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印花税举例缴税情况
发布时间:2021-06-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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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印花税举例缴税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91国税发155号文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交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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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组成由多个股东所各自拥有的股份所组成,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想要把自己的股权分部分或者全部转给他人的时候就被称为股权转让,而这一操作的过程需要缴纳一定的印花税,那么股权转让印花税举例缴税情况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股权转让印花税举例缴税情况
《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印花税税目表中已经明确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
财税[1988]25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二、哪些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 《办法》第三条规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以上情形,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四、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原则及方法如何把握
《办法》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这是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转让股权,应当获得与之相匹配的回报,无论回报是何种形式或名义,都应作为股权转让收入的组成部分。《办法》第七至九条规定了不同情形下,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方法。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就是转让方在转让当期或后续期间获得的各种形式及名义的转让所得。
五、何种情况下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等四种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主要是对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或不配合税收管理的纳税人实施的一种税收保障措施。同时,《办法》第十二条对何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进行了说明,但实际情况中,确实存在部分股权转让收入因种种合理情形而偏低的情形。为此,《办法》第十三条对转让收入偏低的合理情形进行了明确,主要是三代以内直系亲属间转
让、受合理的外部因素影响导致低价转让、部分限制性的股权转让等。
六、股权转让收入的核定方法如何把握
根据《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对股权转让收入进行核定时,必须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其他合理方法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择。被投资企业账证健全或能够对资产进行评估核算的,应当采用净资产核定法进行核定。被投资企业净资产难以核实的,如其股东存在其他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股权转让或类似情况的股权转让,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类比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以上方法都无法适用的,可采用其他合理方法。 净资产主要依据被投资企业会计报表计算确定。对于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比超过20%的企业,其以上资产需要按照评估后的市场价格确定。评估有关资产时,由纳税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同时,为了减少纳税人资产评估方面的支出,对6个月内多次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给予了简化处理,对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动的,可参照上一次的评估情况。 七、股权原值如何确认
根据《办法》第十五至十八条规定,通常情况下,股权原值按照纳税人取得股权时的实际支出进行确认。如纳税人在获得股
权时,转让方已经被核定征收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此次转让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