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的

发布时间:2019-05-24 21:56: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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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维护直销市场秩序,促进直销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直销企业监管,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严格监管规范直销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发挥社会组织引导、媒体监督、公众参与的共治作用,实现对直销行业的全链条监督监管,构建一个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共治的直销市场秩序体系,规范、引导、促进我省直销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在法律法规框架内,针对直销行业发展出现的问题,坚守法律“红线”和严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行业风险,保障直销行业健康发展。

坚持标本兼治。严格依法行政,严格规范管理,采取各项措施,从根本上清理整顿直销市场存在的乱象,净化直销市场环境。

坚持科学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精准施策,既不无限上纲上线,也不放纵问题发酵。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坚持行业自律。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监管部门的政策支持下,充分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市场主体权益,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律和行业自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

坚持创新驱动。对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对标国际监管规则,鼓励企业理念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增强企业发展动力,逐步扩大企业发展空间。

三、具体措施

(一)严格开展直销企业生产源头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1.强化生产环节监督检查,提升直销企业生产规范。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要通过日常监管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直销企业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针对生产系统、产品工艺、生产者资质、生产和质量控制情况、委托贴牌生产情况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制度,确保产品及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2.加强产品质量抽检,确保直销企业产品安全可靠。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要组织对直销企业的在产产品质量实施全覆盖监督抽查,及时发现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各类产品,严厉打击食品“两超一非”违法行为;对近三年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不合格批次产品以及“三无”产品、无3C认证证书产品实施市场清查,依法定性处罚。

3.加强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理,严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药监等部门日常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和要求的产品,要及时依法开展后续处理,上查源头,下追去向,在检查和抽检过程中发现经营违法行为线索的,要迅速组织线索核查或立案调查。对生产质量不合格产品的直销企业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严重不合格的要取消相关资质,直至退出直销市场。公安机关对自侦的案件要严查快办,精准打击;对行政部门移交的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要高度重视,及时介入开展刑事打击。

(二)严格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直销市场秩序

4.加强对直销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要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在许可区域内开展直销经营活动,直销产品是否超出产品核准范围,是否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作为发展直销员的条件,加强对直销员计酬行为的监管,监督直销企业落实信息报备披露制度、直销产品退换货制度、直销员培训制度,落实对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监督直销企业守法规范经营。发现直销违法行为,要依法纠正和查处,直销企业从事传销行为的,要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处置。要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研判,一旦发现直销企业存在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涉稳风险的,在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做好维稳工作。

5.加强对会议培训活动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直销企业举办的各类培训会议等群体聚集性活动监管,要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直销企业对培训会议活动的合法性、活动秩序和活动场所的高度负责机制,确保培训会议活动安全合法;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组织召开的含有产品推介、营销方式、计酬制度、加入方式等内容的培训会议活动监管,会议内容不得存在夸大产品功效、宣传直销员报酬、夸大奖励回报等欺骗、误导宣传,不得借会议的形式开展现场推销行为。要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直销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工商检字[2016]290号),指导、规范、落实直销培训的报备,并依法开展现场监管活动。

6.加强对直销宣传和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直销企业网站、公众号信息、营业场所的宣传招贴、宣传资料等宣传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依照《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我省直销企业及其经销商广告的监管,督促其依法从事广告活动,履行广告发布审核的法定职责,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网信、通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发布广告的媒体的监管,压实各大媒体特别是新兴互联网媒体的平台责任,积极配合广告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广电部门要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养生类节目的备案工作,督促各级广播电视台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和播前三审制度;公安机关要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虚假广告进行严厉打击,增强执法威慑力。

7.加强对直销员招募和经销商合作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招募和经销商合作活动的监管和指导,对招募宣传内容、成为直销员和经销商的条件进行重点监管;要加强对经销商合作活动的监管,重点关注直销企业是否要求经销商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是否与其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指引和约束;要求直销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制度措施,加强对合作方、关联方的管理规制,一旦发现直销企业纵容或默许合作方、关联方通过“挂靠”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对直销企业要追究主体责任直至退出直销市场。

(三)全面核查直销企业关联主体,建立从生产到销售末端的监管闭环

8.全面开展对直销企业关联主体的核查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对直销企业关联主体,如服务网点、经销商、店铺、按摩馆、美容院、工作室等进行全面核查,检查其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具有相关经营资质,是否与直销企业签订经销合同,是否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各项法律规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对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情形的关联主体,通报该直销企业,并依照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作为直销企业信用评价的依据。同时,强化直销企业关联主体的登记监管,在登记业务系统中增加与直销企业的关联关系,直销企业要及时将服务网点、经销商等关联主体名单向关联主体注册地所在市一级市场监管和商务部门备案,全省的总体情况每半年向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备案。

9.严格落实直销企业对关联主体经营规范的主体责任。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督促直销企业落实规范经营主体责任,全链条强化关联主体的经营监管:要求关联主体建立销售台账,全程如实记载与消费者之间的业务往来,运用大数据进行智能监测,对异常经营情况要及时反应,迅速处理;统一设计制作产品宣传手册、海报等宣传资料,严禁各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经销商私自制作违法违规的产品宣传资料;在各关联主体经营场所和销售各环节张贴、发布“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等警示语;根据直销员、服务网点和经销商等关联主体数量建立相应比例的巡查人员,经常性、全覆盖开展巡查和暗访,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定期对关联主体开展教育培训,包括法律法规、合同义务、营业守则、消费者权益等相关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有关制度和管理情况报注册所在地市一级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

