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发布时间:2013-05-24 06:34: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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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高级

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

一、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2、年度考核要求

正常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良好(合格)"及以上;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均为"良好(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两次为优秀。

3、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结合本职工作,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



二、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教育工作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胜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保护学生身心健康,重视学生思想品德,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科技、艺术、体育等活动。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过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

2)所带班级(中队)或课外兴趣小组的活动有特色,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称号,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2、教学工作

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完成省、市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教学效果优良。坚持实施素质教育,具有正确的质量观,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教学内容正确、科学,教学层次清楚,中心明确,重点突出,教学方法得当,能根据学生心理特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积极思维,寓德于教。教学效果好,在同年级、同学科中较为突出,能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能胜任部分年级段的教学工作,熟悉所教学科教材的体系、结构及有关学科之间的联系,并擅长一定年级的教学工作;

2)工作量足;

3)任现职以来,每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过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至少1次,并获得优秀等次(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3、教研科研工作

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在教研备课活动中,善于独立思考,吸收新知识信息,对教材掌握有深度,具有创新意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2)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并获奖;

3)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小学教育教学参考资料;

4)承担校级及以上教改课题研究,有课题总结,并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取得一定成效。

4、培养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指导过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提供能反映培养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被培养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教育工作

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讲究方法,教育效果好。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队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负责音、体、美、劳等课外活动小组的组织、训练等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2)所带班级、团队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称号;或所带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2、教学工作

具有本学科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完成省、市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过程中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讲究方法,指导学法。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一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能胜任小循环的教学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等工作。

2)工作量足;

3)教学上起到骨干作用,每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至少开过1次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并获得良好及以上等次(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3、教研科研工作

具有创新意识,善于总结教育教学经验。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过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或论文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并获奖;

2)参加教改实验取得一定效果,其经验在校际以上范围内交流推广;

3)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



四、破格评审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不符合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破格申报评审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以来,在符合正常晋升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1、能胜任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近三年来,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过教学公开课、示范课(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在教学上起到骨干作用。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竞赛中获二等及以上奖励,或因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表彰(必备条件之一)。

2、在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取得突出成绩,所带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3、围绕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3篇以上教育教学、教研科研论文[包括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励的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4、参加编写经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并正式出版(本人至少承担其中一个章节,不少于万字)。

5、积极参加经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试点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取得显著效果,写出有一定质量的实验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县、区)内推广。



五、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教育工作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及以上表彰奖励。

2、教学工作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完成省、市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结合本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意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是本学科公认的教学骨干。

1)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从教以来曾担任过一次大循环或二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三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等工作;

2)工作量足;

3)任现职期间,开过校际以上的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得优秀等次(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或获得县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

3、教研科研工作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

2)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三等及以上奖励]。论文内容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3)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二等奖及以上的论文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2篇;

4)参加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

5)主持(含主要参加者)过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4、培养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指导过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提供能反映培养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被培养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六、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破格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以来,在符合正常晋升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相应的条件:

1、在学科的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经验丰富,形成较为系统的教学体系和一定的教学风格,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2、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所带班级或本人获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3、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二分之一)。

4、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和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省级及以上刊物至少2篇)。论文内容有新意,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5、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一等奖的论文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3篇。

6、主持过省级及以上重点教研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过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同时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

7、对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组织参加教改实验,经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论证,已取得明显效果,并在市及以上范围内推广。

8、开过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高度评价(提供教案和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9、在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或评优课上获奖;或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上获一等奖。



七、附则

135岁(不含3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在符合正常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有关条件前提下,要注重考查其职业道德、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其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等方面,按照第七章"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执行,在表彰奖励方面可适当降低一个档次。

2、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对极少数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双破格,但必须符合四条以上破格评审条件(其中至少有一条为必备条件)。

3、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本专业学术论文可累计计算,但至少有一篇为本专业教学论文。

4、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能申报评审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5、对长期(一般10年以上)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其教研科研的论文级别可适当降低一个档次,评比获奖(县级及以上)的优秀教案,也可视作教研科研论文;其表彰奖励方面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一个档次。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6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规定的合格学历,才能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195571(含)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才能申报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95571(含)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才能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上述人员不实行学历破格(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有文件规定的人员除外)。

7、专职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或指导教学示范课,并作专题讲座23次;承担本级及以上的教研科研课题,其教研科研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全省(市、县、区)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具体而广泛的指导意义。正常申报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正常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5篇。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得少于5年,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得少于3年。

8、专职电教研究人员必须紧密结合教育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电教实验(示范)学校的课题研究;每年撰写电教教材稿本至少5篇,或设计、制作、编辑电教教材至少30分钟,并在市及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9、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10、连续申报的教师必须有新的业绩成果。对伪造学历、业绩成果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dae89146bd97f192279e9b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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