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公务接待

发布时间:2014-06-06 15:21:4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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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医疗保险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局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接待管理取得实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公务接待

1、接待原则

1)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从简节约、不失礼节”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

2)所有接待进餐一律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2、接待范围

1)上级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2)人社系统内其它二级单位,兄弟县、市医保系统到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需要对方单位公函);

3)系统外有关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4)本单位组织各类会议的接待

3、接待程序

1)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相关股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到达具体时间、来局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向分管负责人、分管机关负责人汇报,经分管机关负责人同意后,通知办公室具体负责接待工作。

2)上级主要领导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对口股室应提前向分管负责人、分管机关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后应提前将来客人数、带队领导、停留时间、活动内容告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分管机关负责人指示安排指定陪同人员,制定接待方案。

4、接待标准

公务接待进餐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用野生保护动物等制作的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高档酒水,点菜数量不得超过进餐人数。

5、接待陪同

1)按照“对口接待、对口陪同”原则执行。上级领导由主要负责人或其他分管负责人陪同,办公室主任参加;市直部门、乡镇党政领导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相关股室陪同;兄弟县、市来客根据主要负责人安排,由分管负责人、办公室或对口股室陪同。

2)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6、接待要求

1)公务接待一律不准用烟,一律不准公款购烟;午餐一律不准饮酒。

2)严格禁止公款旅游、公款娱乐、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品等超标准接待行为。

3)办公室每月要逐一登记接待明细单(来客单位、职务、人数、接待费用金额),并于次月5日前报财务股、监察室备案;每半年集中向局党支部汇报一次接待费用,严控接待费用不超标。

4)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二、公共管理

1、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公务车辆一律入库封存停驶(不含备案的执法车辆)。

2、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一律不准打麻将等带彩娱乐。

3、医保局服务大厅、办公室、会议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吸烟。

规定201411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c21a25590c69ec3d5bb75e9.html

《医保局公务接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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