布局如下:

1.中心城区(包括市中区、东兴区和内江经开区城区)

1)根据市政府城市规划,市中区可与内江经开区协商,合理选址,规划建设1家大型屠宰加工企业。

2)“三区”生猪定点屠宰场数量不增加,维持在2家以内。新建牛、羊大型标准化屠宰场各2家,关闭原有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牛、羊屠宰场、点。新建禽类大型标准化屠宰场2家,关闭原有的禽类屠宰点,逐步将市场内禽类集中屠宰点整合至大型标准化屠宰场。

2.县城区

资中县、威远县、隆昌县城区:大型生猪定点屠宰场原则上控制在1家以内,原有超过1家的应逐步整合,减少数量。新建牛、羊大型标准化屠宰场各1家,原有牛、羊屠宰场、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关闭。鼓励新建禽大型标准化屠宰场,逐步关闭原有的禽类屠宰点,将市场内禽类集中屠宰点整合至大型标准化屠宰场。

3.乡镇

1)根据经营权拍卖的情况,在统一规划和保证供应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条件差、设备落后、亏损严重的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点进行关闭、迁址或整合,在个别经济发展好、城镇人口多、带动作用强的乡镇,可规划建设大型生猪定点屠宰场,具体规划由各县(区)报批。(2)城区大型标准化牛、羊、禽屠宰场建成后,在以屠宰场为中心的半径15公里以内能通过配送保障肉品供应的乡镇,不设牛、羊、禽屠宰点,原有屠宰点应关闭。其余乡镇应根据统一规划设置牛、羊屠宰点,全市乡镇牛、羊屠宰点各设置不超过20个,具体分配为:市中区3个,东兴区4个,资中县6个,威远县4个,隆昌县3个,每个屠宰点应保证半径15公里内的牛、羊肉供应。禽类统一在乡镇市场内的集中屠宰点进行屠宰,不再另设禽类屠宰点。

第五章 重点建设项目

一、生猪屠宰企业

通过联合、兼并、收购等资本运营方式组建肉类屠宰大型企业,要求建设成为现代化肉类屠宰加工企业,屠宰厂房布局合理,设施齐全,设备和工艺技术先进,具备猪产品检测能力,建设规模和产能要求达到或超过市区的实际供应需求,通过ISO9000ISO22000HACCP的认证,实现信息化管理,污水处理达到国家环保规定的排放标准,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运输工具,建有分割、冷加工的设施,开展猪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实行自营屠宰,屠宰的生猪至少30%以上来自自养或挂钩的养殖场(户)、所有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生猪屠宰技术工人持证上岗。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采用“厂场挂钩”、订单生产以及建设生猪养殖基地等方式,扩大协议养殖或自养生猪规模;支持屠宰加工、肉类配送企业发展肉品分割配送中心,配置冷链设施,创建鲜肉品牌,扩张品牌肉连锁销售网络。

二、县级家禽屠宰企业

鼓励支持先进的家禽屠宰加工企业以多种方式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低成本扩张。要重点加大城市及其周边小型家禽屠宰点的整合力度,通过多种方式,促进集中合并。积极支持、引导撤并的小型家禽屠宰场点融入大型家禽屠宰企业的生产、加工、配送和销售等供应链管理体系,转为其购销网点和分割配送点,妥善解决当地家禽的收购和肉品供应问题。

三、畜禽产品批发中心

在市中区或东兴区建设一个专营畜禽产品的批发中心,屠宰企业进场批发畜禽产品,肉类零售商和用肉单位进场选购畜禽产品。

四、内江市肉类流通追溯体系

建设肉类流通追溯体系,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以建设追溯管理平台为核心,以生猪屠宰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消费环节及“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追溯子系统为支撑,以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实现经营主体管理、流通信息汇总、数据统计分析、应急事件处置、信息查询服务、监控考核等功能,保证肉类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消费者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提升肉品安全保障能力。

五、内江市畜禽产品电商平台

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川南电子商务发展中心”和“四川电子商务第二城”的总体安排部署,依托现代化肉类屠宰加工企业的规模化和标准化,打造我市畜禽产品电子交易平台,完善配送体系,在市区内做到让消费者“随时能买肉、随时买好肉”。

