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管理细则
4.1.1员工应按景区作息时间的规定,按时上下班。
4.1.2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如有迟到、早退按景区有关规定处理。
4.1.3员工不得旷工,旷工按以下规定办理:
a.旷工不发当日工资;
b.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累计6天,予以除名处理。
4.1.4上下班刷卡均应严守秩序,并规定如下:
a.无论上何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先吃饭后刷卡,不得于上班刷卡后吃饭或出外办私事;
b.下班者应先刷卡后外出;
c.下班铃响之后,方可停止工作,然后刷卡,如有违反,按擅离职守处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责任;
d.下班时除维修人员外,其他人员在景区内到有关单位办理公事,应一律于下班前,返回本单位,再按照上一条规定刷卡下班。
4.1.5上下班刷卡均须本人亲自操作,不得请人代刷,否则除给予记过一次处分外,其代人刷卡者,也应受到同等处分。
4.1.6工作时间内,不论日夜班,凡有睡觉和擅离工作岗位及聊天、怠惰等情况者,酌情予以处分。
4.1.7日夜轮班作业,应按时交接班,如接班者未按时到岗接班,应报请部门主管处理,此时交班人不得擅自离去。
4.1.8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须办理请假手续。
.考勤管理规定
4.2.1本规定适用于景区总部,各下属单位可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下属单位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经景区行政人事部门审核签发。
4.2.2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实行8小时工作制。
4.2.3景区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刷卡制度。
4.2.4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刷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刷卡,违犯者(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均给予警告处分。
4.2.5各部门每天安排人员管理员工上下班刷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景区行政人事管理部门。
4.2.6所有人员须先到单位刷卡报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4.2.7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的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4.2.8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给予扣除当月全勤奖的处分。
4.2.9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三次者,扣发全勤奖的50%,达到5次者扣发全勤奖的100%。
4.2.10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连续旷工3天或每月旷工达6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4.2.11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成行。
.员工考勤工作注意事项
4.3.1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并刷考勤卡,漏刷者不论何种原因,均以迟到或早退论处。
4.3.2常白班的员工,除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各部门主管领导事先安排者外,不得任意提早或推后下班时间。
4.3.3假期
4.3.3.1我国政府规定的法定假日: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五一”劳动节,三天;
“十一”国庆节,三天。
4.3.3.2事假
a.事假须填写请假单,请单位主管按权责规定核准签章后方可生效;
b.每月事假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逾期者按旷工论处;
c.一个月之内前后事假两天,中间包括法定假日或星期天,使连续假日超过3天,其间的法定假日或星期天应作事假论;如事假仅一天,连接的法定假日或星期天不计事假;
d.事假不满一天者,以小时累计;
e.事假必须提前请准,不得事后补请,如因特别事故须申诉充足理由,申请特准者,方可补假;
f.日薪者事假不发薪资,月薪者当月3天内,全年14天内只发半薪,逾假者扣全薪。
4.3.3.3病假
a.病假须填写请假单,经单位主管按责权核准后生效,连续两天以上的病假须交验公立医院或劳保医院证明;
b.不在景区宿舍居住的员工因病不能到班,可用电话请假,病假连续两天以上的,须交验公立医院或劳保医院证明(可于次日补交病假证明);
c.如患重病、大病除按劳保规定住院者外,应自连续病假第二个月起予以停职(工);病愈后,经公立医院体检正常,准许复职;
d.病假期间的公休日,不另增加假期;
e.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劳保规定执行。
4.3.3.4工伤假
a.工伤人员按劳保规定办理;
b.无需住院的工伤门诊人员,应由部门主管斟酌情况,分配其体力能够胜任的工作;如必须休养或继续疗养,须再续假,除仍须医院证明外,部门主管仍应负责切实审查。
4.3.3.5婚假、丧假、产假等按国家现行的规定办理。
4.3.3.6特别休假
a.员工可按景区规定,享受每年一次的特别休假;
b.员工特别休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其作业程序,由部门主管于每年元月5日前,根据部门员工服务年资,列具应休天数,将申请单交人事部门备案;
c.特休假期以当年为限,不得延续至次年;如有特殊情况,按景区有关规定办理。
4.3.4员工请假批准权限
a.请假1天由班组长批准;
b.请假2~3天由部门主管批准;
c.请假4天以上由景区分管负责人批准;
d.连续请假按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
4.3.5因公外出也必须按规定请假,擅自外出者,按景区有关规定处理。
4.3.6凡与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公出或开会,经单位主管审批,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按公假处理。
4.3.7景区内各项团体活动可由主办单位报请景区批准后,按公假处理。
.加班管理制度
4.4.1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制定本制度。
4.4.2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全体员工。
4.4.3本制度的责任者为各部门主管。
4.4.4景区提倡高效率地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确因工作需要的加班,景区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加班费。
4.4.5加班申请及记录
员工需要加班时,应将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景区人事部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具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4.6加班工资计算
加班补贴及加班工资每月结算一次,由人事部门核实后,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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