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政治安全。根据县委有关要求,为认真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特建立本制度。
1.党支部建立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会议制度,由支部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召集,巡察办、巡察组及各股室的负责同志参加。
2.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巡察工作实际,统筹协调党支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研究确定巡察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重要制度及重点任务,协调解决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工作进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单位结合工作职能,精心设计载体性活动,推动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在常态。督促评估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
3.按照要求,支部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如遇有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发生,可及时协调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邀请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或列席会议,传达上级精神,通报有关情况,协调理顺关系,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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