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相关资料word版

发布时间:2020-11-14 15:26:2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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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1、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同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改选换届。

  2、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有权列席同级工会常委会会议,参加该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3、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要按时审议财务预、决算。计划外开支(包括重大开支)要事先审议。

  4、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工作情况,制订下半年工作计划。

  5、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收支的审计并填写经费收支定期审计表。

  6、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应认真填写经审工作台帐,做好会议记录,审计方式和程序按《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7、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拨解和财产物品的管理情况,并协助做好工作。

  8、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半年检查一次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9、经费审查委员会按《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10、在审议中,如遇需要暂时保密的事宜,经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

  二、学习制度

  1、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基层工会(含分会经审委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学习业务,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纪,学习工会财务的有关法规和制度。

  2、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工会和经审会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

  3、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4、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

  三、议事规则

  1、经费审查委员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2、经费审查委员会每次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视为有效。

  3、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要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4、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并及时写出会议纪要。

由于此次小金库检查的重点之一是工会经费:

我们公司成立时间都不长,工会也没有经营性的资产,因此相对来说简单一些,但经费的使用要符合规定:

1、千万不要出现此次小金库检查中明令禁止的行为,如发奖金等;

2、经审委的工作是:中国商飞公司经审委对下属单位工会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包括叶森明、沈伟和我,将来还有梁总。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年度工作布置下年度工作。要求:每个单位的经审委主任对本单位的工会经费预、决算表进行审定后与工会负责人一起签字交中国商飞公司经审委把关。各单位经审委要对每个栏目下发生的细帐进行审查。每年度要把工会经费预、决算表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建议各单位工会经费虽然有独立的帐户,但由财务进行管理,麻烦财务人员做帐等工作,使用由各单位制定财务制度后执行。

工会经费和财产

2004-10-15 本文访问次数:11441

●工会经费和财产的所有权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要的费用。工会财产,是指工会组织依法取得并享有所有权或者占有、使用和受益权的动产和不动产。

在工会内部,财产又称为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工会的流动资产是指可以移动的物。其中包括工会经费。工会的固定资产即不能移动或移动就 会损失经济价值的物,主要是指供工会开展活动所用的房屋、建筑、场地等永久性设施。工会所有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工会工会享有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等依法拨给工会使川的房屋、设备、设施等,工会享有依法长期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没有处分权。就是说, 除非拨给单位有明确的所有权转让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法定的确认程序,否则,工会对这些资产没有所有权。但工会对这些资产正处于使用中,政府和有关单位不能因 工会没有所有权而随意处分这些资产。

有些财产,既有用工会资金兴建或购置的部分,也有国家或其他资金投入的部分。这些资产的所有权、属共同所有,工会享有部分所有权。

●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工 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 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人。”这一规定,明确了工会经费的来源。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它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有利于职工之间互助互济,增强职工队伍团结。 全国总工会在1978年工发101号通知中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工资收人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缴会费;学徒 会员,一律按每人每月人民币五分缴纳会费;无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收入计算缴纳会费;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 例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会费必须于当月工资发放后三日内交清。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留在 基层,不需上交。

全国总工会还规定,会员有特殊困难时,可由本人申请,小组讨论,基层(或车间)工会批准,在一定时间内免交会费。当会员离休、退休、退职、参军以及离职6个月以上去学习、疗养时,应向基层工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保留会籍的会员免交会费。

会员入会无需缴纳入会费和实行低会费原则,是我国工会会费收缴制度的重要特点。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向工会拨缴经费的标准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是我国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在拨缴工会经费时。“全部职工”和“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部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种人员。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下列各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职工因病假、工伤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 定期休假以及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期间按计时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工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这一规定。为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据。

根据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为职工举 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工会自身建设:培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建家活 动;工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服务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慰问困难职工;基层工会办公费和差旅费;设备、设施维修;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 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必要补助。

另外,基层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有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做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 需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才能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县以上各级工会机关除按照规定应该由政府开支的费用外,其他所有费用,均从基层工会按2%收缴的工会经费中约40%比例的上解经费中开支,其范围主要包 括:职工活动费、工会行政费、工会业务费、事业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县以上各级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坚持为下级工会和基层工会服务、为职工群 众服务的原则。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应由同级政府承担的费用,诸如工会办公设施和职工活动阵地建设、县级以上工会干部的住房和离退休人员的待遇等费用,应该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不应挤占工会经费。

●用人单位拒缴工会经费怎么办

《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 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一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法》上的督促程序,为工会经费的收缴提供了较为有力的司法保护。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 根据债权人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特殊程序。督促程序不同于一般的审判程序,人民法院处理督促程序的案 件,不需要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和开庭审理。督促程序也不同于特别程序,依照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涉及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所以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 令具有执行性。而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则不具有执行性。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根据督促程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人民法院确认支付令申请合 法,即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该企业、事业单位发出支付令,企业、事业单位可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企业、事业单位超过法定 期限提出的异议无效。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与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具有同等的强制力。企业、事业单位如在法定期限内对支付令不提出异议,或提出的异议不能 成立,而又不履行支付令所确定的义务,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的期限为6个月。

●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工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这些规定,为工会独立自主地管理使用经费提供了法律保障。

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是指工会组织内部对各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工作的规范和准则。它是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需要,是工会经费、财产管理的重 要组成部分。工会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增收节支,合理使用经费,保证各级工会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的实现,全面完成工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形式分为两种,即行政审查监督和民主审查监督。行政审查监督是指各级工会组织的检查、控制和督导,主要由工会财务部门承担;民主审查监督是指各级工会组织通过经费审查委员会,对本级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审查监督。民主监督同内部审计结合进行。

