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十条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8-18 09:55: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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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健康扶贫十条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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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全省“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保障政策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由卫计部门牵头,会同人社、民政、财政、扶贫等部门制定了《荆门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实施方案》,71日,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印发。为便于各地各定点医疗机构精准理解和执行政策,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贫困对象要精准。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识别方法有2个:一是2014年以来扶贫部门认定的已脱贫和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医保结算系统中已标注;二是新增贫困人口有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四位一体”要弄清。指贫困对象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四道保障线,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

三、保障目标“984”。贫困对象住院花费的所有医疗费用(含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和政策范围外的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道保障线,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4000元以内。

四、贫困对象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不低于90%、县级医院不低于85%、市直医院不低于70%

五、贫困对象大病保险降门槛、分段报。贫困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50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

六、贫困对象医疗救助政策。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1万元(含)以下的按30%1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的按40%3万元以上的按50%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度救助最高限额5万元。

七、补充医疗保险来兜底。坚持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在先,补充医疗保险在后兜底的原则,各级政府按每个对象300元标准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用来兜底贫困对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不足90%的部分,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不足80%的部分,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超过4000元以上的部分。

八、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严控“3810”。贫困对象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乡镇卫生院不超过3%、县级医院不超过8%、市直医院不超过10%,超过规定比例的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九、贫困对象门诊看病“三免费”。免挂号费、病历费和门诊诊疗费。

十、贫困对象住院“一站式”结算。免收住院起付线、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四位一体”“一站式结算、一次性报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1608d07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f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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