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整理)国家间政治 - 读书报告 doc

发布时间:2020-06-27 02:49:5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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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间政治》读书报告

—— 浅析现实主义六原则

《国家间政治——权力斗争与和平》一书,是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现实主义学派的经典之作。几乎在每一门国际政治或国际关系的课程中,都会提及和引用该书中的观点和例证,可见其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其作者汉斯·摩根索,这位当之无愧的现实主义大师,以权力界定利益为核心,以国家作为国际社会的基本单位,以国家间的竞争为基本的互动方式为基本点,系统的阐述了现实主义的六原则及现实主义理论的整体体系。

第一部分:本书的整体框架

摩根索的《国家间政治》一书结构框架十分清晰。作者运用了严格分析法:以权力为最根本的自变量来解释国家间的关系,从国家间的权力斗争关系解释寻求实现和平的途径。按照摩根索的思路,各国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实力不均等,使国家间的权力斗争不可避。一国相对于他国的权力膨胀,必然产生该国的扩张野心,这就是所谓“国际政治铁的规律”。在这个规律的作用下国家间的权力斗争比较容易发展为战争。而战争的结果通常是两败俱伤,为了使国家间的权力斗争不至于发展为战争,就需要实现一种普遍的和平。摩根索指出,这种和平的实现需要通过两种方式:一,通过均势、国际道德和世界舆论、国际法等方面限制国家权力来实现和平;二,通过改造国际环境来实现和平,作者提出了三种措施,即通过裁军、集体安全、建立国际政府等限制性措施通过向世界政府、世界共同体转变的措施,通过外交的调解的措施,最终实现并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状态以上就是我初读该书时的整体框架解读

第二部分:读书心得

下面就着重谈谈摩根索的现实主义六原则。虽然摩根索并非现实主义最早的提出者,但却是现实主义的集大成者,其最大的贡献就在于最全面最系统的将国际关系现实主义理论发展至成熟阶段,在国际关系理论领域树立起一座学术高峰。他提出的现实主义六原则,被认为是《国家间政治》一书最核心的内容。这六原则是:

原则“现实主义认为,像社会主义的一般现象一样,政治受到根植于人性的客观法则支配。[1]现实主义相信政治法则的客观性。为了使社会不断完善,首先需要了解和掌握社会赖以生存的法则。

诚如,摩根索所言,政治法则的根源是人性,这一原则是整个现实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摩根索认为,人性本恶,天生自私自利,而且这种利己的本性不能通过教育或人为的机制得到消除。存在于人自身的罪恶本性使得人类不可能建立一个有理智的、有道德的国际社会。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们经常会感到自身的处境岌岌可危。为了能够得到安全,人们需要自保,而自保的首要条件就是要有实力。这种实力在人类的野蛮状态下是人的体力,在文明状态下则反映为人的权力。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冲突的,人的政治关系就是权力斗争关系。由于政治受到根植于人性的客观法则支配,而且国家的本质同人的本质一样,因此国家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决定了各国会以本国利益为出发点,追求权力。正如摩根索所言:“国家间政治像一切政治一样,是追逐权力的斗争。无论国际政治的终极目标是什么,权力总是它的直接目标。”[2]

原则“以权力界定的利益概念是帮助现实主义找到穿越国际政治领域的道路的主要路标。它使政治成为行动和知识的独立领域,并与其它领域(如经济学、伦理学、美学或宗教)区分开来。[3]

这一原则中,摩根索强调了国际政治领域与其他学科领域的区别。他指出,国际政治领域是一个具有自主性、独立性的领域,它有自己的价值标准现实主义者从以权力界定利益概念出发进行思考,正如经济学家从以财富界定的利益概念的概念出发进行思考、律师从行动与法律规定的一致性出发进行思考、道德家从行动与道德原则的一致性出发进行思考一样。

原则“现实主义认为,以权力界定的利益这一关键概念是普遍适用的客观范畴,但是它并不赋予这个概念一个永久固定的含义。利益的观念是政治的实质,不受时间和空间环境的影响。”[4]

以权力界定利益,是现实主义最核心的概念,是普遍适用的,客观存在的,但并非一成不变。摩根索指出,“权力就是指支配他人的意志力和行动的控制力。”[5]权力是政治的目的,利益是政治的实质。这一原则体现了现实主义相信,利益是判断和指导政治行为的标准。任何政治均受以权力界定利益的概念支配。

原则政治现实主义明白政治行动的道德意义。它也清楚在道德要求和成功的政治行动的需要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紧张状态[6]

