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海上货运代理业务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及维护货代、货主权益之建议

发布时间:2019-08-14 01:10: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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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海上货运代理业务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及维护货代、货主权益之建议

作者:杨云涛

来源:《中国经贸·下半月》2012年第09

        一、货代业务纠纷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

        国际货运代理业被誉为国际运输的组织者和设计师,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货运代理市场的逐步开放,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得到迅猛发展,货代企业数量激增,目前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国际货代企业已达2.7万家,从业人员超过200万人,已成为一个初具规模的新兴行业。国际货运代理业在服务对外贸易,促进国际运输事业发展、吸引外资、吸纳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国际货运代理业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例如:

        1.货运代理行为不一,市场秩序亟待整顿。当前货运代理业在产能规模、运营模式、核心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发展尚不成熟,正处于产业生命周期的成长期,加之现阶段我国货运代理市场鱼龙混杂,货运代理业无序竞争和发展失衡等问题比较突出,行业操作不规范现象比比皆是,非法从事货运代理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屡禁不止。这些直接影响了货主的利益,也阻碍了货运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2.现行法律体系不完善,对货运代理行为缺乏明确有效的规范和调整。与一般民事代理相比,货运代理从事的是商业活动,属于商事代理,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我国目前没有专门调整商事代理的法律制度,《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现行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交通运输部和商务部制定的行政规章对货代企业的行为具有规范的作用,但实践中效果并不明显。特别是界定货运代理民事权利义务规范的缺失,使货运代理市场行为缺乏清晰的倡导方向。

        3.货运代理市场监管不力。目前我国货运代理市场的管理主体主要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有商务部和交通运输部,两个主管部门各自都有针对货运代理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体系,如公司设立的审批与备案、市场准入条件、提单的登记备案、最低注册资本金和保证金等,其中有些内容相互重叠甚至冲突,管理职责交叉重复,企业无所适从。由于制度及体系的不完善以及对非法及违法货代企业的惩处力度不够,加之行业自律性较为薄弱,企业违法成本较低,导致目前货代市场竞争无序,比较混乱。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c0dd6e0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8127d6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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