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26 14:41: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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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规范。

第二条 专业划分

经管、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规范适用于在全省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经管的教育、教案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案(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中学一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案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5、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教育教案岗位上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四)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案岗位上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 执业资格要求

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知识,具有任教案科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能与教案、教研等实际工作相结合。

(二)能较好地掌握现代教育信息,了解本学科教案改革的基本状况。

(三)能较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教案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案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1门课程的教案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

(二)教案效果

1、熟悉和掌握学科课程规范和教材,执行课程计划,胜任所教案科大循环教案工作,认真备课,无违反任职学校规定的教案常规及纪律行为;能积极钻研教案,坚持进行教案反思,有1篇典型课例或学习体会文章在校内外交流。

2、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知识经验,基于学生基础设计教案,有较强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案能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幅度较大。

(三)参与校级教育教案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学校的校本教研活动,能发现和解决教育教案实践中的问题。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节次和教研活动次数,有听课笔记,撰写关于教案评价和教育教案研究方面的文章。

(四)注意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既教书又育人,教育效果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班主任工作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效果好,所带班级或所承担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被评为校级文明班级或优秀中队,或承担2次校(乡)级或1次县(区)级主题班(团、队)会,教育效果好;

2、协助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的经管工作,结合学科教案渗透德育效果好,撰写有关素质教育或德育工作的论文或经验总结,并得到同行认可。

  (五)教研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较强的教育教案研究能力,独立组织过县(区)级教研活动。在县(区)级教案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每年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30学时,有原始的听评课记录。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教案中能够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胜任教育教案工作,在一个教案循环期内所教班级学生的成绩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是校级教案新秀或教案骨干;  

2、在校内结合学生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教书育人实践活动,在校本教研中骨干作用明显,每年进行专题讲座(包括经验介绍)或校级公开课(包括展示课、观摩课、研讨课和优质课)1次,并有讲稿或教案;

3、获得2次乡级或1次县(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一项即可)。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3、有3项教科研成果在校内交流,或有2项教科研成果在县(区)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或有1项教研成果或1篇经验总结在市(地)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第十一条 副高级职务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全面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并能自觉地运用于教育教案中。

(二)对任教案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并贯穿于教案、科研等实际工作中。

(三)全面了解教育教案改革和本学科发展状况。

(四)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教案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案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一门课程的教案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

(二)教案效果

  1、熟练掌握学科课程规范和课程计划,能出色完成1门学科的教案工作。胜任所教案科大循环教案工作。掌握教育教案规律,课堂教案效果好,在本校或当地有较好的影响,在教案和教研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关注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热爱学生,有很高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案能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获得预期的应有的发展。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案研究能力,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承担教育教案研究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不断进行教育教案问题的研究,能独立承担校级科研课题,较好地解决问题,并形成教育教案反思或叙事等材料;

2、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在学校组织的本学科教研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提供2篇教案案例或心得体会。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及时发现并推广先进的教案经验。

(四)坚持教书育人的正确方向,积极探索德育工作规律,针对性、实效性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胜任班主任工作,育人效果显著。所带班级学生整体素质好,结合学科教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富有实效,组织校级主题班(团、队)活动2次或县(区)级1次,受到有关部门的好评或奖励,班风优良,获得了校级文明(优秀)班级称号3次或县(区)级1次;

  2、结合学科教案,主动配合班主任,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进行教书育人问题研究,成果明显,至少撰写2篇有关素质教育的论文或经验总结;

  3、所领导的学校获得县(区)级文明单位或先进集体等称号。

(五)教研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经管、研究和指导教育教案活动的能力。熟练掌握本学科的课程规范、教材、教法,经常组织教案研讨、交流等教研、科研活动,有力推动了校本教研活动。有专题讲稿,有研究成果、总结材料,有深入学校的听课笔记、评课记录等,每学期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50学时。每年都在县级教案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研究课、或培训讲座。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总结推广素质教育经验,在本学科课程改革实施中,经常有教案案例评析或指导教育教案方面的心得体会文章在本院(校)交流或在有关教案报刊上发表。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所教案科成绩在本校同年级或在同类学校名列前茅,学生整体学习成绩提高幅度较大(提供由教导主任、业务校长签字的任课班级一个循环期内学生成绩原始材料),学生个性特长获得比较充分的发展,在各种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在社会实践活动或科学实验中获得好评;

2、是县(区)级教案新秀或教案骨干,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的示范引领和骨干作用。积极探索教案艺术和追求教案特色。至少承担县(区)级有影响的公开课(包括展示课、观摩课、研讨课和优质课)3次,并有教案和反馈,结合学生发展需要积极组织或参加校本教研活动,进行校级专题讲座(包括经验介绍)3次,讲座体现课程改革和教育教案实践的要求,并有讲稿,积极参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建设,能够承担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教案任务;

3、在指导青年教师,提高青年教师水平和教育教案能力方面成绩显著。在学校传、帮、带新教师作用明显,送教下乡或支教作用突出;

4、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近五年来获得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教育部门授予的优秀(模范)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1次。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字数为2万字以上;

3、有2项教科研成果获得市(地)级二等奖,或在市(地)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评审规范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三条 本评审规范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四条 本评审规范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五条 本评审规范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六条 本评审规范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七条 凡提交的工程、实验等成果必须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基础教育机构审批、备案。

第十八条 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宫等单位教师的资格证书和学历要求,参照高中教师规范掌握。

第十九条 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人员,必须通过水平能力测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第二十条 本评审规范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62d7ac8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71226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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