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局关于调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人发[1998]14号、京财行[1998]17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局
【发布日期】1998.02.13
【实施日期】1997.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局关于调整我市各级纪检、
监察机关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京人发〔1998〕14号、京财行〔1998〕179号
1998年2月13日)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纪委、监察局: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375aa9e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662b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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