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分事前监督、日常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事前监督是指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机构在各级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审核和批准过程中进 行审查监督。日常监督是指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机构在本级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审查监督。事后监督是指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机构对本级工 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查监督。对违法乱纪、贪污受贿案件的专项检查,也属于事后监督。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工会内部设立的经费审查监督机构。它是根据工会财务管理的客观要求建立的,由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工会委员会成立或换届时,同时选举或改选经费审查委员会,并报请上一级工会批准。

●国家如何保护工会的财产不受侵犯

《工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这是国家对工会财产、经费和国家 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的保护性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工会系统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工会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 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二是当工会财产所有权受到侵犯,工会无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时,有权请求国家予以保护,责令侵权人履行民事或行政义务,承担 民事、行政或经济责任。

●县以上工会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如何解决

《工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根据这一规定和全国总工会与财政部协商一致的意 见,县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由同级财政支付。医疗福利费用等,享受政府工作人员的同等待遇。

县以上工会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交通费、住房等。享受上述待遇的除工会机关人员外,还含全额和差额拨款的工会事业单位,包括工会干校、职工学校、疗养院(所)、文化宫(俱乐部)、体育场馆等。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及其他相关规定

使用范围:

(1)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通常包括:

1.企业内设的职工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设施,其固定资产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以及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2.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周转房的折旧、租金、维护等支出,以及与职工住房相关的其他补贴和补助。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其他以实物和非实物形态支付职工的零星福利支出,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误餐费、午餐费或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及救济费、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节日慰问费、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费用等。

(2)职工教育经费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3)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开支范围通常包括: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

税前扣除规定: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007年底余额结转:

(1)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中对于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的借贷方处理作了会计处理上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中的“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对于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余额提到,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福利费的税前扣除,一直是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征纳双方的热点问题,2008年汇算清缴时对“福利费结余”部分如何处理以及福利费的具体扣除办法,请等待新的税前扣除办法进一步明确。

(2)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余额对税前扣除的影响,截止目前尚未见到明确规定。

2008年提取三费的问题:

(1)新准则不鼓励企业对职工福利费先提后用,但企业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

(2)对于国家有规定计提比例的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企业可以按照规定提取并按规定使用。《企业财务通则》(2006)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也明确了: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职责:

通过对同级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与经费有关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其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规章制度。从 而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严肃财经法纪,使用权工会经费得到合理、有效地使用,使工会的企事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 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

任务:

⑴审查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工会工作的需要;

⑵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账目,发扬财务民主,实行财务公开;

⑶检查工会对会员(代表)大会关于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⑷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提出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⑸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工作调动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⑹宣传达室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同铺张浪费、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和工会财产现象进行斗争。对模范执行财产法纪、财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建议给予表扬、奖励。此外,上级工会经费委员会还负有对下级工会经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的任务。



工会经费

一、国家规定

    《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这一规定。为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据。

二、经费来源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拔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使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09]47号)等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事业支出。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四、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通常包括:

1.企业内设的职工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设施,其固定资产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以及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2.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周转房的折旧、租金、维护等支出,以及与职工住房相关的其他补贴和补助。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其他以实物和非实物形态支付职工的零星福利支出,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误餐费、午餐费或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及救济费、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节日慰问费、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费用等。

五、两者税前扣除规定: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会经费会计科目核算讲解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

企业工会组织的财产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由企业提供的办公设施,其财产所有权属于企业,不属于工会 ;二 是从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和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形成的财产,这些财产所有权属于工会组织,不再 属于企业。所以工会组织的活动经费通常包括三部分:

1,由企业向工会组织提供的办公设施。包括工会日常活动所必需的房屋设备,以及有关水电、办公用品等设施 ,通常由企业提供,其维修费用通常也由企业承担。

2,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企业每月应按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向本企业工会拨交工会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但必须收到专用收据才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3,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会员每月按基本工资的千分之五交纳会费。

(二)工会经费上交的管理

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本企业工会留用比例不少于60%,拨交给上级工会的比例不应超过40%。其中:拨交给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市(县)总工会两级的留用比例应不超过35%,其余5%上交给全国总工会。

(三)工会经费的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职工的教育和工会活动,其开支范围如下:

1,宣传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组织日常的学习、劳动竞赛,举办各种报告会、展览会、讲座和其他技术交流的宣传费用,以及各种宣传工具的购置维修和集体订阅的报刊杂志等支出。

2,文艺活动支出。包括工会开展业余文艺活动所需的设备购置费和维修费,举办联欢会,艺术展览到这些文艺活动的经费;还包括工人文化宫、工人俱乐部、工人图书馆的设备购置维修和日常经费。

3,体育活动支出。包括工会举办的各种体育活动的设备购置维修费、经费、运动用品和服装费。

4,工会干部训练费,是指培训工会专职人员的费用。

5,工会行政费有关支出。包括工会专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

6,补助支出。包括工会会员的困难补助和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费用。

7,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由工会经费开支,其他各种待遇是于本企业其他职工相同,由企业负担。

(四)暂不计提工会经费的情况

1,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可以不计提工会经费。

2,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的企业,可以不计提工会经费。

但是,以上两条各地方规定不一,具体情况应查询当地工会的有关组织。

工会经费来源

1、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是工会经费的基本来源之一。它是加入工会组织的会员按照本人月标准工资的0.5%向所在单位工会交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这是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这也是工会经费的基本来源之一。它是指各级工会所属的企业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给主管工会的一部分收入。

4、人民政府(单位行政)的补助。这是工会经费的法定来源之一。是各级政府财政或企事业单位行政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工作、活动经费补贴及基本建设等专项经费补助。

5、其他收入。这是工会经费的必要补充。是指社会各界人士、社团组织、海外侨胞、国际友人给工会组织的捐赠,以及工会变卖财产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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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c3a84a5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fc3d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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