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变更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8 04:13:4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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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变更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旅游局【公布日期】2005.12.27【字号】海旅字[2005]105【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
海口市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变更程序的通知
(海旅字[2005]105号)
海口地区旅行社:
近年来,部分旅行社注册地址、电话(传真)、旅行社名称、法人代表、总经理、投资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上报市旅游局变更手续不齐备,变更程序不规范,为加强旅行社内部管理,规范旅行社变更事宜,特作如下规定:
一、旅行社改变登记注册地(含营业场所)的,应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同意后按要求办理手续。
二、旅行社组织形式、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场所、停业、歇业等事项变更,应当在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完变更登记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报市旅游局质量管理科备案,凡是旅行社名称变更或歇业的单位,必须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回其经营许可证。
三、旅行社变更投资主体,应在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时,递交新的投资人经营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变更后的市场条件、资金条件和人员条件;出具新投资人(新股东)的资信证明和验资报告,按规定要求报批。四、旅行社变更事项办理程序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旅行社变更应提交如下材料:1、填写变更登记表(本网站下载)一式三份,加盖章。2、新投资人经营旅行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变更后的办社条件、资金和人员情况。
4、变更组织形式:应出具新投资人(新股东)的资信证明和验资报告及公司章程。
5、变更后的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原件供交验)。6、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供交验)。7、变注册地:提交董事会决议。
8、到期变更:(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期前3个月内办理。9、在海南日报公告后15日后,无异议即可办理变更事宜。此规定从200611日起开始执行。
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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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名称许可证号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149a00184c24028915f804d2b160b4e777f8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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