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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包括对实际服务设施的补偿及纯津贴。
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补贴实施办法【1】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政策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鼓励工作人员向基层流动,近日,东河区人社局全面实施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政策,进一步体现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有利于稳定基层干部队伍的积极性。
根据自治区、包头市文件精神,东河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东河区苏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实施办法》。
实施范围包括苏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岗正式人员,补贴起点为每人每月200元,在苏木乡镇工作每满一年,月发标准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补贴实施办法【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X〕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补贴标准可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数适当区别,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三、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站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8cde473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ef94e1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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