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立达二期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发布时间:2011-11-12 11:43: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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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单位(甲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劳务单位(乙方):卿小华

身份证号码:510121************

家庭住址:四川省金堂县福兴镇金福村2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互利、权益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中海连湖花园二期 18+1住宅楼13#19#
1.2工程地点:       正源南街 1.3工程内容:      ±0.00以上电气安装工程 1.4劳务承包范围:图纸范围内弱电线管预埋、强电线管预埋、穿线、装灯、通电试运行;自备手动工具;
1.5劳务承包期限:
开工日期:2011119日;
1.6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1.7合同价款:
本合同造价为人民币(大写)20/㎡(按建筑面积计算)

1.8乙方投入施工人数:10人。
第二条  甲方责任
2.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设立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财务、材料、经管、动力、资料、行政等职能部门,实施工程项目的全面组织与管理;
2.2负责制订项目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3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乙方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2.4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用料计划及各种报表,并在 三 天内审核完毕;
2.5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施工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2.6及时办理乙方各种报告、签证等,甲方提交的变更、技术交底以及有关文件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甲方接到乙方书面报告48小时内应予答复。如未答复,视为报告已被确认;
2.7甲方驻工地负责人: 联系电话
第三条  乙方责任
3.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劳务向甲方负责,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或再分包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劳务;
3.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与监督。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3.3负责完成施工劳务的有关技术措施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3.4交工前把现场清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积极配合保运,在保修期内对劳务所涉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
3.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要在15天内报甲方办理完毕,否则不予认可;
3.6准时签收甲方传达的各类文件、变更、技术交底、奖罚通知等资料,不得拒收;
3.7乙方驻工地负责人: 肖坤树 联系电话:187********
第四条  付款方式
4.1 按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的80%

4.2其余工程款在年底或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不含保修金)。
第五条  劳务工作质量与验收
5.1乙方完成约定之劳务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进行劳务作业,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和委派人员以及各级质监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5.2乙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甲方交底说明为依据,精心组织施工,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质量约定为优良的,要达到优良标准,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5.3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乙方必须经验收、记录后,方可继续下一工序施工。对重大、复杂隐蔽工程,由乙方通知甲方共同验收。
5.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
5.5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二年,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理。
第六条  安全施工
6.1甲方负责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2乙方必须按照建设部一标五规范等有关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6.3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绝缘手套、胶鞋等)由乙方自行配备;
6.4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及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批准后实施,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第七条  现场管理
7.1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要建立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协调施工步调;
7.2甲乙双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
7.3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应佩戴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区。
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与保管
8.1甲方供应以下材料:施工主材领取、电动机具设备。甲方供应的物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在领用接货时提出,甲方负责调换。
8.2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收取后要合理使用,采取有效的节约措施和限额用料控制手段,努力节约原材料;
8.3甲方供应的物资属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劳动作业范围以内的工程专用。乙方不得挪用或擅自处理。
第九条  工程的保修
保修期间乙方必须在接到修理通知书起七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安排其他人员进行修理,其中人工费用从保修金内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保修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9.1保修内容、范围:承包内容                  
9.2保修期限:           2                      
9.3保修金数额:       5%                        
9.4保修金支付:保修金从乙方劳务费中扣留,保修期满   1 年返还50%;保修满  2 年,甲方10日内将余额支付给乙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与仲裁
10.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而影响乙方施工,甲方承担责任,支付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
10.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偿付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 1%的逾期违约金;
10.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乙方负责无偿进行返工修理,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工料损失及工期拖延责任。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解决。
10.4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应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偿付贰仟圆的逾期违约金
10.5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如出现单方变更解除合同,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0.6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建设施工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
11.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发生任何经济及业务关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1.2乙方需要甲方签证时,必须在每一事项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办妥手续,必须由指派专人签字认可,签证只签实物量,过时、手续不全、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签证一律无效,乙方弄虚作假办理的签证不仅无效,还要按签证额加倍处罚。
11.3乙方服从甲方管理,执行甲方的管理办法,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2.1合同生效日期: 签订合同之日
12.2合同终止日期: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业主,工程款支付完毕,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完结保修事项,结清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2份;
13.2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可签订补充协议
13.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分包工程竣工。

合同订立时间:                           

 

  :指印                 :指印 

期: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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