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5-05-0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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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以山东省高唐县为例 09300220024 刘敬源 化学系
我国自历史上便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7.3%606670000(截2008年底)1占中国人口的大多数。他们生活在中国最广大的乡村,为我国各大中小城市提供大量的劳动力与粮食、蔬菜。可以说中国农民的问题是牵动国体的大问题,于小,关系中国社会的最底层,是最应受关注的对象,于大,关系到中国日后的发展,我们中华民族的壮大。但主流媒体焦点长期聚焦于城市,对于农村发展问题农民生存问题缺乏深入的采访与剖析,由于农村本身信息流通的不发达(特别是华北、西北地区的农村),使得广大农民无法及时将自己的问题反映给社会公众。使得身居城市的主流论调长期忽视一直苦苦哺育城市、哺育工业的广大农民的利益。造成“城市无小事,农村无大事”的严重不对称的局面。我的家乡山东省高唐县是个位于华北平原上的以农业为主的县城,而老家在农村、自小便居住在国土资源局家属院的我对于当地的农民问题,特别是土地问题有着一定的了解。因此,我想写这份提案,关注中国的大多数,关注关系中国国本的农民问题。
传统农业的最根本基础便是土地,保护耕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建国之初就制定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国际粮价飞涨,中国粮食严重依赖进口(每年粮食进口就要花掉数百亿美元)、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人口老龄化导致农村劳动力减少的前提下,保有相当数量的耕地更是当务之急。自2000年起,我国耕地由19.140亿亩下降到18.257亿亩(2009年回升至18.600亿亩)2已经接近了我国18亿亩耕地的最后底线(自1996年至今保护耕地是每个土地日的主题,而坚守18亿亩耕地的红线更是自2006年以来每年必然提到的主题),若继续听之任之,我们的国家将有可能出现粮价飞涨、甚至粮食饥荒的问题。然而如此严重的涉及国本民生的问题却鲜见提起,实在是中国发展中蛰伏的巨大隐患。
造成耕地减少的原因有很多,既有因政府建设征地使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用地(如耕地改建果园)等传统原因,更有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等一系列新出现的问题。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建造住宅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随着近年农民收入的提高,翻盖以及新建房屋成为许多农民改善自身生活水平的首选,2009年国家批准用地类型中住宅用地占到了批准总量的10.8%3 而且呈增加趋势。农村宅基地问题,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涉及中国最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到我国耕地数量。且在了解过程中,发现农民与政府对此认识不足,既


涉及到政府方针,又涉及到农民的认识问题。那么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革和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针对以上问题我以山东省高唐县为例,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希望可以由点看面,由一县的宅基地问题发现我国在农村用地方面体制的不足。
高唐县地处鲁西北平原地区,土地总面积960平方公里,747个行政村,总人口47万,其中农业人口为32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9369公顷,人均293平方米,远远高于国家、省规定的用地指标,且“空心村”现象比较严重。4
一、 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确定了宅基地集体所有、村民使用、审批取得、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权力登记、不得流转等基本制度,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法律规定相对还是合理的,但是随着广大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宅基地的审批及使用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
一是村镇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多数村庄无规划或规划滞后,农民建房随意性大,盲目外延发展,布局混乱分散,浪费土地严重。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农民思想保守,认为宅基地是“祖宅”,不愿舍弃旧宅服从规划,新建住房喜好“风水”,认为规划的住宅区风水不好,不愿建房。二是新建住宅不服从管理。农民新建住宅,多喜好宽敞、气派,前后较宽广,因此往往会超过法律规定的面积。且由于房屋分散,大量耕地被割裂成小块造成弃耕或耕种成本增高、产量下降。
二是房屋空置现象突出,造成“空心村”。近年来,农村经济条件逐步改善,交通条件越来越便利,土地的区位优势越来越明显,部分村庄规划不合理,为求公路沿线的表面繁荣,使村民住宅大都临近公路、大路,且村民临路乱搭乱建现象普遍,形成村庄内空外撑,向公路沿线发展,占用大量宝贵的耕地。部分进城经商的村民在县城安家,而村里的住宅仍然保留;有些城镇职工违规在村庄内要宅基地而不去居住,造成空置。
三是村民私自倒卖房屋问题突出。村民建起新房后,其原有的宅基地村委会难以收回,有个别村民不经村委会同意,私自将原有宅基倒卖给他人,引起一系列不良反应。 四是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据调查,目前大多数村庄宅基地面积均不能执行省政府规定的农村宅基地面积限额,现行宅基地面积大多数在350平方米左右。此外,一户多宅的现象也较为突出,有的村民在现有宅基地的基础上,再多占几处宅基,建新不拆旧,造成一户多宅,现象严重。



