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精)

发布时间:2018-09-15 20:31:3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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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六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06]149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深宝发[2003]7号),切实解决民营经济面临的问题和困难,鼓励民营企业实施自主创新、发展循环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强力推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增强我区经济发展后劲,加快推进平安宝安、和谐宝安、繁荣宝安建设,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重点扶持民营百强企业。参照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认定标准,根据我区产业结构特点、产业导向及民营企业分布状况,制定我区百强民营企业认定办法,建立百强民营企业库,每两年审定一次。经认定的区百强民营企业,是全区各级各部门优先配置政府资源和提供优质服务的重点对象。总部设在我区的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享受区民营百强企业的待遇。

二、实施区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针对民营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进行梯度扶持,把扶强与助弱结合起来。确定200家具有高成长潜力的民营企业,纳入区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切实解决民营中小企业在成长过程中的土地、资金和政府服务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鼓励企业做专做精、做大做强,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三、支持民营企业获得发展用地。在新供产业用地年度计划中,要为民营企业发展留出空间,要重点考虑民营百强企业发展空间问题;光明、观澜高新园区、同富裕工业园和内衣、模具、服装和钟表产业集聚基地等在建园区的剩余土地,要优先安排主导产业特色明显、掌握核心技术并对园区内产业链环节具有延伸、补充和壮大作用的民营企业入驻;鼓励区民营百强企业总部入驻中心区CBD的总部经济聚集区。

四、加快旧工业区改造整合。在规划许可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已开发工业用地的容积率;通过加快厂房改造、产业置换、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整合改造周围零散工业用地和小型工业区等手段,为具有一定规模、处于成熟发展阶段的民营企业提供发展空间;通过政府规划引导,各街道每年争取改建一至两个旧工业区成为民营创新产业园,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提供一定的租金补贴;把桃花源科技创新园建设成为我区民营科技创新孵化的示范基地和核心区。

五、为民营企业提供房地信息。通过网络和媒体,及时公布全区新供用地、土地转让、厂房租赁、办公用房和经营场地等信息,增加民营企业获得用地和厂房的信息渠道,鼓励发展厂房租赁中介业务,加强规范化管理,强化服务,提高效益。

六、加大财政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十一五期间,区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4000万元,主要用于民营企业的贷款贴息、信用担保、资助、补贴和奖励等;加大区科技研发经费的投入,重点扶持自主创新型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壮大。

七、完善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构建区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征信专门平台;区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首期安排3000万元,委托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运作,为我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担保;鼓励民营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

八、多渠道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区扶持民营企业发展资金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民营企业融资辅导培训;列入市自主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的企业,可向区科技局申请50万元以下的资助;列入区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的企业,可向区贸工局申请15万元以下的资助。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进入辅导期的区内民营企业可获得区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以下的费用补贴。

九、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列入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项目,可获得15万元的区科技研发资金资助;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基金、科研计划的项目,可获得国家或省补贴金额的50%以下,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资金支持;经认定的创新性非共识项目,提供连续3年、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经认定的区开放性研发基地分3年给予100万元的资助;通过市自主创新考核的重点实验室,A级的给予50万元的资助,2A级的给予100万元的资助,3A级的给予300万元的资助。进入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区优秀创业人才专项资金每年资助5万元。

十、实施知识产权和品牌战略。重点支持发明专利申请、PCT国际专利申请,给予市补贴金额的50%以内的配套补贴。民营科技企业开展国际、国内或行业标准研制,软件企业通过CMM认证的,可根据情况获得区科技研发资金的补助。扶持民营企业创建和申报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区长质量奖区人民政府质量进步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加大专利和品牌的保护力度,推广国际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开展国际论证。

十一、建设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对经认定的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平台,给予100300万元的资助;对民营科技企业从事前瞻性、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开发提供资助;经认定的科技孵化器,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资助。

十二、加速民营企业信息化改造。鼓励民营企业运用信息化提高自身素质,支持基于网络和数据库技术的电子商务发展,鼓励企业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大规模定制和敏捷制造等先进制造模式,采用制造资源计划、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先进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对于区内主要行业、领域有代表性的企业信息化项目,给予总额30万元以内、比例不超过实际投入50%的资助。

