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项目签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委托协议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02 15:58: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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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项目签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委托协议的指导意见

在城市更新项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工作中,需要完成大量的前期工作,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继受单位,即股份合作公司根据自身条件,可以选择通过与市场主体签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委托协议的方式,委托市场主体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及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本指导意见对股份合作公司与市场主体之间如何签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协议,以及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供协议的各方参考。

协议的签订应经股份合作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在股东代表大会达成改造意愿后,股份合作公司作为计划申报主体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市场主体申报更新单元计划。协议应报股份合作公司的主管部门备案。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双方当事人即为股份合作公司及市场主体,股份合作公司系部分拟更新改造区域的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附着物所有权人,市场主体系被委托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及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一方。股份合作公司列为协议的甲方,市场主体列为协议的乙方。甲、乙双方系法人,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二、序言

1、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2、城市更新项目所在地。

3、拟实施城市更新改造的原因、城市更新改造拟达到的目标。

4、协议双方达成协议的原则。

三、项目区域及现状

1、拟更新改造项目区域整体范围(包含股份合作公司拥有所有权的房地产所在用地以及其他权利人房地产的所在用地),鉴于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前期阶段,拟更新改造项目区域整体范围图纸尚未报批确定,如果已初步制作项目区域范围图,可作为附件。

2、拟更新改造项目区域整体范围内的建筑物情况,公共设施情况。

3、协议的调整对象。

注意:股份合作公司只享有处置自己拥有所有权的房地产的权利,不能处置其他权利人的房地产,鉴于协议双方为股份合作公司与市场主体,故协议调整对象为拟更新改造区域中属于股份合作公司所有的房地产部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委托。

4、股份合作公司拥有的房地产情况。

四、改造目标、建设意向

1、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应明确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意向以及改造目标。

2、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诉求可符合法定图则以及其他上层规划文件,也可以改变法定图则,但是对于改变法定图则规划的,应报相关部门的审批。

五、本项目委托期限

1、3.1条款中,协议双方可根据项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大小协商决定协议签订后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期限,建议期限为12个月。

2、3.2条款中,项目纳入全市城市更新单元制定计划公告后一年内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报批工作,为法律文件所规定。

六、委托内容

1、4.1条款中,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协议双方的工作分配情况,双方协商确定需委托的事项,协议范本中罗列申报工作所需的各项工作事宜,供协议签订方参考,各个工作事项的具体工作如何开展请参考《龙岗区基层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工作指引》。

2、4.2条款中,应注意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及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主体不一定是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经审批通过后,项目需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中标方为项目的实施的合作方。

3、4.3条款中,乙方负责出资的事项范围可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七、甲方权利义务

1、5.2条款中,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以及股份合作公司的章程,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委托协议应当通过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具体决议过程及票数要求请参考《龙岗区基层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工作指引》。

2、5.3条款中,在项目招投标中,甲方可优先选择乙方作为项目合作方。优先选择的方式可通过招标文件明确评标标准为乙方加分。甲、乙双方签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委托协议,且乙方完全、适当地履行协议的,可在项目合作方招投标的评标中加分。

3、5.4条款中,项目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需向各权利人的征集改造意愿,鉴于甲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已经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表决,表决通过后代表股份合作公司的意愿,有权处置属股份合作公司所有的房地产,无需因项目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再次征集甲方的改造意愿。对于项目区域范围内其他权利人的改造意愿的征集工作,协议双方通过协议约定,甲方可配合乙方工作,收取相应的工作费、协助费。

4、5.5条款中,签订协议后,甲方具有停止抢建的义务。

5、5.7条款中,甲方负有将其相关权属资料复印件交付乙方的义务,交付期限可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6、5.8条款中,甲乙双方可根据委托事项的难度,工作量大小,协商确定委托申请办理费、其他费用以及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八、乙方权利义务

1、6.2条款中约定乙方接受委托办理的事项,具体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委托事项,或根据实践,细化委托内容。

2、6.2.1条款中,甲乙双方可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中对申报规定内容,明确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3、6.2.2、6.2.3及6.2.4条款中,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完成后,计划申报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机构,结合主管部门的土地核查结果,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上述工作应于更新单元计划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4、6.5条款中,对于甲方配合乙方的工作,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约定配合的工作内容,工作费用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期限、违约责任等。

5、6.7条款中,引进城市更新合作方的招投标程序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进行,依法于招投标文件中明确评标标准,优先选择合作方的加分标准,应依法设定。

6、6.8条款中,对于委托申请办理费及其他费用处理方式,协议双方可协商决定,建议参照委托申报协议范本中6.8条款的约定处理委托申请办理费及其他费用。

7、6.9条款是对于乙方在实施被委托工作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享有方的约定。

九、违约责任

1、7.1条款中,就乙方的违约行为,建议协议约定甲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实际情况下,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节的严重性和造成的损害后果选择是否行使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2、7.2、7.3条款中,乙方的违约行为可视为轻微违约,双方可协商约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甲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确定违约金计算标准,或者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实际损失,确定损失计算标准,协议双方可按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7.6条款中,乙方的违约行为,违反了法律文件对于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批的强制期限规定,属严重违约,甲方应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补偿乙方投入的费用,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其他

1、8.1条款是对于不可抗力的免责约定。

2、8.2条款是对于附随保密义务的约定。

3、8.3条款是对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甲、乙双方可选择仲裁或法院起诉方式解决争议,选择仲裁解决争议的,应明确仲裁裁决机构;选择法院起诉的,建议明确为项目所在地所在地法院起诉。

4、8.4、8.5条款是对于协议书效力及份数的约定。

十一、附件

1、项目范围图。

2、项目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详细数据。

3、甲方房地产范围图及房地产情况的详细数据。

十二、签字盖章

协议应报甲方主管单位批准,甲方主管单位批准后应在协议中签署意见、盖章、甲方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指导意见仅作为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的参考意见,具体协议条款的约定应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协议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2f6492e50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a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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