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2012-03-25 00:49:0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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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政策指南

●参保对象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

业人居民(含未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覆盖范围的城区村民。

缴费标准

补偿标准

外伤补偿

没有并发症且无责任方意外伤害所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经核实后,按正常报销待遇的50%予以报销。

封项线

住院费用凭原始发票报账,累计年报销封项线为10万元。

特殊病种门诊补偿

器官移植术后、恶性肿瘤术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偏瘫、精神分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

类风湿性关节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肺原性心脏病、动

物致伤狂犬疫苗、肺结核门诊化疗、耐药肺结核、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血友病、严重帕金森病、老年

慢性支气管炎并肺部感染、癫痫病、多发性硬化症、老年慢性支气管哮喘。

补偿标准

封项线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住院大病封项线由原来的12万元调至15元,县内和县外住院的患者,15万元以内

个人承担费用分另超过3万元和4万元以上的部分,到县医保处全部报销。

居民、职工医保报账须知

县内报账

各参保人凭医疗保险证(卡)和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选择定点医院,凡符合医保政策,出院即可办理

报销手续。

县外报账

1、坚持逐级转诊转院原则。原则上先市级后省级,先省内后省外。因特殊情况就诊的需陈述确实可靠

的理由,得到医保部门认同后方可报销。

2、因病需转县外就医者,凭县内二级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或既往住院资料、医疗保险证

(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澧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医保办理审批,再携带以上资料到县医疗保险处

服务大厅办理转诊手续。

3、转诊医院应属省市医疗保险部门认可定点的非营利性公立医院。

4、出差、学习、旅游、探亲或在外地居住等情形突发急诊入院的应在入院2天内由本人或亲属、朋友

等电话告知澧县医保处,并传真就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入院证备案,待出院后带齐相关资料回本县

医保处报销医疗费。

5、转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患者垫付。出院后携相关资料回县医疗保险处结算报销。每周一为

城镇职工转诊报销结算日,每周四城镇居民转诊报销结算日。

6、资料不全的不予办理转诊审批手续,未办理转诊审批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3d13047336c1eb91a375d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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