五是政府相关部门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目前,上级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尚未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正处于调整探索阶段,机制不够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部门重审批轻监管,造成宅基地一批了之,越批越多,空闲的宅基地却无人过问,持有的农民不愿上交,耕地资源白白流失。
六是宅基地流转机制缺失。法律和政策限制宅基地流转,特别是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但同时却缺少农村村民退出宅基地的机制,不但存在大量的隐性流转,而且致使已定居城镇或他乡的居民不愿将其合法拥有的宅基地转让出去,使宅基地使用权的权益难以实现,宅基地空置、空心村现象越发普遍,土地不能得到充分利用。
二、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的几点思考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完善村镇建设规划,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建立严格的宅基地监督管理制度。政府部门不能只管盲目审批,更要尽职尽责地做好事前规划事后管理工作。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一户一宅。对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强化宅基地规划在宅基地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并细化各类不同地区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明确农民住宅小区即新农村用地标准,明确多余宅基地及宅基地转让、继承、赠予、收回的监管措施,规范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的程序,强化批后监督的措施和手段。
(明确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法律职能,充分发挥其处理农民土地问题的作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之后,在宅基地规划中,须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所的作用。宅基地申请的受理、初审、证书送达,还是宅基地面积的丈量、确认、纠纷的调处、权力的保护、宅基地的日常管理等,均应由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并完成。 三、改进宅基地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是建立农村宅基地规划制度。宅基地规划作为宅基地管理的基础,直接关系到日后宅基地的管理。政府应聘请或培训专业人员来合理规划村庄,使耕地得到最大限度利用的同时保障农民舒适居住的权利。规划要明确农村宅基地规划的内容和法律地位。明确规定各居民点内各户宅基地的位置和界址范围,拟调整、控制、整治、新建的宅基地及居民点的布局、利用方案,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同时希望。经批准的农村宅基地规划作为审批农村宅基地的依据,发挥规划应有的控制、引导作用。
二是建立并完善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转用计划专项指标制度,确保宅基地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落到实处。把每年的针对农村宅基地的农用地转用计划专项指标专用,工业用地等不得



挪用、挤占农村宅基地指标,并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既避免了未批先建,更重要的是确保了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落到实处。
三是建立宅基地流转制度。农村宅基地流转有其客观必然性,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靠“堵”的办法禁止交易活动已很不现实,及时正确地进行疏导,实现宅基地有序流转已经成为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我国《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和《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并没有禁止宅基转让行为,而是要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行使。因此建立宅基地转让、赠予等宅基地流转制度不但不违反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而且对于农村投融资制度改革和完善,促进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四是健全宅基地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土、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及各乡镇共同参与,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参与、协调配合,对用地实行集体会审,确保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性和严肃性。二是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把宅基地管理和“空心村”治理工作作为党政考核的重要指标,明确奖惩标准,落实奖惩措施,确保宅基地管理的规范性和连续性。三是建立公开监督制度,在宅基地管理上,向群众公开拟规划宅基地的位置、面积、户数和申请条件,公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公开用地审批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确保宅基地管理的公正性。
宅基地,这个对城市人遥远而陌生的名词,却与中国的6亿多农民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合理规划与利用宅基地,不但可以改善农民朋友的生活水平,更是我国合理利用耕地,节约利用土地的重要途径。我希望藉此提案,唤起政府对底层农民住房以及日常生活的关心,唤起民众对农民的关注,对我国严峻的耕地资源状况的关心!
由于认识有限,时间仓促,我的调查可能有不够准确之处,方案有不尽合理之处。欢迎老师与同学给予指正!

1 数据来源:中国人口信息网http://www.cpirc.org.cn 2 数据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http://www.mlr.gov.cn 3 数据来源:2009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2010.4 4 数据来源: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5 宅基地分类及转让类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 调查自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c071291aeaad1f347933f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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