这一原则中,摩根索认为道德要求和政治行为是存在冲突的。正如摩根索所言,“普遍的道德原则在抽象的普遍形式下是无法适用于国家行为的,道德原则必须经过具体时间和地点的环境的过滤。”[7] 政治现实主义认为,个人和国家都必须依据普遍的道德原则(如自由原则)来判断任何的政治行动,但如果不考虑表面上道德行为的政治后果,就谈不上政治道德。事实上,采取成功的政治行为本身就是基于国家生存的道德原则。

原则“政治现实主义拒绝把特定国家的道德愿望等同于普天之下适用的道德法则。以权力界定的利益概念可以把我们从道德上的极端和政治上的愚蠢中拯救出来。[8]

这一原则中,政治现实主义强调,普遍的道德法则与某一特定国家的道德要求不可混为一谈。后者与各国国家利益的差异有关。如果按照某一特定国的国家利益要求谈道德问题将会加剧国际社会中国家间关系的矛盾和冲突。但是如果我们把所有国家,包括我们自身的国家在内,都看做是追求它们各自以权力界定的利益的政治单位,用一种普遍的道德法则约束国家,我们就能够以公正的态度对待所有国家,既尊重他国利益,又能保护和增进本国的利益。

原则六:“政治现实主义和其他学派之间的差异是真实的、深刻的。无论政治现实主义理论受到多大的误会和曲解,它对政治问题所抱怨的独特的思想态度和道德态度是毋庸置疑的。”[9]

这一原则体现了,政治现实主义者保持着政治领域上的独立性。摩根索认为国家的本质就是为了自身安全而追求权力、为本国国家利益追求权力,各国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猜疑、甚至相互冲突。在国际领域中,权力决定了国际政治领域的特殊性,这就政治现实主义与其他自由主义学派、建构主义学派等的不同。

从现实主义的这六原则中,我们可以看出,摩根索这六原则的核心就是一个三环相扣的理论体系。首先是人性观。摩根索认为人性本恶,由于人天生具有权力欲望,因此国家与人一样,必须“对权力贪得无厌”。这一点决定了国际政治同一切政治一样,是权力斗争。其次是利益观。国家利益用权力来定义。国家以自我为中心考虑,必然引起国家间的利益冲突,而国家间的利益冲突只能以权力较量的方式加以解决。最后是道德观,普世的道德观虽然存在,但并不适用与国家。国际道德可以作为用来限制国家权力的手段,但这只有在理想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六原则的核心总结为一句话就是:国家间的关系是围绕权力而展开的斗争关系。

但是,纵观国际社会的历史发展而言,国家间不都是斗争的一面,也有合作的一面。

人性观而言,人性本恶是摩根索的政治哲学观,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整个的人生经历有关。但是把人性定义为天生即恶的观点是不可取的。人性的本源问题是哲学范畴内争议比较大的议题。 人性不仅有恶的一面也有善的一面,放大在国际政治中国家间是既相互斗争的一面也有相互合作的一面。另外,把国家间的关系放到人性本源中去寻找,其科学性就有待考证。因此,认为国家间是权力斗争关系,就具有一定片面性。

利益观而言,利益是政治的本质,权力是政治的直接目标、是实现利益的手段。 摩根索用权力定义利益只体现了利益冲突的方面,而国家利益是多维的,不能仅仅按照权力界定。在当代世界,国家利益不仅仅是权力争斗的零和博弈,还面临着国家间相互依赖的全球性问题,包括核战争的危险、全球环境恶化等。对于这些问题,国家间要想实现其利益必须相互合作,寻求一种非零和式的解决办法。

就其道德观而言,摩根索批判了理想主义对道德地位的推崇,否定了理想主义单纯的用道德和规范来处理国家间关系。政治现实主义认为国家间关系是权力斗争关系,用道德来处理这种斗争关系是愚蠢的。但是摩根索对道德的表述又是模糊不清,令人费解的。一方面,他提出了世界上存在的普遍道德原则是不能生搬硬套的应用到国家政治行为中去,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国际社会中存在的普遍道德原则各国必须遵守。那么到底普遍的道德原则是否能影响国家的政治行为呢?这一点,摩根索的表达是含糊不清的。

以上就是我对现实主义六原则的一些看法。虽然摩根索的现实主义理论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作为一个国际政治学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流派,摩根索现实主义六原则的提出已经成为一种范式,为后人研究国际政治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思路与视野。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87e5b04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a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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