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代理人什么时候做什么[优质推荐]

发布时间:2018-08-17 15:55: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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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代理人什么时候做什么【优质推荐】

我们都知道,在涉及民事诉讼案件时,原告和被告都可以聘请专门的民事诉讼代理人即专门处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律师来帮助自己在调解阶段或者在庭审阶段处理相关事项或者为自己辩解。因此,作为原告方或者被告方,应该知道民事诉讼代理人什么时候做什么。关于这个问题,小编为您作如下解答。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什么时候做什么

民事案件中被告需要做如下工作:

第一,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

第二,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第三,被告在原告举证结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第四,被告举证

第五,法庭辩论

第六,最后陈述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基本定义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被代替或被协助的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一定权限又称为诉讼代理权限,即诉讼代理人为诉讼行为和接受对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权利范围。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被代替或被协助的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一定权限又称为诉讼代理权限,即诉讼代理人为诉讼行为和接受对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权利范围。

民事诉讼一般由当事人亲自进行,但在当事人不能或难以亲自进行诉讼时,就需要有人代替或帮助其诉讼。民事诉讼代理就是适应这一客观需要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代理人可分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

三、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1、对应当知道的理解: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为应当知道之日。附条件的从条件成就之日起。

2、对知道的另一把握:知道具体的加害人之时。如甲被人从背后打伤,后多方打听才知道是乙所为,那从知道乙所有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3、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侵权行为持续发生的,从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90f364e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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