10.依法查处关联主体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商务、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药监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关联主体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照经营、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直销违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和以直销名义从事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如发现非直销企业或团队挂靠直销企业,利用直销企业的产品、销售队伍、物流体系、结算平台等资源从事违法活动的,对涉案直销企业要一并进行查处。对有证据证明关联主体的违法行为系按照与直销企业的约定或者由直销企业支持、教唆,要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一并追究直销企业责任。

11.着力保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直销行业消费纠纷调处机制,发挥行业协会、消委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发挥在直销企业建立的消费维权服务站功能,搭建直销企业、关联主体、消费者之间纠纷解决的桥梁,快速有效处理消费纠纷。要求直销企业增强服务网点功能,增强直销产品的售后服务、产品使用培训和产品宣传规范,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介入关联主体与消费者之间的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受理直销行业的消费纠纷及投诉举报,厘清直销企业、关联主体之间的法律责任,依法开展消费调解和案件查办工作。

(四)加强对直销行业发展指引,增强直销企业发展动能

12.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的优势,引导产业融合做优做强。充分发挥直销企业拓展市场的优势,鼓励省内家电、食品以及日用消费品制造企业与直销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合作,打造优势供应链;为直销企业粤港澳区域之间开展业务在人才、就业、物流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粤港澳三地直销行业之间开展合作交流。

13.鼓励直销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服务水平。落实“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支持直销企业采取各种“互联网+”的措施扩大经营,支持直销企业利用社交电商等新兴的方式开展业务。鼓励企业建设线下体验店,完善咨询、体验、培训、展示、销售、服务等综合功能。鼓励直销企业应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大健康产业、日用消费品方面优提供有效供给。

14.积极推进直销企业总部基地建设,鼓励优质直销企业落户广东。鼓励和支持优质直销企业在广东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各级政府可以在权限内制定优惠措施,吸引直销企业把总部的相关职能如物流中心、大数据中心、客服中心、培训中心等落户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等,可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

15.鼓励生产创新研发,推动直销企业产品高质量发展。支持直销企业在广东建立产品研发中心,尤其是中草药保健品的研发,在人才引进、科研立项、资金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直销企业利用广东走出去的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建设制造基地,成为辐射周边区域(一带一路沿线)的生产基地。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

16.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我省是直销大省,直销企业数量多、经营额大、直销从业人员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直销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责分工,强化直销行业监管工作。探索实行科学分级分类监管措施,落实涉及直销企业案件向省级监管部门报备制度,同时制定配套督导检查办法,推动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坚持飞行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借助大数据、质量抽检、现场检查、处理投诉、暗访等手段,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等监管方式,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打破部门之间的监管壁垒,强化横向协同联动,在联合执法、调查取证、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畅顺的协调机制,形成监管的整体合力 

17.建立健全智慧监管、动态高效的监测机制。研究建立直销行业智能监管监测系统,借助“数字广东”等优势资源和互联网大数据信息,研究直销行业监测数据,对我省直销企业及其关联市场主体行为开展智能监测,为监管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数据支撑。根据监测数据情况,对直销企业合规经营和诚信情况形成动态评价机制,让信用不良企业受到更多的监管和制约,让合法守信的企业在更宽松的环境下发展。

18.建立健全方式多样、全面覆盖的检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双随机”抽查+暗访检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新型飞行检查模式,进一步加大对直销企业及其关联市场主体的监管执法力度,特别是加强对直销行业销售末端行为监管,及时查处虚假宣传、直销违法、传销等违法行为。针对直销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可采取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等多种方式,指导企业整改、规范。针对问题突出的直销企业,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提出警示,并给予相关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及时查找并解决存在问题。

19.建立完善预警防范、妥善处置的风险化解机制。强化直销行业风险预警。对新批准的直销企业加强宣传、教育与指导;对投诉举报、案件等问题较多的直销企业及时提醒、告诫,避免出现违规经营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建立案件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立案查处前要制定预案,防止出现不稳定事件。强化直销行业风险化解。对涉及直销企业的群体上访、信访、抗议、集会、静坐、示威等事件,应基于部门职责,依法处理。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加快调查处置,属于民商事纠纷的,引导群众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引导其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或将线索转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在发现群体性实际的隐患或者苗头时,应及时处理,防止扩大升级。要采取各种方式应对、化解、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化解风险。

20.建立完善多方参与、共享共治的长效治理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律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充分发挥直销行业组织、保健行业组织、广告行业组织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直销行业的自律规范建设,监督直销企业自觉履行规范经营承诺书。加大涉及直销方面的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及时掌握舆情动向,积极稳妥做好舆情应对和监管信息发布。建立消费提示动态发布机制,引导群众理性科学消费。加强宣传教育,以案释法,从正、反两方面加强引导,营好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d729c50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a1c9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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