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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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管理,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维护证书印制、发放和管理的严肃性,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专业人员合格证书,是依据协会章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培训(或新安协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经考试合格,并经核准公布取得的安防工程企业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此证仅用于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
第三条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式样、规格、内容,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统一设计、印制、颁发。
第四条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实行全疆统一编号,一证一号。例:证书编号为“新安协培字0001
第五条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须加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新安协)公章,照片(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处骑缝加盖新安协钢印,方可有效。
第六条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发放应及时、准确,证书办理好后应当7个工作日内发放给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的有效证明,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如发现证书丢失,应及时向发证部门报告登报声明原件作废。由所在单位人事机构携带证明及有效报纸等材料到发证部门办理注销原证件



和补发新证件的手续。补发的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凡涉及培训合格证书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均应提交培训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至新安协审核。更换新证书的,原证书应当收回。补发、更换证书应当交纳工本费。
第八条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实行动态管理,复检、验证制度。每二年进行一次,持证者必须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做好继续教育记录,报新疆安防行业协会验证盖章。并在协会网站公示,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
第九条持证者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安防公司。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证书的、未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资格缴回证书等处理。取消资格缴回证书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考试。并在协会网站公示。
第十条严禁伪造、仿制和违规发放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对有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培训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工作单位(盖章)申报日期:变更原因
变更登记事项
序号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证书编号

新疆安防协会审核
材料审核:
①原工作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复印件②新工作单位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③新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复印件④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⑤营业执照副本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⑥安防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审核意见:
(盖章)
备注
办理序号补发证时间

说明:该表由变更单位填报;“材料审核”栏目,请检查申报材料的内容,并在相应的选项中打“√”
(一)工作调动提供:①②③④⑥(二)工作单位名称变更提供:⑤⑥(三)持证人员姓名变更提供:④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0cb2ccadaef5ef7ba0d3c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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