十三、推进民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对列入区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一十百千万示范工程的民营企业,区循环经济示范工程资金给予财政补贴;对重点用电用水民营企业,在节能降耗或废水循环利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由区发展循环经济资金给予补贴;对通过清洁生产审计的企业,区发展循环经济资金给予10万元的补贴;对获得市级以上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称号的,区发展循环经济资金给予5万元奖励。对参加深圳市鹏城减废行动,获得卓越一般标志和证书的企业,区发展循环经济资金分别给予10万元或5万元的奖励。

十四、培育壮大循环经济产业。参照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政策,对开发研究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民营企业,对从事资源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循环经济服务等产业的民营企业,对促进我区产业链的延伸和闭合物质循环链的形成,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的民营企业,根据情况,由区发展循环经济资金给予扶持。对开展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开发的民营企业,优先认定为区开放性研发基地。

十五、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区科技研发资金每年安排100万元,对民营企业与海内外的科技合作以及民营企业在境外设立高新技术研发机构进行资助;对民营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和市、区组团的科技类展览会给予展位费资助。区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资助有条件的民营百强企业到境外开展直接投资、加工贸易、开发原材料与能源等方面的考察活动。

十六、鼓励民营企业扩大出口。鼓励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一般贸易出口业务,发展加工贸易。区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万元,为民营出口企业提供国际贸易规则的咨询和培训。对于事关全局的民营企业国际技术贸易纠纷、国际反倾销事件,给予相关法律指引和资金资助。

    十七、促进服务业民营企业成长。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文化、知识产权、信息、培训、中介等现代服务业,区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扶持现代服务业民营企业的发展。重点扶持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民营企业;对省、市、区一级民办学校和省、市甲级民办医院给予支持;对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市、区级服务业重点项目,给予一定前期规划建设资金补贴;区民营百强中总部设在我区的连锁经营企业,在区内每增设一个连锁机构,给予实际经营面积每平米10元、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区内民营商贸企业获得权威机构评定的全国连锁百强称号,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四星级以上的酒店、国家3A级以上景区景点或全国旅游示范点景区的民营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八、加强对民营经济的监测和运行分析。建立全区民营经济监测指标和统计分析体系,分行业在民营企业中设立监测点以及建立同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和百强企业的联系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区民营经济的发展情况以及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十九、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区、街道设立企业服务中心,要把为民营企业服务作为工作的重点。凡列入区民营百强企业、区重大项目的民营企业,享受区绿色通道便利服务,制定相关措施,提高其用电保障率;健全完善政企对话沟通机制,加强政府有关部门与民营企业家的对话沟通,建立企业家约见政府有关负责人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投诉机制,相关部门要增加网上投诉栏目和投诉热线电话,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企业;健全完善民营企业家紧急事态救助机制,对于企业家遭遇重大的特别是安全危机、舆论危机、知识产权被侵权的危机,通过政府依法和适时适度的介入,提供应对与救助服务,解除企业家后顾之忧。

二十、运用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鼓励民营企业积极为政府采购提供产品,政府采购部门要为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创造条件;对区重点扶持的具有自主创新型的产品可通过特殊采购方式优先采购;鼓励区属国有企业优先采购区内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区内民营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可实行政府首购。

二十一、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人力资源支持。实行人才引进准入制、备案制,简化人才引进手续;加大对人才服务的投入,加快各街道人才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人事人才服务就近一站式办理;吸引国内外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和咨询机构在宝安开展培训和咨询服务,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实施民营企业家培训工程,建立民营企业家培训基地;鼓励优秀人才到宝安创业,对在科研、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给予奖励,对重点引进的和培养的高级人才给予专项资助。

二十二、满足民营企业人才子女的教育需求。创造条件,落实市保障外籍人员和海归人士子女接受国际教育的需求;在我区投资5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年纳税50万元以上企业的高管及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人才,在义务教育阶段,其子女入学方面享受户籍居民待遇;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骨干的子女提供当地就学的便利。

二十三、发挥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的作用。大力加强商会及行业协会的建设,发挥其自我管理职能,建立行业自律规范,保护会员利益,增强其维权、自律与服务以及与政府沟通、企业之间交流合作的作用和功能。区财政对商会及行业协会的市场调研、技术推广、职业培训、反倾销应诉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二十四、认真抓好各级党委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扶持民营经济政策,加强调查研究,认真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区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廉政建设,坚决杜绝对企业吃拿卡要拖等行为,真正做到对民营企业支持而不干预、关心关爱而不干预、把握方向而不干预,促进我区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6f39ad4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a4c2b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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