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兰溪市土财生态养殖场大中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浙发改农经[2010]47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工会
【发布日期】2010.05.24
【实施日期】2010.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兰溪市土财生态养殖场大中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10〕470号)
兰溪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兰溪市土财生态养殖场大中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项目予以立项的请示》(兰发改〔2010〕42号)悉。为实现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民增收和农村节能降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国家鼓励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精神,经商省农业厅,原则同意建设该工程。现就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主要建设粪污的前处理系统、厌氧消化池系统、沼气利用系统和沼液综合利用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fc6e096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02daec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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