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本级失业补助金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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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本级失业补助金申请指南
1、文件依据: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3号)2020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可以参照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2、申请条件:
参保失业人员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①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②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
③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补助标准:
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确定。
4、申请时间:
20203月至12月。
5、申请方式:
线上办理:①注册登录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略)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②“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专题〉全国服务〉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
线下办理:持个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前往黄石市民之家二楼E272829号窗口办理。
6、发放方式:
当月申请,次月开始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须激活金融储蓄功能。
7、注意事项:
①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失业(解除劳动关系)须发生在20203-12月之间;


②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
③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相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8、停发告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失业补助金:
①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②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③应征服兵役的;
④移居境外的;
⑤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⑥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1633fd9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e45ffc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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