第六章 实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在内江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农业局负责推动本规划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当地的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

二、严格标准审核,淘汰落后产能

对符合设置规划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条件(牛羊及家禽屠宰参照生猪屠宰管理相关条例),逐一审核,对达不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取消其定点资格,对不符合设置规划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兼并到达标的屠宰厂(场)或关闭,逐步淘汰落后产能。

三、出台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畜禽屠宰企业承担着服务“三农”、市场肉类供应以及保障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的社会责任,具有社会服务性质,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并且对社会稳定及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各县(区)应作为城乡公共基础配套设施来建设。市委、市政府目前已提出将发展电子商务作为当前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一号工程”来抓,在内江全力打造“四川电子商务第二城”和“川南电子商务发展中心”的大环境下,畜禽屠宰企业、猪肉批发中心等与电子商务的结合,既是企业生存的改良,也是我市畜牧业的创新举措。因此,政府、农业、工商、食药、环保等部门要积极出台优惠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的扶持力度。对根据设置规划要求新建的肉类屠宰企业和畜禽定点屠宰厂 (),其建设用地按国家、省及我市现行优惠政策给予扶持。对符合设置规划的现有畜禽屠宰厂(场),要扶持其进行标准化改造。对因优化产业布局而关闭的依法设立的屠宰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并做好职工安置和分流工作。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运行上,要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指导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在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上给予政策支持,每年认定5-8个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好、创新能力强的畜禽屠宰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一定的奖励,由农业部门预算一定的培训经费,用于组织开展畜禽屠宰企业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及电子商务论坛等工作。

四、分级管理,品牌经营

根据定点屠宰厂(场)的设施设备、卫生安全条件、工艺流程、机械化程度、管理水平和屠宰规模等情况,对定点屠宰厂(场)实行分级管理,鼓励大型屠宰厂(场)开展肉类深加工,实施品牌化战略,提高冷链配送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全市集中扶持一批条件好的可进行肉类深加工或代加工的大型屠宰企业,可按照每个县(区)一个的名额进行扶持,在其营销、宣传、后续包装等环节上给予政策支持,每年召开一次企业深加工经营分析会,由企业主办,农业和食药监部门承办,邀请相关单位参加,着力打造我市知名肉类加工品牌。

五、净化市场,公平竞争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畜禽屠宰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以及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工商、食药、卫生、农业等部门,严厉查处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肉品流通环境。

六、部门配合,落实职责

市、县(区)政府(管委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明确责任,密切合作,协同联动。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畜禽屠宰管理、执法等所需经费,及时协调、解决辖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县(区)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厂(场)改善检测条件,提高检测能力,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屠宰厂(场),要依法严肃处理;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农业、公安、食药监、环保等部门严肃查处私屠滥宰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屠宰点。市、县(区)农业部门负责对兽药等有害物质的监督抽查,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猪的检疫和规范检疫证章的使用,督促屠宰场做好“瘦肉精”自检工作,凭合格证及畜禽标识进行规范管理,监督做好病害生猪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肉类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督,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负责食用农产品加工环节的监管,对肉制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肉类流通环节的监管,规范各类市场、经营单位(户)的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并杜绝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类进入市场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肉类消费环节的监管。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依法对屠宰项目实施环境管理,按权限负责屠宰项目的环境审批和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组织实施屠宰项目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市、县(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肉品屠宰、经营、流通环节的动物疫病风险防控的监管。

七、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根据农业部、四川省相关规定,对畜禽屠宰管理人员、屠宰企业负责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为肉类产品的卫生质量安全提供保障。

八、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要组建我市肉类食品行业协会,积极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农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并支持市肉类食品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行业诚信体系、沟通行业信息、培育品牌、推广先进技术、组织专业培训和宣传等方面开展工作。市肉类食品行业(协会)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存在的问题和企业诉求,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制定行业公约,要求会员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自觉遵守市场竞争规则,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401b1cf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a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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