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作者:段雄 邱林明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05期
摘 要:现如今,国际贩毒事件频繁出现,毒品日益泛滥,毒品犯罪行为屡见不鲜,已然成为了威胁社会稳定的毒瘤,加强毒品犯罪的惩治已经刻不容缓。运输毒品罪是毒品犯罪中一种,关于这一方面的研究我国较晚,尤其是关于其既遂与未遂的界定依然存在较大的争议。基于此,本研究结合所学专业知识,对运输毒品罪既、未遂界定标准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拙见,仅供参考。
关键词:运输毒品罪 既遂 未遂
在高额报酬的引诱下,各种犯罪行为频繁出现,其中运输毒品的行为尤为猖獗。因运输毒品罪隐蔽性特征明显,且较为复杂多样,关于这一方面的刑事法律法规却十分抽象,司法审判中关于运输毒品罪的行为认定较为困难,标准不一。追踪溯源,关于该罪的未遂与既遂相关界定标准不明确所引起的,案件审判股破产中法律适用问题尤为常见。基于此,对运输毒品罪的未、既遂界定标准进行统一,有利于更好地打击运输毒品的行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基本案情
2018年3月11日,嫌疑人田某伙同嫌疑人蹇某驾驶川A*****棕色别克轿车(嫌疑人田某所有)到C市“龙潭寺”附近购买冰毒。由嫌疑人蹇某出资,嫌疑人田某联系上家“眼镜”向其购买50克冰毒之后,后又以同样的方式再次向“眼镜”购买了50克冰毒以及20颗麻古。随后二人携带购买的毒品驾车从C市上高速公路返回S县,途径某高速公路Y县收费站时自觉异常。于是嫌疑人蹇某便在高速公路出口前携带一黄色塑料袋下车步行,嫌疑人田某独自驾车通过收费站。侦查民警发现嫌疑人蹇某下车后便秘密将其抓捕,在收费站路口将嫌疑人田某抓获,并从嫌疑人蹇某身上搜出一小袋白色晶体可疑物,从嫌疑人田某身上搜出一小袋白色晶体可疑物及一小袋红色片剂可疑物。后经嫌疑人田某、蹇某指认,蹇某在抓捕过程中扔在地上的黄色塑料袋内的两袋白色晶体可疑物就是二人在C市购买的100克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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