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8-12-27 09:28: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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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篇一:2016全国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16全国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 2016全国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山东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非高温作业工人130/;一般工作人员110/月。发放时间为6-9月共4个月;

  江西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广东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陕西

  陕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33℃(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海南

  海南发放时间:41日到1031日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河南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湖北

  湖北发放时间:6789;

  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发放时间:5-9;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篇二:2015高温津贴发放办法及标准

  2015高温津贴发放办法及标准

  随着2015年炎热夏季的到来,高温补贴又成了职业人士讨论的热门话题。那用人单位该不该给员工发高温补贴呢,该怎样发呢?国家对高温补贴费又有没有相应的规定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气温40℃停露天作业:

  新办法明确,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用人单位应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

  日 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 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 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对于温度上下限,办法明确,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孕妇高温禁露天作业:

  办法还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前用人单位应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此外,在高温或有强烈热辐射等条件下作业的劳动者权益也被重点考量。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35℃室外作业享高温津贴:

  新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同时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最大限度保障高温津贴切实使用到高温劳动者身上。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中暑诊断为职业病享工伤保险:

  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办法强调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明确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各地区高温补贴标准:

  广东、重庆、福建发放时间最长为5个月,江苏率先调至200元每月。江苏今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有所调整: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60元调至20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

  日前,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可以按照金额分为四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60元。广东排第二,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名列第三档,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120元。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天的津贴。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日。统计显示,广东、重庆和福建发放津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专家表示,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经济发达的省份可能补助就稍微高点。国家应严格查处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高温补贴发放条件:露天35℃、室内33℃

  重 庆最严格比各地高2℃本报记者统计发现,在14个省份中,除了火炉城市重庆外,各省份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几乎一样,均是露天35℃、室内33℃,只有火炉 城市重庆的高温津贴条件要求最为严格,最低温度为37℃14个省份的高温津贴发放办法基本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特定的月份发放,如北京每年的发放时间为 6月至8月,这种方式有8个省份采用。另外6个省份执行的是按日补。高温津贴·金额高温津贴金额苏浙湘领头京鲁等居第三档在执行月补的省份中,津贴金额可 4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高温作业人员每月津贴160元。在8个省份中,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并列第五,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 120元。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

  在执行日补的省份 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天的津贴。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 /日。如果按照每月21个工作日计算,这也是14个省份中最低的标准,有评论指出,在城市里,2元钱也就能买一块雪糕。

  上述内容就是我国法律法规对高温补贴的相关规定,从高温的气温到高温的补贴标准都有相应的介绍,大家可以适当进行参考。

  篇三:高温津贴发放办法及标准政策问答

  高温津贴发放办法及标准政策问答

  发文字号:来源:发布时间2012-05-25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31日起正式施行,改变了以往对高温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缺乏法律依据和统一标准的尴尬局面,切实加强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为了正确贯彻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直其他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7号)、《关于公布了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我们就相关内容梳理出12个问题,以问答的形式进行政策的解读。

  一、我省高温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

  答: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高温津贴发放适用我省高温津贴政策。

  二、什么是高温作业?

  答: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统称高温作业。

  三、我省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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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高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五、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答:《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2117号)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六、用人单位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及实行特殊工时的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答: 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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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七、高温津贴标准如何确定?是否是一成不变的?

  答:高温津贴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高温津贴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述因素进行调整。

  八、高温津贴与工资有什么关系?高温津贴从哪列支?

  答: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税前扣除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方面承担哪些责任?

  答: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十、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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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因此,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十一、用人单位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如何维权?

  答: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减轻工作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十二、《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及《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何时实施?

  答:《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2117号)及《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自20126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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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af35c63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f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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