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19-03-14 04:19: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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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济政办发[2017]19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12

【实施日期】2017.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7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512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济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37号),设立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统筹协调的职责。

2.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制定全市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高新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软科学等科学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实施中的有关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有关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申报、管理与服务工作;参与管理全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

(五)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有关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申报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七)负责市级科技经费预算、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编制产学研合作计划;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负责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9b9dc55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34dd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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