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意向)合同书

发布时间:2018-08-18 13:50: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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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意向)合同书

出租方:庆阳富民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称甲方)

承租方:庆阳市万通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称乙方)

甲方将使用权属于自己的地处庆阳市西峰区北环路制药厂南国有土地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望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地处庆阳市西峰区北环路制药厂南使用权属于自己的国有土地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汽车展厅使用。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庆国用(2007)第3265},土地面积6495.09平方米。租期二十年,从201091日至2030831日租止。

二、甲、乙双方商定每年度租金为三十万元(300000元)租赁费交付方式采取前三年一次性交清,后每年交付一次,即本协议正式合同文本签订时乙方交付第一年度使用租金,以后逐年类推,在上一年度使用期限届满前交付下一年度使用租金。

三、乙方负责建造汽车销售所需要的展厅,具体设计、规划、布局、装修和全部费用支出均由乙方负责。但总投资不得低于一千万元,租赁期间乙方所建造的展厅修缮义务由乙方负责,做到不塌不漏,对建造的展厅及附属设施有爱护之责,保证房屋结构和固定设施不受毁损,并应保持整洁,搞好环境卫生,主动进行财产保险,要注意消防安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应当保证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楚,无权属和相邻纠纷。在乙方建造展厅期间,遇有相邻事务,甲方应积极主动协商解决,保证乙方施工顺利并无相邻各方无纠纷发生。

五、乙方经营的项目必须是工商管理部门现行核准的业务范围。出租房屋涉及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按时交纳各项管理费用和经营期间的应缴税金,如因拖欠相关费用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由此影响乙方经营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租赁合同,如乙方确因经营困难,需要退租,需提前两个月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解除合同,并清算乙方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费用,乙方未使用期间,由甲方退还乙方租赁费。

双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后,对于乙方投资一千万元修建的汽车销售展厅,以二十年使用年限进行折算,每年折损五十万元,乙方未实际使用年度的展厅财产折价值由甲方出资收购,款项支付后销售展厅所有权归甲方。二十年期满后,展厅归甲方,动产归乙方。

七、租赁期间,乙方在经过甲方同意许可后可以将自己建造的汽车展厅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使用,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受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但应通知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受甲方的权利,承担甲方的义务。但双方特别约定如果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在同等价款的基础上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八、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投资修建的汽车销售展厅损毁以及城市建设需要而被征用拆除,本合同自行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城市建设单位针对乙方修建的销售展厅征用补偿费用(1)如果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的前十年内被征用拆除,补偿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2)后十年内被征用拆除按甲方百分之三十,乙方百分之七十的分成比例各自享有补偿款。

九、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使用权,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后如果乙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权力即生效。乙方也无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及计算相关损失。

1.、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租赁土地转租、转让、转借、调换,抵押的。

2、未经约定交付甲方应收租金的。

十、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如果甲方将土地继续对外出租,乙方需要继续租用时,乙方有优先权。应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双方按当时市场价格重新签定合同。

十一、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动产归乙方,不动产归甲方。

合同届满或解除后三十日销售展厅内仍有余物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待办理规划手续后双方鉴订正式合同文本。

十三、特别约定:在本意向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该宗土地另行出租给第三方,或者甲方违反本意向协议不对乙方出租自用,应当赔偿乙方为此而投入的前期费用和因延误商机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八十万元(800000)的违约金。

十四、解决纠纷方式,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出租方: 承租方:

二零一零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e499bc3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2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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