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011.06.18

发布时间:2022-12-03 15:18: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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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颁布时间】2011-6-18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107/t20110704_570692.htm
【全文】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57de14fe45c3b3567ec8b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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