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一辩稿

发布时间:2016-12-23 00:51: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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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稿123

谢谢主席,向在场的各位问好,今天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利大于弊

开宗明义,网络舆论是指以网络为载体,事件为核心,具有及时性,广泛性,开放性等特点,体现网民对事件基本观点的综合性表达。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力运行过程中达到理想状态,体现出公平正义的原则。……………………………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论述我方观点:

首先,网络舆论具有开放性、广泛性的特点,促使大家对司法事件关注,使得司法活动程序公开化、透明化,减少司法腐败,提高了司法的公正性。 例如,河南安阳中院副院长受贿54万元却被人为私下减刑,正是因为网络舆论持续关注评价与更新处理,促使其受到应有惩罚,促进司法公平与正义。 因此,网络舆论作为一种社会力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权利的不正当使用,能够对司法审判过程进行的适当监督,减少权力对司法的干预,促进司法过程合理化及司法体制的完善

其次,网络舆论思维的多元性能为司法工作人员提供更多思维视角,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在网络上,社会各阶层的人们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观点与看法,给司法机关在审判时以不同的思维视角,使其更全面考虑问题。网络舆论代表着各个社会阶层民众对事实客观的普遍看法,为司法人员提供了更多的思维视角,避免他们因囿于专业思维而有失偏颇,促进了司法公正。

最后,网络舆论可以促进司法精神和法制社会的建立与完善。随着社会发展,司法的日趋成熟与完善,二者终极目标都是追求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司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以追求法律上的公正;网络舆论是基于公众对公平正义普遍认知和追求评判以追求公正。二者虽然方式不同,但其深层次目的都是围绕社会公平正义归复与实现,都是致力于我国法治社会建设。

无论网络舆论与判决结果是否相一致,都能够促进司法工作人员的深入思考一类案件,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素质,甚至可以促进国家法律的完善;同时民众在网上讨论案件过程中,能有效促进法律意识传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促进网络舆论更加理性化,这些无异于为司法的公正起到巨大作用。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利大于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4abb847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e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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