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7]15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06
【实施日期】2017.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7〕1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指导、鼓励、帮助企业迅速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向实现一季度“开门红”发起冲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遍访企业,帮助解决制约复工复产的突出矛盾
成立重大项目复工帮扶工作组、工业企业复产帮扶工作组、建筑工地复工帮扶工作组,由分管市领导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统筹,各区(市、县、开发区)具体负责,于2017年2月10日前,深入一线,遍访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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