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补偿10亿鼓励员工辞职以规避劳动合同法

发布时间:2020-07-02 19:13: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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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 南方都市报

“连任正非都要改工号了,我们老员工的卡号、 ID都被注销,需要等待重新竞聘上岗。”昨日下午,华

为员工黄明对记者说。今年 9月底开始,华为共计 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 离职。

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是由华为公司组织安排的,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唯 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据了解总计高 达10亿元。

老员工先辞职再竞岗

来自华为员工的消息显示,华为鼓励员工辞职的方案 9月已获通过,10月前华为公司先后分批次与老员

工私下沟通取得共识,10月开始至11月底实施,必须在 20081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完成。共 计将有超过7000名工作超过8年的老员工,需要逐步完成“先辞职再竞岗”工作。

按照华为公司的要求,工作满 8年的员工,由个人向公司提交一份辞职申请,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之后, 再竞争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基本不变,薪酬略有上升。

老员工辞职之后,这些有着华为最老的工号也将消失,某种程度上体现等级的工号制度取消,所有工号 重新排序,排序不分先后,也不再体现员工工作年限长短。

据华为员工透露,华为总裁任正非、副总裁孙亚芳在内的一批华为创业元老, 也将进行“先辞职再竞岗”。

华为的补偿方案

华为多位员工提供的信息显示,此次“先辞职再竞岗”时,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将获得华为公司相应的 补偿,补偿方案为“ N+1'模式。

N为在华为工作的年限,打个比方,如果某个华为员工的月工资是 5000元;一年的奖金是 60000元,平

摊给每个月就是 5000元的奖金,假如他在华为工作了 8年。那么他得到的最终赔偿数额就是 10000元(工资+

年奖金平摊乘以“8+T ,90000元。

而此次自愿辞职的老员工大致分为两类:自愿归隐的“功臣”和长期在普通岗位的老员工,工作年限均 在8年以上。其中一些老员工已成为“公司的贵族”,坐拥丰厚的期权收益和收入,因而“缺少进取心”。 由于这些老员工的收入相对较高,华为公司为他们辞工支付的赔偿费,外界预测总计将超过 10亿元。

来自外界的解读

即将于20081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此前即已经引起各方的强烈的争议。此次华为“先辞职 再竞岗”,被外界解读为直接以规避〈〈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为目的。

“华为向来倡导员工的危机意识, 通过能上能下的机制激励员工,和7000多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与任正非和华为的管理风格矛盾。 事实上,这也是越来越多的企业面对〈〈劳动合同法》,必须思考和应对的。”

昨日下午,深圳雅而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阎斌分析。

“这是〈〈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前出现的一个新问题。”昨日下午,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 责人表示,已经对华为的作法予以关注和研究。

另据记者了解,同在深圳的另外几家大公司如富士康、中兴以及比亚迪表示暂无类似举动。

辞职,有人欢喜有人愁

文员补偿最低仅为 2万元,项目经理可获偿 16

“刚听到这个消息时我真的难以接受。”文员李敏说她 20岁背井离乡来到深为II, 8年来只身一人在华为

工作。照这个模式计算,做文员的李敏最终能得到 20000元左右的补偿金,这个数目对比其它岗位要低得多。

李敏说,她可以随心所欲地辞职。“在深圳 2000元一个月的工作一大把。我在华为做了 8年的文员,很

有经验。如果真要离开华为,不愁找不到 2000元的工作。”

和李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那些手中握有华为股份的管理人员。今年 34岁的张伟强已经在华为工作了 12

年。10多年前,张伟强怀揣“淘金梦”来到深圳,他先在广东一知名电子企业工作,后跳槽华为。 12年后,

张伟强已是华为某部门的一个小组长,相当于“项目经理”的角色。

“混了 12年,华为给了我十几万的股份。”改工号后,张伟强可以获得大约 16万元的赔偿。

王宁是华为某三级部门的主管。按他属下的话说,他手中握有华为“特别多”的股票。 30万左右的股票,

加上奖金、工资,王宁一年有 50万元左右的收入。“这样的价钱是别的企业给不起的。”王宁担心如果哪一 天华为动真的炒掉了自己,他到哪里去找那么高工资的工作? (文中员工均为化名)(来源:南方都市报)

采写:本报记者 姜锵 见习记者 黎媛

相关链接

新〈〈劳动合同法》(200811日起施行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的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 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 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附文末),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 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 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c33661114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c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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