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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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创新发展,加强基层工会群众化、民主化建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整体水平,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必须建立健全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制度。
第三条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是指:由工会会员评议本单位开展工会工作情况、建设职工之家工作情况以及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行职责情况。
第四条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会员评家的基本形式。会员评家应作为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会员评家工作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上级工会指导下开展,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议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落实会员(代表)的民主权利。
第二章会员评家的组织
第六条会员评家每年进行一次。遇有申报上级工会表彰等重大事项,应按上级工会有关规定组织会员评家并作出相关决议。
第七条会员评家应成立工作小组,由同级党组织、本级工会和会员代表等3至7人组成,具体根据本单位会员人数多少确定,工作小组成员非常任制。
第八条工会主席(副主席)是党组织负责人(含党组织正、副书记和
>>>>>>>>>>>>纪检书记)的,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应由不担任工会领导职务的党组织其他领导成员或工作小组中的会员代表主持。
第九条会员评家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1、制定会员评家工作方案;2、主持会员评家工作过程;
3、负责将会员评家结果向会员(代表)大会和本单位党组织、上级工会报告;
4、处理评议过程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评家的内容
第十条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的基本内容,主要是上级工会关于基层工会工作和建设职工之家的要求。
1、健全组织,落实六有;2、围绕中心,促进发展;3、依法维权,履行职责;4、帮困助贫,服务职工;5、工作规范,档案齐全;6、党政支持,夯实家基;7、队伍稳定,文明和谐。
第十一条会员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主要内容。1、政治素质;2、工作态度;3、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