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方志

发布时间:2011-08-24 09:09: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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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唐字[2005]42号),组建唐山市开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唐山市开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主管安全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组织、协调由区政府结案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安、交通、建筑、铁路、水务、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环保等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区政府委托对3人以下伤亡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

5、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机构(煤矿除外)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6、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非煤矿山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审核验收工作。

8、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事故应急求援等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5519487b9d528ea81c77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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