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9 15:39: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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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关于召开《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20080918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就《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涉及的一些焦点、难点问题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时间:20081021日上午9001200二、听证地点: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广州市中山一路64号)。三、听证会议题:(一)《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关于基层组织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的规定;(二)第十三条关于筹备业主大会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产生和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的规定;(四)第五十三条关于将车位、车库优先出售给本区域业主和优先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规定;(五)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住改商”、第三项关于“房中房”的规定及第六十六条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四、听证会报名:(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参加听证会。(二)报名时请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联系方式,并附发言提纲,表明所持观点。(四)听证会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107日。五、听证会陈述人的选择: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报名人所持观点、行业特点、专业知识等遴选;陈述人确定后将及时向其发出通知。未被确定为陈述人的可受邀参加会议。
另请社会各界就《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将意见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于20081021日前反馈给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规处。附件:《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广东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08917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物业管理工作,促进物业管理向专业化、市场化发展,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市容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等有关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ecc5971ce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91.html

《关于召开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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