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最新)

发布时间:2020-02-05 12:42: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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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教育是立国之本,教师是兴教之基、强教之源。为大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X-X年)的通知》(国办发〔X〕43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X-X年)的通知》(X府办〔X〕3号)的精神,制定《X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X-X年)》。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改革创新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有效补充和稳定乡村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为X创建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X年,力争全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要,学科结构相对合理,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工资福利待遇得到较好保障,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职业认同感显著提高,乡村教师队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能成才”的良好局面,使我市“十三五”期间乡村教育水平有大幅度提高,到X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三、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二)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集中人、财、物资源,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补充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市、县(市、区)实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打出组合拳,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加强培养补充,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

(四)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拓宽乡村教师来源,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建立完善“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健全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通过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统筹规划,分级落实。市政府统筹制定全市乡村教师队伍的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各县(市、区)及乡村学校相应分别制定本地、本校的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共同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四、范围对象

乡村教师指我市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五、主要举措

(一)健全教师编制核定机制,足额配备各类师资。

1.定期分类核定中小学校编制。依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机编办〔X〕73号)的精神,每年根据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招生情况进行核编,确保每所学校和教学点教师足额配备,保障农村中小学和教学点都能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编制核定、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工勤及教学辅助人员(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工作,由市、县(市、区)编制、财政、人社和教育部门依法把关。

2.创新机制,逐年解决教师队伍老龄化和结构性学科教师紧缺问题。市、县(市、区)教育局统筹研究本级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制定合理的教师结构调整工作规划。对患有重大疾病不能坚持正常教学的教师按规定通过办理病退和教师自然减员等途径,空出编制用于补充教师。在总体超编的情况下,采取“退五进一”的办法,逐年补充年轻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缓解教师队伍老龄化、结构性学科教师紧缺和教师队伍超编的矛盾。

3.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工勤及教学辅助人员。各地要深化后勤改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鼓励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需资金要通过合理渠道和方式妥善解决。

(二)建立与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制度。

1.改革乡村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保每个教学班不少于1名教师,每个教学点不少于2名教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村小学、教学点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和开足课时。积极创造条件,按照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要求,逐步降低生师比。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代课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2.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在核定的编制总额范围内,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班额、生源情况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统一调配教师编制,并报同级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各地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乡村优秀教师相对稳定。

(三)制定优惠政策,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吸引紧缺专业教师到山区任教。

1.落实欠发达地区扩大招收国家免费师范生的任务,定向安置回生源地工作。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2.逐年有计划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各地在每年上半年对山区公办幼儿园和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教师紧缺情况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制定招聘方案报人社部门核准。

3.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乡村教育实际,与师范院校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建立完善聘用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把关,采取考察的方式直接引进。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将乡村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统一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优先将参加“三支一扶”支教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补充到乡村教师队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基础好、能力强的富余学科教师,通过转岗或全科培训,充实到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学一线。

4.积极推进上岗退费政策。农村学校招聘教师时对紧缺学科的教师可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吸引紧缺专业教师到山区任教,解决“招不进”教师的问题。

(四)加强山区农村教师队伍培训,提高山区农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各级各类培训坚持面向全员、倾斜山区农村教师队伍、突出骨干原则,组织实施各项培养工作。建立全员培训以远程为主、骨干教师以面授和跟岗学习为主、个性化培训以校本和专题培训为主的培训体系。结合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积极开发优秀教师示范课课件和教学光盘,将城镇优质教育资源送到山区农村中小学,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山区农村教师专业化发展。加强调研,按山区农村教师现状,有针对性开展一些订单式培训,全面提升山区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五)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

支持各地不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改善乡村教师信息化办公与教学条件,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在乡村学校、教学点的全覆盖提供保障。推进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案,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X各项社会保险费,山区和农村边远乡村教师同类同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高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市进一步加大对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切实保障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完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突出差别化补助政策,分类分档进行补助,重点向边远山区和艰苦地区倾斜,将农村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统筹纳入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实施“乡村园丁关爱工程”,对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推进建立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山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促进教师队伍发展。

1.强化政府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山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制定山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山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帮助山区农村教师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各地各部门要尊重教育教学发展规律,严禁抽调或借调乡村中小学教师到任何及其他临时机构工作,已抽调的教师在X年7月30日前归位,以维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各级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合力。

2.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加强乡村教师诚信体系建设,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时,教师应与学校签订师德承诺书。

3.建立教师轮岗交流的刚性约束机制。各地要积极实施县域、镇域内教师交流,实行教师支教和跟班学习制度,提高山区农村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各地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县城学校要定期选派优秀教师到山区农村学校交流、支教,交流、支教时间为1至2年。通过优秀教师的教学示范、引领,带动山区农村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同时,每年安排教学点、农村中小学教师分别到乡镇和县城学校跟班学习,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每年双向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在同等条件下,对到山区农村支教成绩突出的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凡申报评审或聘用中级以上职称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任现职期内必须要有1年以上山区农村中小学从教经历,对县域学校新入职的教师必须到农村学校任教1年。县城所在学校教师申报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必须有1年在乡镇学校从教经历。

4.建立山区农村优秀教师激励机制。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向上级推荐评优评先对象时要向山区农村教师倾斜。落实好对在农村从教满25年以上的教师发放终身岗位津贴工作。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积极做好乡村学校教师荣誉证书的颁发工作(含从教30年国家荣誉证书和20年省荣誉证书)。条件成熟的地区,可启动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或对支教、交流的教师给予一定补助,促进山区农村教师安教乐教。各地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并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给予倾斜。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奖教支教活动,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关怀和奖励。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分工,分解工作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指导和推进实施。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相应责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投入到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克扣、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创强争先”和“强师工程”督导检查范围。各地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市、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计划实施不到位、整改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镇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由市教育局牵头,制定年度计划,每年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要从严从细,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抓好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领导责任,督导情况每年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作专题汇报。请各县(市、区)于X年7月底前,将本县(市、区)的实施办法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7494d1233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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